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2023-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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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建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效机制。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新时代上海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上海民政法治建设,保障上海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具体措施,明确要以推进立法创制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宣传精准化、法治保障专业化为重点,实现上海民政地方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民政法治保障更加健全。
(二)聚焦立良法,不断完善上海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2.完善兜底保障类法规制度。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完成《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2022年3月1日实施; 为贯彻实施条例,配套制修订《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为本市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体系。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制定《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社会救助领域,修订《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上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上海市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印发《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3.完善公共服务类法规制度。殡葬管理领域,修订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并修订《上海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养老服务领域,联合市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上海市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入职补贴实施办法》;推进落实本市推进“十四五”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婚姻登记管理领域,开展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调研;同步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残疾人福利领域,修订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4.完善社区治理类法规制度。编制完成《上海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格局,增强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出台《上海市参与式社区规划导则》,激发居民群众主动参与社区治理。
5.完善公益慈善类法规制度。出台《上海市慈善组织认定和取消认定暂行办法》,推动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组织开展第一届“上海慈善奖”评选活动。与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联合修订《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推动《上海市行业协会条例》(暂定名)立法调研,申报市人大2023年正式立法项目。
(三)着力促善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完成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及后续处置工作。殡葬领域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排摸,常态化开展“执法为民”打击整治殡葬领域非法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落实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以及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专项工作。开展2022年度本市非营利性婚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运营。
7.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修订《上海市殡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设定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节,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统一本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婚姻介绍机构、殡葬领域、福利彩票、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志愿服务活动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工作衔接规定,至此,本市民政全领域构建了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全面进驻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民政执法案件实现“从源头到归档”全周期管理。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市民政系统30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安排和任务分工。
8.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2022年市民政局行政诉讼案件5件,行政复议案件2件,另有1件行政复议申请移送区政府。持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先后举办2022年度民政法治培训班、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班,举办案例分享沙龙、打造执法培训基地,开展执法实战练兵,多管齐下着力破解本市民政执法能力短板和协同壁垒。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在持证人员退休、调离、离岗时及时做好执法证收回、注销工作。
(四)深化“放管服”,不断提升民政政务服务能级
9.深化简政放权。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工作,调整完善本市民政领域市、区、街道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立的6项民政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公墓设立的许可”和“对骨灰堂设立的许可”两个事项下放区民政局,新增一项区级民政行政许可事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0.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试行)》,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动态评价。完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动态管理制度,截至12月底,57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86家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巩固殡葬代理服务行业失信公告制度,曝光被市民投诉、违反信用承诺的殡葬代理服务单位。探索社会组织领域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机制,社会组织因疫情无法接受年度检查或按期报送年报等3个情形纳入豁免清单。
11.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制定年度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以“符合一网通办为原则,不符合为例外”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改革:打造“免申即享”服务,“发放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实现免申即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造“社会组织税收优惠两项资格一件事”“公民婚育一件事”;优化全流程办事服务,“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实现全市通办;三类社会组织登记“章程核准”实现“好办”;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规范三类社会组织登记事项申请材料的证照调用,实现“两个免于提交”;加强移动端应用整合运营,3个政务服务事项整合接入“一网通办”移动端;落实“帮办”制度,新增3个事项提供线上帮办,制定领导干部线下帮办工作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线下帮办。
(五)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2.坚持依法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将修订“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纳入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制定‘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纳入局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按照“7+1”配套文件要求落实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按期完成既定任务。
(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13.持续做好政务公开。修订政务公开工作指引,持续提升民政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8月,在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进一步讲好上海民政故事,展示上海民政风采。2022年,通过“上海市民政局”官网公开政府信息870条。针对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文件,对应发布政策解读共计49份。受理、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6件。
(七)落实普法责任制
14.印发《上海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抓住局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这些“关键少数”,通过中心组扩大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局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重视民政年轻干部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持续纳入民政新进人员初任培训,在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班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民政依法行政”课程,组织2022年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宪法宣誓,将新进公务员参加2个月信访锻炼作为常态化制度安排,帮助年轻干部在实践中加深对民政法规制度的理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5.聚焦重点,做好民政政策法规宣传。突出普法重点,聚焦本市慈善条例、未保条例地方立法制定出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定《上海市慈善条例》普法手册和宣传海报下发各区、街道,以“以法兴善,向善而行”为主题,制作《上海市慈善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片,举办2022年“上海慈善周”主题活动,组织开展第一届“上海慈善奖”评选活动,推进慈善法律法规宣贯落实。深入开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解读,3月1日正式实施后,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条例主要内容,利用户外大屏、移动传媒和网络新媒体,制作海报和动漫作品,宣传未保条例;举办未保工作骨干培训班和全市儿童督导员培训班,在线培训人数超过2000人。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结合《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出台两周年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市民政局获评年度上海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智能化评估优秀单位、法治文化建设优秀单位。
16.践行民政社会普法责任。依托全国首家省级婚姻文化展示馆——上海婚姻文化展示馆,打造民政法治教育宣传基地,上海婚姻文化展示馆的相关内容被首届上海法治文化节宣传片采用。把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纳入民政法宣工作重点,做好宣讲解读。以《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严密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二、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统筹推进民政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员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落实“年终述法”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抓住“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着力在学习的深化、细化上下功夫,先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多次法治专题学习。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11月10日为全体机关处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党政负责同志讲法治课,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将人民性贯穿上海民政法治工作始终。
(二)充分发挥局党组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工作纳入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与民政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着力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结合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程,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工作,审议民政地方立法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民政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以及标准化工作等法治工作议题。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坚持亲自研究推进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邀请公众代表参加局长办公会议,共同研究“十四五”期间本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保基本养老机构管理等议题。我局被市政府办公厅评为2022年度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优秀单位。
(四)层层压实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规定》,推动民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落实相关责任。梳理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机关各处室、系统各单位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处室、单位绩效考核和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
(五)亲自关心其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2022年度本市民政系统法治培训班上通报复议诉讼案例,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局长办公会上听取我局外聘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情况,要求进一步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外脑作用。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根据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局实际,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如下:
(一)结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上海民政领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贯穿于法治民政建设各项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民政重点领域、空白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上海市行业协会条例》(暂定名)立法工作。加强立法项目储备,推动《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修法调研,条件成熟时申报为正式立法项目。推动《浦东新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若干规定》(暂定名)制定调研,配合浦东新区尽快形成成熟的草案。密切关注《社会救助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慈善法》《养老服务法》等上位法立法修法动态,适时启动《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上海市慈善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修法研究。推动《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做好民政部委托的殡仪馆管理相关制度的研制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本市民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执法操作手册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本市民政系统执法流程标准,推动实现执法流程的规范化和执法手势的标准化。探索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四)进一步深化职能转变,提升民政现代化治理水平。加强对区民政部门的指导,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新增或下放后,区民政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一网通办”和民政业务平台,实现更多民政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和“智能申办”。继续发挥标准化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标准化工作相关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五)进一步落实民政普法责任,助力建设法治社会。继续贯彻落实民政部和本市民政“八五”普法规划,压实普法责任、加强普法指导、完善工作保障。加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履行民政社会普法责任,寓普法于民政立法、执法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