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2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1日起开始施行,倒垃圾要定时成为了热议的焦点,那么以前上海是否有定时倒垃圾的规定呢?我翻了些历史资料,和大家分享。
至少在清末,上海就有定时倒垃圾的规矩。1898年3月30日,洋泾浜北工部局发出传单,提出天时渐热,凡在租界居民倾倒垃圾,须在清晨六点钟以前,若交冬令,则在清晨七点钟以前,违者议罚。1901年10月11日《申报》报道,清道局员沈喆卿明府会同上海县主汪瑶庭大令出示晓谕,铺户、居民凡有倾倒垃圾者须在每日清晨九下钟前。进入民国后,依据1921年7月30日《申报》刊登的淞沪警察厅布告中,早晨十点以后不准将垃圾倾倒于路,违者处罚。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别市正式成立,依据10月28日施行的《上海特别市卫生局取缔垃圾清洁规则》,凡居民、商户每日早晨十时以前必须将屋垃圾倒入垃圾箱内,如果倾出箱外者每次罚洋二角。凡居民、商户内垃圾不拘何时抛弃门外沿路者,初次罚洋三角,下次再犯者加倍,三次者罚洋二元。1931年11月28日,上海市政府施行了《上海市户外清洁规则》,倒垃圾时间改为自4月1日起至9月底止,限于每天早上八点钟以前;自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止,限于每天早上9点钟以前。超过时间,应置于自备之铅桶,第二天早晨方准倒入公共垃圾箱内。
在194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垃圾倾倒办法》中规定,首先在东至外滩,南至徐家汇路,西至华山路,北至中正路的地域内实施。每天早上各垃圾卡车 、马车一律备有摇铃,自5点钟起出发,各商店、居民户听到铃声,到门首或弄口应立即将准备倾倒的垃圾移出门外,倒入垃圾车内,一天一次。其余时间绝对禁止将垃圾抛弃于道路及垃圾箱外边。如果违反规定,要处5日以下拘留或30元以下罚款,再犯累犯加重处罚。
1949年6月3日起7天内,上海环卫处突击清理宿积垃圾25000吨,为切实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于1949年7月4日公布并施行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共卫生管理规则》。依据该规则第一条规定,每日上午八时以前,凡居住本市之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商民、住户均应将自己门前之街道打扫干净,将扫除之垃圾,倒在垃圾箱内,不准随地倾倒。如果不遵守,故意妨碍公共卫生者,公安局员警可随时予以警告或拘送各级公安机关,按情节轻重,科以人民币三百元至一千元之罚金或三日至十日劳役处分,全市人民均应互相监督。
上海倒垃圾要定时,不是新名堂,是老规矩,历史经验值得借鉴。 蔡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