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独居老人遇上“情感围猎”

2026-01-29   

  近年来,保健品销售套路层出不穷,老年人作为其目标人群更是屡屡落入“健康陷阱”。不仅如此,一些不良商家,通过甜言蜜语、嘘寒问暖,与独居、空巢老年人构建情感纽带,向他们推销名不符实的保健产品,借机敛财,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涉保健品纠纷的案件,为老人主持了公道、挽回了损失。

  【案情回顾】

  自从退休后,70多岁的李老伯便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孤独。独生女小李正值事业上升期,工作日渐繁忙,每周回家与父母团聚的时间明显减少。这几年,李老伯出现了中风症状,腿脚不便。在小区邻居的引荐下,李老伯与保健品代理人王经理慢慢熟络起来。

  二人熟悉后,王经理对李老伯颇为“关心”,经常嘘寒问暖,甚至定期上门为李老伯老夫妻俩送鸡蛋和蔬菜,还帮助二老打扫卫生。李老伯有事时,王经理也会主动帮忙跑腿办事。日子久了,王经理获得了李老伯的信任,他便开始定期向李老伯推销各类保健产品。

  最近,李老伯又接到了王经理的电话。“这个宇宙能量床垫很好的”“不贵,只要8万块”“能返老还童的”……电话里,王经理卖力向李老伯推销售价8万元的床垫,李老伯经不住“甜言蜜语”,满口答应“下午就去送钱”。

  小李下班回到家,正巧撞见了这一幕。看着桌上父亲上周才刚从王经理处购买的“量子磁疗纳米能量口服液”,又听到“宇宙能量床垫”这样的字眼,小李反复劝说老人不要轻信无良销售的三无产品。但老人的态度却很坚决:“小王还喊我爸爸呢,你呢?人影都见不到,我花点钱怎么了?”小李只好拉着父亲找到王经理,协商退款未成之下,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法院在仔细审核了相关材料与事实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适宜先行调解。本案中,李老伯所购“口服液”标识不清,生产厂家及批号不明,且王经理夸大其功效,对李老伯进行误导,存在民事欺诈行为,李老伯依法可要求撤销合同、退货退款、赔偿损失。

  最终,在法官的专业调解下,王经理认识到错误,主动退了款。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这场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释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特别强调: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夸大商品或服务的治病、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服务。

  本案的承办法官安冉表示,若商家在销售保健商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老年消费者有权依法请求撤销合同、退货退款、赔偿损失。

  对于贵重物品和服务的交易,商家应规范拟定合同文本,明确合同主体、商品内容、违约责任(尤其是退费方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并严格按合同履行,避免无法兑现的“口头承诺”。同时,商家须向消费者出具规范的收据或正规发票,为老年消费者提供可信赖的消费凭证,减少纠纷隐患。

  本案中,李老伯所购口服液标识不清、生产厂家及批号不明,且王经理夸大功效,对李老伯进行误导,存在民事欺诈行为,李老伯依法可要求撤销合同、退货退款、赔偿损失。

  本报记者  彭 玥   通讯员  陈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