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遛狗不拴绳,致人摔倒谁担责?

2024-05-09    作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现如今,城市中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家有“萌宠”,如有一宝,宠物的陪伴也给不少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提供了心灵的慰藉。但如果对宠物疏于看管,让“萌宠”化身“恶犬”,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同时,自己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白云法官就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因遛狗引发的侵权案件。

 

  未牵狗绳,“狗吓人”致人受伤

 

  毛阿姨饲养了一条法斗犬。这天她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附近遛狗,碰到了对面小区同样在遛狗的张阿姨。“我回头看到三条狗朝我冲来,这三条狗都没有拴狗绳。”在实地走访中,毛阿姨向白云描述起当时的场景,至今还有些后怕。毛阿姨在躲避的过程中被路边的路桩绊倒,造成右眼睑和右膝盖受伤。

  事发后,摔倒在地的毛阿姨同时拨打了110、120。去医院包扎好伤口后,毛阿姨和张阿姨一起去派出所做了笔录。

  毛阿姨说自己家的法斗乖巧温柔从不惹事,是张阿姨没拴狗绳,遛的3条狗追她,所以她才吓得大脑一片空白导致摔伤。张阿姨说,事发时自己的狗离毛阿姨很远,而且毛阿姨“狮子大开口”,张口就要2万元。

  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谈不拢,事情一拖就是两个月。于是,毛阿姨提起诉讼,主张张阿姨赔偿11000多元。

 

  握手言和,“文明养犬”进社区

 

  由于事发地监控设备损坏,公共摄像头遭到树荫遮挡,无法还原事实经过,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印证。

  庭审中,张阿姨认可事情的大致经过,但只愿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两项赔偿。双方虽都有调解意愿,但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

  “原告是做销售的,现在伤到了眼睛,她的心情我们要理解。受伤后也确实影响到了她正常的工作。”白云向被告张阿姨的代理律师说道。在了解到原告的医疗费和误工损失已达五千多元,后续还会有治疗费、疤痕修复费等情况后,张阿姨的态度开始松动。

  经过白云的开导和解释,双方的诉求逐步接近,最终达成和解,由被告张阿姨赔偿原告毛阿姨7000元。

  案件调解结束后,白云还进行了司法延伸工作。一方面是针对宠物伤人进行了法律知识宣传,另一方面还走进居委会,进行了文明养犬的法治宣讲,让居民们真正认识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遛狗拴绳、养狗办证、为大型犬佩戴嘴套。

 

  白云释法:

  爱犬是权利,文明养犬是义务。近年来,由于部分犬只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犬只疏于管理,导致犬只在卫生、安宁和安全方面影响他人生活,由此引发的侵权事件频频发生。

  一、文明养犬、依规养犬

  对于养犬人士,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证》及佩戴犬牌,并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携犬出户时须系犬绳,为大型犬正确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并由成年人牵领,避免让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孕妇等携犬外出。

  二、养犬有责、养犬负责

  在司法实践中,若动物饲养人未看管好饲养动物,致其伤害他人,且不能证明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时,应当根据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让动物饲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没有免责事由,一旦损害即应担责。如果被狗咬伤一方伤情构成了重伤或重伤以上,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者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法官提醒不饲养宠物的市民,在路过“萌宠”时不要随意实施对宠物的挑逗、追赶、激怒等危险行为,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取证、举报,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