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遗嘱,可能会撕裂两代人的血脉亲情。
周老伯去世,遗产分文未留给远在国外的亲生女儿周女士,而是立下遗嘱留给了再婚妻子吴阿姨和继子王先生。周女士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吴阿姨一度在法庭潸然泪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跨国遗产之争 继母女对簿公堂
20世纪80年代,周老伯夫妇离婚,约定女儿周女士由母亲抚养。随后,年仅13岁的周女士随母亲移民国外。因不常回国,平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与父亲沟通。后来周老伯和吴阿姨再婚,感情很好;吴阿姨与前夫生育的儿子王先生,也与两人共同生活。周老伯平时身体不适,均由吴阿姨和继子王先生照顾。
2024年3月,周老伯去世,留有亲笔遗嘱:本人银行卡内所有存款和理财产品均由妻子吴阿姨继承,用于养老;同时,将他与吴阿姨婚后共同购买的郊区房屋中自己的份额,赠与继子王先生。周老伯去世后,他的银行卡内存款还有1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美元。
周女士看到父亲遗嘱后,不敢相信父亲竟将遗产全部留给“外人”,于是一纸诉状将吴阿姨母子告上法庭,认为虽然遗嘱是父亲的笔迹,但觉得遗嘱内容不可思议,遗嘱没给亲生女儿留遗产,应属无效遗嘱,主张对父亲的存款及房屋份额进行法定继承。
情理法兼顾 调解促和谐
庭审过程中,吴阿姨认为,遗嘱是丈夫亲笔书写,内容合法且真实有效。丈夫离世的悲痛,加上被丈夫的亲生女儿起诉,她一度哽咽。承办法官了解到,吴阿姨母子与周老伯、周女士之前关系融洽,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于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吴阿姨此前就曾表示愿意将丈夫银行卡内一部分遗产赠与周女士,无奈双方主张的数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法官在与吴阿姨谈话中发现,吴阿姨念及与丈夫的感情,调解意愿强烈,于是从家庭和睦的方向着手,与她进行沟通协商。
对于周女士一方,由于她的主张没有相应证据证实,法官告知她应客观对待遗嘱,并从亲情的角度向其阐释遗嘱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周老伯处分财产的合法性和继续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花费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成本。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周女士认可遗嘱的前提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吴阿姨从周老伯遗产中给付周女士部分钱款。
白云释法:
在我国传统家庭关系中,父亲去世,遗产留给亲生子女是常见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遗产只能由亲生子女继承。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产继承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和深厚的家庭情感。《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常见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本案中,周老伯留有亲笔自书遗嘱,指明继承人为吴阿姨,受遗赠人为王先生,在遗产分配时应当尊重被继承人意愿,肯定扶养付出,优先进行遗嘱继承。
二、法理情兼容化解家事纠纷
本案中,法官秉持公正司法原则,从情与理的角度引导双方回忆过往和睦关系,促使吴阿姨自愿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弥合裂痕。法官建议,在家庭生活遇到纠纷时,要从家庭和睦角度,平等协商、换位思考,并保留好凭证,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既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更好地维系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