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大麻素与传统毒品不同,是对传统毒品进行化学结构的修饰而获得的大麻素类似物,其具有类似天然大麻素的作用,不依赖于大麻的种植。相对于传统毒品,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对人体伤害也更大。
从植物大麻到大麻素类物质,再到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因其成本更低,获取更易,让不少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00后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放】
2021年11月中旬,21岁的徐某通过朋友接触到一种吸食后能让人头晕的“上头电子烟”,在好奇心的驱使以及好处费的诱惑下,虽知这是违禁品,仍向买家描述“上头”的感觉,并分别联系上家和买家付某,出售“上头电子烟油”,利用其女友张某的支付宝收款码收款,后通过微信转账至自己的账户,从中获取差价。后上家将重量分别为7.87克及8.14克的大麻烟油邮寄至付某提供的地址,被公安民警当场查扣。
案发后,经鉴定,涉案两瓶大麻烟油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MDMB-4en-PINACA成分,属于合成大麻素类物质。2022年2月21日,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贩卖毒品的事实,且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说法】
2021年7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管制品种。
社会公众可能认为毒品离自己很遥远,但是不法分子往往将合成大麻素添加入电子烟油中或喷涂于烟丝等介质表面,以吸食后致幻、兴奋等作为卖点,冠以“上头电子烟”进行贩卖,具有较强迷惑性和诱惑性,不易被发现和查处,严重破坏毒品管理秩序,危害公民身体健康。
含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其外观上与一般电子烟基本一致,但实则是一种新型毒品,稍有不慎即会“中招”。一旦沾染毒品,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吸食过量会导致休克、窒息、猝死等情况。在此提醒市民,要加强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坚决与毒品说“不”,不能因一时好奇误入歧途,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王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