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直接离!

2023-07-13    作者:施 迪

071311.jpg


刚满40岁的熊女士,平时需要随身携带放大镜才能看清物体,在偌大的法庭上,她需要律师的转述才能听清法官的言语,这一切都是因为多次被家暴后导致的视力残疾及听力受损。结婚十二载,无数次的争吵谩骂,多次被殴打受伤,身心俱疲的她终于鼓起勇气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案情回顾


原告熊某与被告沈某自由恋爱后,于2010年3月结婚,次年生下女儿小沈。然而,婚后的和谐生活很快便被打破,因为酗酒,沈某对熊某及女儿的打骂成了家常便饭。

2015年,熊某的右眼因沈某家暴致伤,构成视力四级残疾。起初,因女儿年幼,熊某一直忍耐,但近些年两人的冲突矛盾愈发激烈。

2021 年 10 月,沈某喝酒后,因为熊某不接电话,用电瓶车头盔砸向熊某进行殴打,而熊某则用菜铲将沈某面部划伤。事后警方分别向双方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2022年4月,沈某酗酒后用刀具将熊某右手手臂划伤,警方向沈某再次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同年5月,沈某听到母女争执时女儿说了脏话,就用遥控器砸向女儿,致其额头出血。警方第三次向沈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2023年1月,沈某酒后将熊某及女儿关在门外。熊某报警后,沈某在警车上不断谩骂并突然殴打熊某,致其眼睛浮肿流血,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同年2月,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沈某谩骂、威胁、恐吓、殴打申请人熊某。

熊某坦言:“之前多次家暴冲突,因为孩子还小,且对婚姻还抱有希望,没有及时验伤,一忍再忍。现在孩子也大了,不忍了,好聚好散吧。”

熊某向普陀区妇联及法律援助机构求助。普陀区检察院审核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支持熊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


2023年7月,普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熊某诉沈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中,沈某承认多次家暴的事实,并同意熊某的所有离婚诉求。双方经法庭调解离婚,且当庭生效。

离婚调解书除确认解除婚姻关系外,还确认达成以下协议内容:一是离婚后沈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8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二是确认离婚后熊某及女儿依旧对原住所享有居住权。

鉴于原、被告离婚后仍将继续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法官向熊某告知,倘若沈某再次实施肢体暴力,不排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熊某或小沈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同时,在结案后,法院、检察院及妇联也会持续跟踪回访关注。


法官释法


法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家暴情况属实,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直接判决离婚。

本案确实存在多次家暴行为,倘若双方不同意调解离婚,也会当庭判决离婚。最后采取当庭调解离婚,一是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及诉请要求并无巨大争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二是经当庭调解后立即生效,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也能更迅速地实现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三是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调解有利于缓和双方紧张关系,避免再发生冲突。

通常发生家暴时,当事人往往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抱有息事宁人的退让心态,从而错过留存证据的最佳时机。

法官提醒,如果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求助,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村委社区、妇联等单位求助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出警记录、讯问笔录、就医记录、伤情照片、录音录像、家庭暴力告诫书等,均是确认家暴情形的有力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类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前提,可直接向法院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通常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具备三点要求:

1.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依法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当地的公安机关和村居委会等有关组织,有关组织应当协助法院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