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24-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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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结合主题教育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等,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创新学习形式,以法治工作案例展示和分析交流的形式,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同志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民法典》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法学专家为局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结合上海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建立上海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局领导干部要将学习和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首要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辅导会、报告会、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全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组织开展局系统党员干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答得好”知识竞赛活动,结合民政各领域工作编制1300余题的知识竞赛题库,全系统近3600名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赛,通过三轮线上闯关赛、一轮线下现场赛决出最终成绩。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3.落实领导干部年度专题述法工作要求。2023年1月,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局党组会议上进行专题述法,就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履职回顾。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管领域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述法。

4.充分发挥局党组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民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着力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结合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程,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工作,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民政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以及标准化工作等法治工作议题,有力推动了民政法治建设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5.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亲自研究推进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调整低保和相关社会救助标准”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工作,为依法依规决策提供法治保证。《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纳入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试行)》纳入局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按照“7+1”配套文件要求落实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三)不断完善上海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2023年,市民政局聚焦群众关切,有序推进民政相关制度立改废,推进3件地方性法规和1件市政府规章的修订,审核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扎实做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加强《民法典》规定的民政职能研究和内部基础制度建设,推进上海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6.完善兜底保障类制度。出台《关于调整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达到2500元/月,保障特殊儿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出台《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完善公共服务类法规制度。殡葬管理领域,开展《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形成修订草案;修订《上海市遗体运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遗体运输管理;修订《上海市殡葬服务单位年度验审办法》,经营性公墓(骨灰堂)验审事项下放至区级,进一步提高验审质效。养老服务领域,修订《关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个人负担费用补贴的通知》,细化补贴认定标准;配合养老机构批次贷担保政策,出台《关于落实本市养老机构政策性融资贴费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助力缓解本市养老机构融资困难;修订《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与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登记与备案材料;出台《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广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成果,丰富本市养老服务供给;制订《关于开展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加强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培养;出台《关于开展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的通知》,推进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制订《上海市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及轮候管理办法(试行)》,提高本市养老床位的利用效率,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公平可及。残疾人福利领域,制《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多层次、多样化的租赁服务需求;修订《关于本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和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婚姻登记管理领域,针对当前婚介服务业态的新形势、新变化,出台《关于加强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修订《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形成修订草案。

8.完善社会治理类法规制度。按照市人大相关要求,推进《上海市行业协会条例》修订;延长《上海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有效期,持续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出台《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的指导、监管和服务。牵头制定居村减负“一办法两清单”(居村组织事务准入管理办法、居村组织依法履职事项清单、居村委会依法协助事项清单),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加强下派居村任务审核,强化源头减负。

9.扎实做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完成评估清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实施的15件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拟修改4件;负责评估清理的12件市政府及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自然失效1件、拟修改1件;负责实施的68件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废止1件、自然失效1件,拟修改13件、已完成修改5件。

10.加强“遗产管理人”等《民法典》规定的民政职能的研究落实。探索建立本市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加强“府院合作”,进一步推进民事审判领域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定上海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相关制度,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做好遗产管理人工作。

(四)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执法专项行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组成专项行动小组,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50余名,对全市16个区、70余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婚介机构行业监督,与市网信办联合开展网络婚恋平台内容专项检查。开展“执法为民”打击殡葬领域非法违法活动,推动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完成2022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全市120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自查自纠,并抽取部分进行重点检查。做好市级社会服务机构年检抽查审计工作,2023年完成250 家机构审计。结合各类执法专项行动,2023年累计排摸线索180余条,行政处罚案件20件。

12.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进一步弥补监管盲区和漏洞,形成闭环管理。制发《上海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进一步规范开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持续完善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应用。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市民政系统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

13.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2023年市民政局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行政复议案件3件,每个案件均严格按规定落实程序和实体要求。持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年度民政法治工作培训,组织年度民政综合执法实务培训、社会组织四级预警网络培训。持续加强执法证管理,开展局在编人员执法证培训,截至2023年底我局持有执法证共计140余张。我局2023年公职律师队伍扩展至8人。

(五)深化职能转变,不断提升民政政务服务能级

14.深化简政放权。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及时调整本市民政领域市、区、街道三级权力事项,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开展专项梳理,调整、形成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规范办理规则,同步调整办事指南。优化婚姻登记全流程办事服务,2023年6月1日起“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10月1日起开展“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事项下放浦东新区婚姻登记机关试点。

1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建设养老服务“云监管”平台并在16个区全面应用,2023年提供预警工单近7000条;完善民政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规范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秩序。持续推进信用监管,养老机构信用评价实现全覆盖,发布本市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总体情况公布信用等级为“A级”与“D级”的机构名单。完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动态管理制度。

16.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新增“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后台联办”“共享互认”“一体反馈”;优化“公民身故一件事”,增加线上殡仪服务功能;推动“婚育一件事”等事项落地和进一步优化;配合完成长三角“出生一件事”、长三角“身故一件事”等改革任务;推进“救助证明出具”等“双100”高频事项“智慧好办”;持续深化“免申即享”模式,完善“免申即享”工作机制;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加大“两个免于提交”落实力度;持续推进“四减”、不见面办理、全程网办;完成高频事项网上“小申”智能客服及“一网通办”知识库建设,开通高频事项“专业人工帮办”。

(六)做好政务公开

17.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动政务公开从注重公开数量向更加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印发《2023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通过“上海市民政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500余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0件,共计发布政策解读50余份。组织开展2次工作培训,在依申请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政策解读等方面不断提高工作质效。主动打通政策公开和政务服务两个平台,首批共有17个文件、40个办事事项实现了“阅办联动”,做到从“看政策”到“用政策”无缝衔接。8月,在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婚姻登记服务等领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150余场,进一步“讲好上海民政故事,展示上海民政风采”。

(七)发挥标准化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18.聚焦重点领域,不断健全民政标准体系。围绕养老、残疾人福利、社会组织服务等重点工作,发布《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分级要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指南》《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范》4项地方标准,提出《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获准立项,地方标准覆盖面持续扩大。继续加快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研制,发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等,有效支撑了民政工作精细化管理需求。

19.聚焦优势领域,不断提升民政标准的先进性。结合年度标准复审工作,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规程》等地方标准复审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DB31/T 1334—2021《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获评“上海市地方标准十佳案例”。积极输出标准治理的“上海经验”,推动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提出《老年认知障碍社区照护规范》等国家标准制定计划。

20.聚焦民生期盼,着力锻造民政领域服务品牌。完成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22个;围绕智慧养老等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推荐市一福院等2家机构申报第九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启动奉贤区“四堂间”农村养老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闵行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和浦东新区“智慧健康养老信息服务标准化试点”2个项目被评选为上海市“2023年度标准化试点示范优秀案例”。市第二精神卫生中心、长宁区万宏养老服务集团获评“上海品牌”。

21.聚焦基础制度,保障标准化工作协调发展。制定局标准化工作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范围和程序,推进标准化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开展年度标准化工作培训,区民政部门、各试点单位、养老服务协会也推出形式丰富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养老服务标委会人员组成,强化标准化科研基地作用,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能力日益提升。

(八)落实民政普法工作责任

22.聚焦重点,做好宪法和民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上海市第三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期间,市民政局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其中12月4日在杨浦区举行了2023年上海市“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暨杨浦区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民政系统干部和广大社区居民深入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5月,市民政局、市教委在市儿童福利院联合开展“‘典’亮青春,与法同行”普法讲座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市民政局与上海开放大学合作开展《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在线解读,16万余人次收看及回看了本次解读课程。《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颁布二周年之际,通过《银龄宝典》栏目向社会公众普及养老服务政策和知识。

23.结合法治文化创建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市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上海婚姻文化展示馆开馆至今,累计吸引海内外各界人士7万余人次参观,成为宣传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的课堂和传播婚姻法治文化的载体。12月,由市民政局和奉贤区人民政府共建,历经四年多时间打磨的上海孝亲文化展示馆正式启用,成为传承发扬中华孝亲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窗口。将市儿童福利院“小橘灯·‘ 未’爱‘ 典’亮——孤弃儿童法治宣传品牌”申报为第四批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活动。积极推广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实践。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根据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局实际,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如下。

1.结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上海民政领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贯穿于法治民政建设各项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持续推进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推进《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行业协会条例》《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项目深化调研,进一步完善草案。根据局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等文件及时“立改废”。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决策质量。进一步推进“遗产管理人”等《民法典》规定的民政职能的研究落实,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进一步加强本市民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养老、殡葬、慈善等领域,加强执法,坚决打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深入推进综合执法系统应用,做好年度民政法治培训和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推进实施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制度,进一步推动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4.进一步深化民政职能转变。对照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智慧好办、免申即享、一件事、一业一证改革等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配合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系统改造及上线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服务同质,推动窗口端、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四端联动、功能升级。结合政务服务改革任务,持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

5.持续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开展民生保障领域标准化课题研究。持续完善标准体系,重点推进养老、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推出更多民政领域的“上海标准”。着力推动标准宣贯实施,支持好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工作,打造更多民政领域的“上海品牌”。

6.进一步落实民政普法责任,助力建设法治社会。持续贯彻落实民政部和本市民政“八五”普法规划,压实普法责任、加强普法指导。加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思维和意识,提升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组织培训、自学等方式落实《关于建立上海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积极履行民政社会普法责任,寓普法于民政立法、执法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