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我国残疾人总数已超过8500万,其中肢体残疾人数2500万左右。残疾人士体量庞大,出行问题已成为他们现如今最需要解决的难题。残疾人专用车是专门为残障人士设计的代步工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他们的“出行难”问题。不过,随着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越来越复杂多样,涉及残疾人专用车的交通违法及事故也日益增多。许多人会用“神出鬼没”“马路杀手”等词语来形容残疾人专用车,在一定程度上,此类车辆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之一。
今年春天,在一条空荡荡的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了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辆自行车和一辆残疾人专用车一前一后匀速行驶。突然,残疾人专用车驾驶人加速欲从左侧超车。可由于操作不当加之速度过快,残疾人专用车在超车过程中与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自行车骑行人摔倒擦伤。不仅如此,发生事故后,残疾人专用车驾驶人未停车观察、询问自行车骑行人的伤势,而是继续驾驶车辆扬长而去……
事实上,残疾人专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并非个案。今年夏天,一辆残疾人专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途经斑马线时,恰巧有行人准备过马路。但残疾人专用车驾驶人不仅没有减速,还由于操作不当撞倒了其中一名行人。事故发生后,行人长时间倒地不起,而残疾人专用车驾驶人同样没有停车观察,反而加快速度驶离了现场。
根据统计数据,残疾人专用车还存在闯红灯、转弯未让直行优先通行、逆行、非法载人、非法改(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给他人,以及驾驶者本人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杨警官点评:
残疾人专用车本该为残障人士提供出行便利,如今却问题丛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残疾人专用车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残障人士生命财产安全,法律规定将残疾人专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因此该类车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十五公里,同时还应遵守非机动车管理的其他规定。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交警发现,目前一些残疾人使用的车辆早已不属于残疾人专用车的范畴,完全就是“机动车”,这种车辆已涉嫌违法。另外,部分残疾人专用车还存在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超速驾驶,超宽、超长载物,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残障人士在身体平衡、协调、灵活性上不及健全人士,处置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与健全人相比更低一些,因此,在非机动车道内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时,驾驶人不仅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当出现紧急情况时,还应早发现、早处置,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于非法载人的残疾人专用车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自己的治疗费用昂贵,还要负担乘客伤亡或货物损失的赔偿,这绝对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因此,残疾人专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使残疾人及其家庭陷入困境。
杨警官提醒广大残障人士,特别是已上了年纪的老年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残疾人专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另外,杨警官还呼吁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特别是在机非混行的道路上,遇有残疾人专用车行驶时,应文明礼让,共同营造关爱残障人士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