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跨栏”一族?万万不可!

2023-09-14    作者:本报记者 彭 玥

“路上车多已经让人提心吊胆了,还有行人随意翻越护栏,真的很危险!”“上次碰到有人穿马路翻护栏,吓得我赶紧急刹车,差点造成交通事故。”“看见腿脚不便的老人翻护栏,结果摔倒了,真是吓死人!”“前面多走几步就有斑马线,笃笃悠悠过去多好!”……

提到行人在机动车道上翻越护栏,不少受访市民都“吓丝丝”,表示无法理解。在城市道路上,这些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的违法举动不仅拉低了整个城市的文明指数,更成为酿成交通事故的一大“温床”。

初夏的一个晚上,市民黄某与其同伴横穿马路,准备翻越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两人一路小跑,以为可以躲过高速行驶的车辆。不想,还未跑到护栏边,黄某就与中间车道急速驶来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虽立即被送医救治,但黄某仍因抢救无效死亡。

另一个案例更令人咋舌。夜间横穿马路的市民陈某,没有像黄某那样在机动车道上加速通过,看到快速驶来的机动车,陈某反而还停顿了片刻,并一直向机动车方向望去,自认为车辆会自然而然停下避让他。然而,由于夜间行车能见度低、视线较差,待机动车驾驶人发现陈某时,为时已晚。最终,陈某与机动车在距离隔离护栏较近处发生碰撞,送医救治后不幸死亡。

两起事故的现场视频均显示,黄某和陈某在横穿马路欲翻越护栏的过程中,机动车道上的车辆并不算多。但即便如此,仍然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可见这一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杨警官点评:

设置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就是为了在车速较快的路段杜绝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的现象发生,因为这一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七十六条也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一线执法过程中,交警发现,还有不少老年市民竟也会冒险加入“跨栏”一族的行列。他们或是嫌斑马线太远懒得走过去,或是看机动车道上没什么车抱着侥幸心理,或是看到别人“翻”过去没事他也“翻”……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对自己、对他人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于公,这种行为危害社会——在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本可以正常行驶,就因为有行人窜出翻越护栏,机动车不得不减速甚至突然转向,从而极易造成车辆碰撞、刮擦等事故发生,制造交通混乱、拥堵。于私,该行为也危害自己——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交通安全隔离设施的设置,就是为了实现人车分道、车车分道。机动车驾驶人会自然推断本车道内不会有行人穿行。因此一旦发现车道上出现行人,机动车驾驶人往往会反应不及,酿成悲剧。

杨警官提醒广大行人,尤其是老年人,翻越隔离护栏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身边车辆呼啸而过,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行人往往是受伤害最严重的一方,甚至还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图省事”“走捷径”最终酿成的悲剧,很可能是自己和家人都无法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