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血脉相连的亲人因监护权纠纷对簿公堂。王叔叔的两个弟弟作为申请人申请变更监护人,而另一边,王叔叔的女儿作为被申请人欲坚决守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
在这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件中,叔伯们为何坚持争夺监护权?女儿是否尽到照顾之责?经历两次司法鉴定的王叔叔,到底需要监护人吗?
监护疑云:独居父亲与财产隐忧
2023年7月,王叔叔经司法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经女儿小王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王叔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女儿为其监护人。
可宣判后,王叔叔并未与女儿共同生活,王叔叔的弟弟为他租了一套单间,与两个弟弟住在同一小区。因小王刚刚毕业,工作繁忙,无法经常探望,于是王叔叔的两个弟弟默默接过了日常照护的重担:送餐、陪医、打扫,成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兄弟俩无意中发现王叔叔的银行账户存在多笔异常转出记录,收款方竟然是侄女小王。
“我们出钱出力照顾大哥,她却动大哥的养老钱!”担忧王叔叔财产受损的兄弟俩,毅然向法院递交了变更监护人的申请,请求由两人共同担任兄长的监护人。
鉴定反转:两份报告揭示能力变化
庭审交锋中,情与理也在激烈碰撞。
申请人王叔叔的两名胞弟手持银行流水,言辞激烈:“她(小王)根本未尽到监护职责,还擅自转移财产,我们与大哥住一个小区,距离更近,照料更方便,应当变更监护人!”被申请人小王也是满腹委屈:“我是爸爸的独生女儿,怎么可能害他?那些钱都是给爸爸买生活用品、买药的,都有正当用途!”
更令人意外的是,一直沉默的王叔叔本人突然开口:“我自己能行,不用别人管!”王叔叔直言,这两年经过药物治疗,自己的精神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已经不需要别人监护。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以及王叔叔精神状况的显著变化,承办法官决定,对王叔叔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经鉴定,王叔叔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目前为缓解期”,最关键的是,其民事行为能力被评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情法交融:撤销判决背后的司法温度
相隔两年的两份鉴定报告承载着个体病情与法律关系的转变。承办法官深知,宣告一个公民的行为能力状态,是关乎其尊严与权利的根本。
庭审中,鉴定人员依法出庭作证,表明王叔叔目前的精神状态是经专家团队综合评判后得出的结论。承办法官经审慎研究分析后认为:新鉴定结论客观、权威,王叔叔的精神状态已显著改善并恢复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指定监护的法律基础不复存在。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2023年宣告王叔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小王为监护人的民事判决;王叔叔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判决生效后,王叔叔在两个弟弟的陪同下再次走进法院,向法官送上锦旗:“明察秋毫断是非,情暖桑榆护晚晴”。
白云释法:
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原被监护人的精神状态经由第三方权威机构的专家团队再次鉴定后,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法与情相结合,充分考虑当事人各方的具体情况,使公众对“监护权”有了更深入的认知。
一、需要监护与否应依据事实动态调整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行为能力并非静止的,而是随健康状况有所变动。本案的判决表明:监护权的设立与撤销,核心在于对被监护人真实意志与利益的持续审视与动态保护。当被监护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法院需及时回应,让公民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二、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利益、财产利益和其他合法利益的情况,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法官在此提醒:监护人在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时,应建立清晰账目清单并定期与其他亲属沟通,接受其他亲属的监督,依法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