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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字体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二站:

为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统一规范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参照本市低保标准调整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市救助管理站和各区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二站和和川东、上农安置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文教费、杂支费,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今后每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