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2022-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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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市民政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明确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各处室、执法总队、局属各直属单位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安排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成员交流学习体会。
(二)不断完善上海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1.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2021年,市民政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领域必备、急需的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制定《上海市慈善条例》,修订《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推进《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修订。
2.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市民政局坚持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2021年审核制定规范性文件21件(含市政府办公厅发文3件)。此外,市民政局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完成涉及行政处罚、不合理罚款规定、公平竞争等内容的多次专项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内容,确保我局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程序合规。
(三)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启动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试点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及时调整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规范执法文书,对12部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中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梳理。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制定涵盖殡葬、养老、社会组织、婚姻、志愿服务、福利彩票、区划等民政全领域的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规定,促进了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形成闭环管理。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聚焦社会密切关注的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履行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执法为民’打击整治殡葬领域非法违法活动专项行动”,被列为本市2021年法治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之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累计排摸投诉举报线索345批次,经甄别后受理相关案件71件,取缔或劝散非法社会组织31家。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4批次33家、取缔劝散名单5批次22家。“名存实亡社会组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逐步纳入社会组织日常执法工作,正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区民政局、市民政局执法总队工作要求,压实责任部门。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对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执法总队的24件案卷进行评查,对9家参评区局开展“一对一”沟通指导,督促整改。梳理各区民政局法制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督促加强法制审核机构建设。
4.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2021年审查4件行政复议申请。落实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向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转送复议案件2件。落实《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1年,市民政局涉行政诉讼案件4件,局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占开庭比例50%。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职能转变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加强民政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管理,适时动态调整。梳理保留市级许可事项7项,区级许可事项5项,确认民政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73项,行政责任事项572项。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对3类社会组织登记收取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推出社会救助“一件事”;巩固“两个免于提交”成效,54件市级民政部门收取的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和45件区级民政部门收取的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免于提交;推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好办”服务,“公益护照发放”“快办”服务。
3.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上海市民政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南(暂行)》《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着力加强民政管理对象事中事后监管,会同市婚介协会制定《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婚介行业的业务规范指引。出台《上海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细化社会团体年检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规范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与备案工作,加强事中监管。
(五)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落实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章及七个配套文件,将“调整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纳入市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上海市收养评估实施办法》《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纳入局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开展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自查评估,培养储备公职律师6名。
(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严格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法定公开要求,梳理完成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和更新。在“上海民政”官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我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一键查阅,便利公众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2021年,通过“上海市民政局”官网公开政府信息2980条。针对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文件,对应发布政策解读共计38份。受理、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件。
(七)落实普法责任制
积极谋划上海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明确民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和民法典,突出宣传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法规规章。开展《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慈善条例》《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新出台、新修订法规的宣传,研究“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提升市民群众对民政领域法规规章的知晓度和法治精神认同度。
二、主要负责人2021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统筹推进民政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员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落实“年终述法”“出庭应诉”、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和公示等制度,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充分发挥局党组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工作纳入民政“十四五”规划和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与民政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着力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结合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程,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工作,审议民政地方立法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民政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等法治工作议题。2021年共研究审议法治议题20多项,有力推动了民政法治建设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承办民政部2021年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召开上海民政法治工作会议,在上海民政领域营造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市委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研究局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把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坚持亲自研究推进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纳入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专题研究,主持专家论证会,充分研究讨论决策出台的必要性,主持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层层压实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规定》,推动民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落实相关责任。梳理2021年市民政局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机关各处室、系统各单位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处室、单位绩效考核和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
(四)重视加强民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注重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每年举办本市民政系统法治培训班和执法证新上岗培训班,落实国家和本市对法治工作的新要求、新做法,不断提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把参加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作为对我局新进人员的硬性要求,目前我局(包括市局执法总队)共有153人持有执法证。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根据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局实际,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上来,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民政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
(二)强化依法行政制度供给,以制度力量提升社会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民政地方立法,完成《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修订,加强《上海市慈善条例》实施配套协同工作研究,探索制定慈善组织认定与退出相关实施细则;加强立法项目储备,推动《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修法调研,条件成熟时申报为正式立法项目。密切关注《社会救助法》《殡葬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立法修法动态,适时启动《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修法研究。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动态管理,对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评估和处理工作,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
(三)持续加强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试点工作,实现实行“一案一码”,进一步规范民政执法的全过程记录和执法监督,推进民政执法数字化转型。适时启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领域和殡葬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工作。加强对市民政局执法总队执法案卷的评查力度。督促各区民政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机构建设。
(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扩大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实施领域。依托“一网通办”和民政业务平台,推出民政领域利民政策“免申即享”事项,实现更多民政服务事项“零跑动”和“零材料”。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改革“一件事”试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贯彻《上海市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进养老服务信用监管,推动更多民政监管领域用好信用监管手段。继续发挥标准化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重点推进养老、儿童福利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持续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
(五)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助力建设法治社会。贯彻落实本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压实普法责任、突出普法重点、加强普法指导、完善工作保障。推进民政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社会组织、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持续纳入民政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