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房玻璃致光线反射邻居家

法院:侵害相邻权 应予拆除恢复原状

2022-08-18    作者:陈珺 杨程


原本舒适惬意的“河景房”却因为楼下邻居自建的一座“阳光房”而烦恼丛生。光污染、影响视野、安全隐患等等,都让王先生一家忍无可忍。协商未果后,王先生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以相邻权被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叶先生拆除阳光房,消除光污染。

 

 

案情回放

 

王先生一家居住在12楼,对面有条景观河,放眼前望,有开阔的视野与优美的风景供人欣赏。

可突然有一天,王先生发现楼下11楼的邻居叶先生家在房屋的南侧及北侧搭建了一座全玻璃结构的阳光房。王先生发现,这座阳光房不仅影响他们观景,阳光房的全玻璃结构,还导致强烈的反射光直射入家中。

王先生认为,这座阳光房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其产生的光污染问题也严重影响了他们一家的正常生活,于是找到邻居叶先生协商,请求拆除阳光房。协商未果后,王先生将邻居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叶先生拆除阳光房,消除光污染。

 

 

法院判决

 

叶先生辩称,不同意拆除阳光房,他们只是正常封闭了自己家的阳台,并未造成王先生所说的损害结果。

上海松江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叶先生在其11楼的房屋的南面阳台和北面阳台上均搭建了阳光房。小区物业公司在叶先生搭建阳光房时曾向其发出过装修违章行为整改通知单,载明:在装修过程中,叶先生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搭建的阳光房涉嫌违章,要求叶先生及装修单位在5天内对违章部分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装修管理要求。

为实地调查原告所述损害事实是否实际发生,主审法官到涉案阳光房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叶先生在南面阳台上搭建的阳光房,顶部距离李先生家窗户下沿的高度仅为22厘米左右,而北面阳光房的顶部甚至与李先生家北面阳台的地面基本持平。

  上海松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叶先生搭建的两处阳光房,对原告王先生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已经造成了实质危险和严重影响,玻璃反射所产生的光污染及灰尘等问题也确实影响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侵害了叶先生一家的相邻权,理应予以拆除,恢复原状。法院判决叶先生拆除阳光房。(本案一审判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前。)

 

 

■小知识

 

一、什么是光污染?

光污染是指过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包括可见光、红外线和紫外线造成的污染。

二、法律规定的相邻权能否保障公民正常的“光需求权”?

能。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光污染,会造成哪些伤害?

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为三类: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

白亮污染: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夏天,玻璃幕墙强烈的反射光进入附近居民楼房内,增加了室内温度,影响正常的生活。有些玻璃幕墙是半圆形的,反射光汇聚还容易引起火灾。烈日下驾车行驶的司机会出其不意地遭到玻璃幕墙反射光的突然袭击,眼睛受到强烈刺激,很容易诱发车祸。

人工白昼:夜幕降临后,商场、酒店上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令人眼花缭乱。有些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样。这样的强人工光照使人夜晚难以入睡,扰乱人类正常的生物钟,导致白天工作效率低,强光还会伤害到鸟类和昆虫的生物钟,破坏昆虫在夜间的正常繁殖过程等,甚至导致某类生物在地球上灭绝。

彩光污染: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荧光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构成了彩光污染。彩色光源让人眼花缭乱,不仅对眼睛不利,而且干扰大脑中枢神经,使人感到头晕目弦,出现恶心呕吐、失眠等。

202281日,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对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有了相应的技术性要求和约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