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些天,我发现了老伴藏在鞋盒里的两万元现金,告知他这笔钱将充作家用开销,但老伴认为这“私房钱”是他的个人财产,我无权干涉。请问“私房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面对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法律还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同时,在我国,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男女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换言之,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就“私房钱”的归属进行约定,或存在约定不明或无效的情形,就视为没有约定。
其次,什么是“私房钱”?一般来说,可以认为私房钱是指在没有约定财产归属的家庭中,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日常收入中通过较为隐秘的手段保留下来的财物。如果双方明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则不会存在“私房钱”一说。
因此,在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财产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者无效的情形下,私藏“私房钱”手段的隐秘性并不影响“私房钱”的性质,即使对方不知道“私房钱”的存在,“私房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遇纠纷甚至要对簿公堂,夫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对“私房钱”进行分割。
吕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