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道骑行撞伤孩童,责任如何划分?
2026-02-05
作者:来源:市高院、长宁法院
骑行道上“飞驰而过”,孩童却从岔路突然窜出,一场碰撞引发多方责任纠纷。在绿意盎然的园区公共空间内,法律的天平如何衡量各方的过错?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在事发绿道旁开展巡回审判,审理了这起案件。
事故还原:碰撞瞬间,三方争议
根据骑行者自己的视频记录仪,事发时骑行者正常骑行,一名幼童突然从岔路跑入骑行道。骑行者刹车不及发生碰撞后倒地受伤,后被诊断为锁骨骨折。
经鉴定,骑行者当时车速为29.7至30.5公里/小时,而当时绿道园区规定的骑行车速是不能超过25公里/小时。而孩童当时不到6岁,且家长不在身边,因此原告骑行者将孩童及其监护人、园区管理方一并起诉至法院。
现场勘查:还原真相,成为关键
为客观还原事实,厘清各方责任,法官傅君到现场勘查道路结构、视野盲区、标识设置等细节。“我们在绿道旁开展巡回审判,让各方对现场环境有直观感受。”傅君说。
法院经审理查明,孩童父母在5~10米外休息亭未贴身看护;骑行者经岔路口未减速;骑行道与步道无硬隔离,事发路段缺乏必要警示。
庭审焦点:各方责任,如何认定
庭审中,三方均认为自己无责:孩童家长方认为骑行者当时时速达30.1公里,远超园区25公里限速,且未有效制动;骑行者认为,瞬时超速属正常,根本原因是孩童无人看护突然闯入,且园区管理存在缺陷;园区管理方则表示已设限速标志,事故核心在骑行者与孩童之间。
法院判决:均有过错,按比例定责
经综合研判,长宁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三方均存在过错:
1.孩童监护人:疏于看护,承担44%责任;
2.骑行者:超速、未尽注意义务,承担36%责任;
3.园区管理方:园区内骑行道与步行道并行,安全提示不足,承担20%责任。
判后延伸:司法建议与社区普法
案发后,管理方迅速优化警示标识,调整限速规定。巡回审判结束后,傅君就地开展普法讲座,讲解监护责任、注意义务等相关法律知识。“家长应履行贴身监护职责,骑行者要遵守规则、控制车速,管理者需完善安全措施,履行保障义务。”
“以后带孩子一定牵好手,不让他离开视线。”一位旁听居民感慨道。骑行爱好者则表示:“骑行时可以加装测速设备,尤其在混合道路上要格外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