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婚的“老公”又住了回来,咋办?

2021-06-17    作者:张煜

  辛苦工作了一天之后 ,最好的享受就是回到自己温馨的小窝彻底放松休息。然而何女士最近却是有家回不得 ,有苦说不出。其前夫不仅堂而皇之地撬门而入,更声称他们两人是“假离婚”。

  最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何女士前夫已不是房屋权利人,无权再居住在涉案房屋内,责令其迁出。

  

  

  

前夫撬门而入调解不成

  

  

  2019年的一天,何女士和往常一样下班后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发现门锁有被撬换过的痕迹,同时自己的钥匙打不开房门。她遂心急敲门,殊不知门一开竟然是自己已经离了婚的前夫。前夫趁何女士白天不在家 ,不仅撬开了房门,还把大包小包搬进了何女士家,大有就此常住的意思。何女士与其理论,前夫不但恶语相加,还动了手。何女士为此报了警。

  然而警方到场调解后,认为房产证上还有前夫的名字,无法处理。无奈之下,何女士只能将前夫告上法庭。

  

  

  

“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双方各执一词

  

  

  何女士告诉法官,她和前夫两人婚后感情原本很好 ,共同经营小本生意,不说大富大贵,也算小康甜美。何女士在婚前育有一个儿子,与前夫婚后又生育了一女,两人也算儿女双全 。可自从四年前投资失败后 ,夫妻二人负债累累,对外债务达到千万元以上。因无力偿还债务,本来居住的房屋也被法院连番查封 ,夫妻二人也因此上了法院执行的“黑名单”。

  正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 ,经济的窘迫、生活琐事的摩擦最终耗光了她和前夫之间的感情 ,最终协议离婚。何女士目前所住的房子是前夫和儿子共同共有的产权,考虑到离婚后女儿归何女士抚养,前夫自愿将房子里属于他的那部分产权无偿赠送给何女士。何女士表示,虽然产权还未变更,但房子的产权人实际上已经是她和儿子,前夫无权居住,将她赶走更是没有道理,故要求法院判决前夫即刻迁出 。

  而前夫却说何女士在撒谎。他表示,自己和何女士一直到离婚关系都很好,生意失败负债累累是真的,离婚却是假的。夫妻二人为了逃债,就商量假离婚,他把名下的财产全部赠送给何女士,包括涉案房屋的产权。没成想,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离婚协议签署后,何女士翻脸不认人,不让他居住在涉案房屋内。这份离婚协议,他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写的,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既然房屋产权还未变更,他就有权居住。况且买房子的时候何女士的儿子还未成年,根本没有购房能力,首付款和之后的贷款都是他一力负担,因此前夫认为他住在这套房子里天经地义,不同意搬走。

  

  

  

法院确认离婚协议对产权的处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离婚协议中已对涉案房屋的产权作出了处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归何女士所有,因涉案房屋上设有抵押权,在抵押权未涤除前,无法办理产权人变更手续,但不影响双方对房屋权属作出的处分,房屋登记仅为对外公示效力,但从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看,何女士的前夫已不是房屋的权利人,无权再居住在该房屋内。

  综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维持了该案一审判决 ,认为何女士作为合法的产权人 ,有权主张前夫排除妨害,从涉案房屋中迁出。

  

  


    

法官释法

  

民法典保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本案中,何女士与前夫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夫妻财产的分割,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而前夫以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自愿将其在不动产中享有的份额赠与给何女士所有,尽管尚未经不动产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但何女士的前夫实际已非该不动产的产权人,对涉案房屋不再享有物权,相应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也一并灭失。因此,何女士作为合法的产权人,有权主张前夫排除妨害,从涉案房屋中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