被“死亡”十三年,一纸判决让老伯“活回来”

2026-02-26    作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外出打工多年,张老伯与家人逐渐断了联系;妻子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他的户籍也随之被注销。毫不知情的他,在补办身份证时才惊觉自己已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死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法院”)的白云法官曾审理了这样一起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案件。张老伯该如何证明“我是我”?法官又将如何帮他找回身份、重启人生?

 

  身份困局:“隐形人”的艰难“求生”路

 

  2001年,上海的张老伯因家庭矛盾外出打工,与家人逐渐失联。妻子寻找数年无果,2008年,为办理老房拆迁户籍手续并申领动迁款,向法院申请宣告张老伯死亡。法院审查后作出宣告死亡判决,张老伯的户籍随即被注销,而远在外地的他一无所知。

  2018年,张老伯遗失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回到上海补办时,才发现自己在法律上已经是个“死者”。他试图联系妻女帮忙作证,却遭拒绝。妻子情绪激动:“当初是你自己消失,现在凭什么让我撤销申请?别再来烦我!”女儿则挂了电话,此后再未接通。

  没有身份,张老伯的生活陷入绝境。他只能住不需要刷脸的小旅馆,打不签合同的日结工。他也曾想办法“找门路”,却被骗子以“代办身份”为由骗走5000元。

  2025年9月,身体每况愈下的张老伯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请求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

 

  跨域求证:400公里外的真相追寻

 

  法院审理发现,张老伯的父母、胞兄均已离世,原居住地已拆迁,妻女拒绝配合举证,仅存的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因年代久远模糊不清,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张老伯即为被宣告死亡的张某某”。

  经研判,白云法官带着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驱车400余公里,来到张老伯户籍迁入上海前的原籍——某皖北乡村开展实地调查。在当地村委会协助下,他们走访了十余户村民,逐一核实张老伯的身份特征与生活轨迹。年过七旬的村民回忆起他青年时期为村里修屋顶、春节返乡祭祖的细节;村委会书记翻出压箱底的集体照片仔细比对,指着其中一个穿蓝布衫的年轻人说:“是他!这眉眼,错不了!”

  为了让证据更具法律效力,临时组成的特殊跨省社区巡回法庭在村委会大院开庭审理。简易法庭由几张长桌拼接而成,正中央悬挂国徽,十余位村民旁听庭审。8位村民轮流出庭作证,村委会出具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均指向“张老伯系本村村民张某某,实际仍存活”。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撤销2012年对张某某的死亡宣告。

  拿到判决书后,在法官和社区民警的帮助下,张老伯终于有了自己的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久也将拿到属于自己的身份证件。他用歪歪扭扭的字写下了感谢信:“感谢法官,让我‘重生’了。”

 

  白云释法:

 

  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当事人因近亲属拒绝配合陷入“无法证明我是我”的举证困境,法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跨域调查和基层群众组织协助破解难题,使公众对“死亡宣告撤销”及“基层治理与司法衔接”有了更深入的认知。

  一、死亡宣告的法律效果和撤销条件

  死亡宣告是法院依法对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自然人作出的推定死亡判决。一旦宣告生效,被宣告人在法律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视为终止,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个人财产按遗产继承处理,户籍也会被注销。

  而撤销死亡宣告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存活;二是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审理查证属实后,将依法判决撤销原宣告死亡判决。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将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恢复。

  二、举证困境时基层群众组织的证明作用

  在撤销死亡宣告案件中,通常需要近亲属证言、亲子鉴定等直接证据证明被宣告人仍存活。但当近亲属拒绝配合时,基层群众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可成为关键突破口。基层群众组织出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文件,结合乡邻的证人证言,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效证明被宣告人的真实身份和存活状态,为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