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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9 字体

各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委,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二站:

寒冬季节即将来临,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在全市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各部门要强化做好寒冬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密制定“寒冬送温暖”工作方案,采取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露宿街头等生活无着人员,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让他们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确保各项“寒冬送温暖”救助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充分发挥区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在救助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作用,及时发现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派单调度,指挥协调相关机构进行救助,对救助管理机构发现、接收、接回的本辖区户籍流浪乞讨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接回并给予妥善安置。民政、公安、城管执法、卫健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到冬季救助历时长、任务重等特点,加强力量调配。

各部门要注重开展“寒冬送温暖”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临时避寒场所”、求助热线等寒冬救助措施,倡导社会公众劝导、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求助避寒,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寒冬救助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加大巡查转介力度,力争重点区域基本无流浪乞讨现象

各区公安分局、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风景区、商业繁华区、交通枢纽站点、高架涵洞、宗教场所等区域)和流浪露宿人员集中活动及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加大巡查频率和扩大覆盖面,对市民反映的流浪露宿街头情况及时查看并视情转介,对露宿街头的失智老人、精神障碍者、危重病人、未成年人流浪人员等进行保护性救助,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随见随救,力争做到重点区域基本无流浪乞讨露宿人员或者流浪乞讨露宿现象明显下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负责收治流浪乞讨人员的指定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对救助对象进行救治,并根据病情需要,组织会诊或者转诊。

四、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秋冬季疫情防控措施到位

各区民政局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把“寒冬送温暖”列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市、区救助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坚持“全面覆盖、有效防控、杜绝密集、措施到位”的原则,慎终如始、未雨绸缪做好秋冬季防控准备,毫不松懈抓好受助人员入站预检、受理接待、日常照料、离站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和站区安全。

五、强化文明服务,规范救助管理机构工作措施和保障

在“寒冬送温暖”救助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救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为受助人员提供温馨服务。各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值班,做到工作到岗、责任到位,全面落实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跟踪检查制、责任问责制。要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站内救助过程的文字记录和视频留存。坚决杜绝因失职渎职而导致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等严重安全问题和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救助管理机构要热情接待受助人员及接听求助电话,保证24小时提供免费餐饮、洗浴、住宿等服务,发现患病受助人员及时送定点医院医疗,对体弱多病者给予生活帮助和照料,为需要与家人联系的受助人员提供通讯便利等。

六、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和市民广泛参与

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社会发动,形成“寒冬送温暖”救助工作的政府、单位、社会大联动格局,有效提高救助发现率。充分发挥社区群防群助网络的发现机制作用,发动救助管理志愿者、夜间保安、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等,鼓励他们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并给予适当的奖励。积极开展社工参与救助管理活动。引导市民和求助人员拨打公安、城管等求助热线,劝说站内受助人员不再重返街头流浪。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广泛参与的格局。

  

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