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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困难对象发放2020年5月份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及阶段性临时性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6 字体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对象发放2020年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及阶段性临时性补贴(3—6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阶段性提高1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范围为2020年5月份的以下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含重残无业人员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

(四)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五)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二、补贴标准

按人补贴,每人一次性补贴116元,其中价格临时补贴58元,阶段性临时性补贴58元。

三、发放时间

2020年7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四、发放方式

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含重残无业人员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由各区街道、乡镇组织发放。

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价格临时补贴拨付到被保障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区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同级民政部门予以发放。

五、资金渠道

本次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含重残无业人员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及阶段性临时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和中央专款承担,待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后予以分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指导街道、乡镇做好对象核定和发放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资金,及时下拨。

(三)各区民政部门要督促街道、乡镇及时将有关发放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汇总统计。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