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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部分民政对象发放节日生活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4字体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部分民政对象发放节日生活补助,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民政福利事业单位集中供养对象,以及孤老包户组成员、救助管理站滞留对象。

二、补助标准

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发放节日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900元;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实施冬令御寒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460元;对市、区民政福利事业单位集中供养对象给予节日补助,标准为每人180元(其中伙食费100元,实物补助80元);对在市、区救助管理站滞留的对象,给予春节期间节日伙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对长年累月坚持义务为社会救助孤老等对象服务的包户组成员进行节日慰问,并赠送少量慰问品,金额按每人300元掌握。

三、资金渠道

以上各类对象的节日生活补助经费,按原渠道由市、区财政列支。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述对象中涉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对象生活补助,符合规定的临时救助所需资金,可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区要统筹落实好各类救助帮困措施,同时对其他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可统筹安排资金酌情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以上补助措施原则上在春节前全部落实到位。有关发放情况要及时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汇总统计。请各区民政局于2021年3月底前将汇总数据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