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本用于治疗疾病的药物,反而成为肝脏健康的“隐形炸弹”呢?主要是因为药物被吸收后需要通过肝脏代谢,特别是对于口服的药物,长时间服用就可能会导致肝脏功能代谢紊乱,严重的则可导致肝功能衰竭。另外,用药不规范也是引发药物性肝损伤的原因之一。
各类处方或非处方的化学药物、生物制剂、传统中药、天然药、保健品、膳食补充剂及其代谢产物乃至辅料等都可以诱发肝损伤。目前已知全球有1100多种上市药物具有潜在肝毒性。在欧美国家,非甾体类抗炎药,如阿司匹林、布洛芬、双氯芬酸等,是引起药物性肝损伤的常见病因。在我国,传统中草药和膳食补充剂、抗结核药、抗肿瘤药、免疫调节剂则是引起肝损伤的主要可疑药物。
但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从此对以上药物敬而远之,甚至影响基础疾病的治疗。因为某种药物是否会引起药物性肝损伤、损伤程度如何与许多因素相关,包括年龄、性别、剂量、个体差异等,千万不能因噎废食。相同的药物,相同的剂量,对不同的个体产生的效应是不同的。某种可能引起肝损伤的药物并不会无差别攻击所有人,只是有些人恰恰是易感人群。首当其冲的便是老年人,因为这类人群基础疾病多,用药时间长,用药品种多,容易引起药物相互作用,从而导致药物性肝损伤。而有慢性肝病基础的患者,发生药物性肝损伤后病情会更重。大量饮酒也可能增加特定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异烟肼、甲氨蝶呤和氟烷)的肝损伤风险。当然,易感并不代表肯定会发生药物性肝损,只是提醒易感人群在用药时尽量谨慎。
药物性肝损伤之后,有几点注意事项。
首先,权衡利弊,改用肝损伤风险较小的替代治疗方案。基础病的治疗切不可因为药物性肝损伤而终止,这种做法无异于“拆东墙补西墙”,同样会严重影响患者预后。需要做的是,在医生指导下替换对肝损伤风险较小的药物继续治疗,并密切监测肝功能的波动情况。
其次,原则上不应再使用该药物。人体内的药物代谢酶、药物转运蛋白等因素决定了是否会对某种药物不耐受而产生肝损伤,因此已经引发过肝损伤的药物不能再次使用。
第三,尽量避免再次使用可疑或同类药物。例如,之前因为口服布洛芬发生过肝损害,那么双氯芬酸、洛索洛芬等同类药物也要慎用。
日常生活中不知道具体哪些药物可能引起肝损伤,因此更应重视预防。长期服用某种药物没有问题的话,就可以放心服用。一旦有新增加的药物,要做个有心人,定期监测肝功能。许多老年人随着慢性病进展或新增疾病,药越吃越多,有些药效有重叠甚至重复,有些药物已被替换,无需和新药重复使用。另外, “三无”保健品不要服用。
药物性肝损伤轻症患者可无任何症状,加重时可出现右上腹痛、肝区不适,部分可伴有黄疸、尿色加深、皮肤瘙痒等,甚至体重下降。一旦出现以上表现,要及时就医,以免造成急性甚至暴发型肝衰竭。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消化内科,王俊珊系主治医师,周莹群系主任医师,周四、五上午专家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