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爷叔讨要赡养费 修改医疗票据反被罚

2025-02-13    作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众所周知,诉讼证据应当客观真实,但有人却心存侥幸,妄图“瞒天过海”。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伪造证据妨碍司法而被罚款的案件。

 

  高昂手术费竟是伪造

 

  王老伯年过八旬,老伴去世也未留下遗嘱,遂与大儿子王先生就老伴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分歧,法院依法判决部分遗产由大儿子继承,这件事让父子俩心生嫌隙。不久之后,王老伯起诉要求王先生分担近年来治疗眼疾的医疗费共计2万余元,并每月支付赡养费4000余元。

  然而,庭审中,王先生核对王老伯提交的上海市某医院开具的医疗费票据后,发现了一丝异常。“父亲有医保,治眼睛动小手术,怎么医疗费个人现金支付金额竟达21342元?”带着这样的疑问,王先生前往该医院进行核实,却发现父亲治疗眼疾的医疗费中个人现金支付部分根本不是21342元,而仅为93元!

  得到医院的确认后,王先生气愤不已。他认为父亲是因为之前那起遗产案件有了心结,便伪造证据,意图多向自己索要赡养费,遂向法院提出异议。

 

  妄图“瞒天过海”反被罚

 

  93元如何“摇身一变”成了21342元?经承办法官仔细核查票据,发现总金额与个人现金支付、医保统筹支付等项目数额相加不等,说明医疗费票据可能确实存在改动,便向王老伯核实情况。

  起初,王老伯坚决不承认伪造证据。法官多次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王老伯承认自己为讨要赡养费虚构医疗费支出,他去复印店要求工作人员把医疗费票据中个人现金支付的93元用“PS技术”修改为21342元,以此虚增2万多元个人自付部分,要求王先生分担。

  法院认为,王老伯伪造证据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妨碍了司法活动,依法应予以惩处。于是对王老伯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我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以后一定遵守法律规定!”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王老伯后悔不已,表示接受处罚,同时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承诺今后将遵守法律,妥善解决家庭纠纷,不再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解决问题。而对于本案的赡养费纠纷,法院依据原、被告的收入、支出实际等情况,依法判决王先生每月支付王老伯赡养费800元,对于医疗费等诉请不予支持。

 

  白云释法:

  “人无信不立”。诉讼诚信是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循的基本诉讼原则,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应当如实陈述、提供真实证据。自作聪明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陈述,非但难以胜诉,还可能因为妨害诉讼收到法院“罚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一、依法诚信诉讼,切忌伪造、变造证据

  人民法院对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诉讼。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切不可贪“一时之利”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触碰法律的红线。

  二、理解包容、有效沟通,妥善解决家事纠纷

  家人之间应以理解和包容的心态处理家事纠纷,在遇到继承、赡养等问题时,应互相尊重,多换位思考,真诚有效沟通,理解家人的需求和感受,共同找到问题的最优解,达到调和关系、解决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