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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从2019年起,本市将在每年6月底,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准后,发布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本市相关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的重要参考。为此,自2020年起,本市相关民生保障待遇的调整时间从4月推迟至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