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儿子代为保管的钱,为何他不肯还?

2024-08-15    作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这70万元是我的养老钱,当初让你代为保管,你为啥就是不还我?”

  “我不还钱给你,是对你负责。”

  在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体系下,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白云法官审理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年近九旬的李阿婆状告七旬儿子,要求他把保管的70万元还给自己。开庭时,双方互不相让,一时陷入僵局。年迈的母亲究竟为何要与亲生儿子对簿公堂?

 

  没钱治病,老人无奈起诉要回“救命钱”

 

  年近九旬的李阿婆共育有二子一女,女儿已经过世,大儿子刘先生也已七十多岁。多年前,由于老房拆迁,李阿婆就一直住在大儿子家中,还将自己多年的积蓄70万元交给大儿子保管。

  可没想到的是,自从大儿子保管母亲的财产后,就不肯再归还给母亲,甚至矢口否认这些钱款的存在。就连李阿婆想用自己的钱在老家购买墓地,也被大儿子拒绝。此后,李阿婆检查出心脏及双肺均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便让大儿子把钱给自己用于就医,可刘先生依旧找各种借口拒不返还。无奈之下,2023年7月,李阿婆把大儿子告上法庭。

 

  主动作为,及时判决温暖守护“夕阳红”

 

  “不还钱”的表象下可能埋藏着更深的矛盾。白云法官决定上门调查核实李阿婆真实的起诉意愿,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在李阿婆家中,白云询问大儿子,为何觉得把钱还给母亲不靠谱?闻言,刘先生辩称自己并非私自占有母亲存款,而是怕母亲年纪大了犯糊涂,帮她保管这些钱才是对她负责。

  鉴于案件涉及高龄老人的切身利益,且老人看病就医的时间不能一拖再拖,白云启动“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节奏,对老人进行诉讼指引,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白云耐心地向刘先生释法明理,希望从亲情角度感化刘先生,但未果。

  案件庭审中,李阿婆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录音中李阿婆问大儿子:“你现在讲,我在你那里究竟存了多少钱?”刘先生回答道:“你存在我这里有70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尽管李阿婆与刘先生未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但纵观在案证据,刘先生确实受李阿婆委托代为保管70万元,原被告间保管合同关系成立,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李阿婆要求刘先生返还保管款项的诉讼请求。

  后刘先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云释法: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许多老年人出于对子女的信任,会将自己的重大财产提前处置,但此间既无协议,又无字据,口说无凭,从而引发许多纠纷。尤其是当老人需要动用这笔钱负担住房、就医、康复、购买墓地等重要事项却遭到子女拒绝时,其中的无奈与无助尤其会为老人晚年的生活蒙上一层浓重的阴霾。为此,白云法官建议:

  一、培养证据意识,老年人应谨慎提前处置个人财产

  家庭成员之间如果处置财产,无论是保管还是赠与行为,都应有足够的证据意识。

  老年人应谨慎提前处置个人财产,在委托子女代为保管财产时,也应与其协商签署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保管办法等进行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二、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关心和赡养父母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子女代为保管父母财产时,需要履行谨慎的注意义务,如为父母进行必要的开支,也要记账。父母因住房、就医等要求子女返还代为保管的钱款时,子女不仅应及时归还财产,更应尽到对父母的关心与赡养义务,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安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