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笔工资

2015-03-24    作者:史国新

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第四个春天,2月28日晚上10点钟,上海十六铺大达码头上的东方红客轮起航了。怀揣着粉红色的下乡通知书,我们这群七三届知青逆江而上,于次日凌晨到达江苏南通港。然后,来到黄海之滨、坐落于江苏省大丰的上海市海丰农场。
宽阔的海岸边,是一片静静的芦苇荡。初春,寒气飕飕。第一次远离大都市的姑娘小伙,给寂静的农场带来了生机和活力。那里的土地盐碱严重,是等待开发的处女地。海丰农场位于江苏省,管辖权属上海农场局,知青的户籍都要迁到大丰县城。大多上山下乡的知青都有这样的想法:到农场去,反正有工资,户籍就忽略不计了。
第一次拿到薪水,很兴奋。按份额算,月收入是18元。领取时却是27元。我暗自嘀咕:"劳资组是否搞错了?我可不能多拿国家的一分一厘呀!多发的9元钱,要如数退给劳资部门。"我和其他知青约好一起去退钱。发工资的同志接待了我们,解释说:"你们这次是2月28日晚上10时上的轮船,这时候,你们就属于海丰农场职工了。按照农场的规定,2月28日是上个月,就应该发半个月的工资,9元加上本月18元,27元,没有错,你们放心吧!"大家听了,都乐坏了,"呜啦!呜啦!"欢呼声响彻云霄。
如今,区区9元不算什么。当时,9元人民币能派大用场呢!可以买三条飞马牌香烟;买几瓶洋河大曲;买农场的饭菜票,可以吃一个月……
薪水到手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算盘。我是这样安排的:预留了7元作为生活费,还有20元,到农场邮政局填了一张汇款单寄给母亲,感恩父母的养育。更为了让母亲宽心,农场是广阔天地,可以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