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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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发展大局,以不断提升民政社会和公共事务管理法制化水平为抓手,以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合法行政为目标,围绕《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中要求的制度健全度进一步提升、决策法治化进一步完善、政务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廉洁度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度进一步强化以及服务便利化进一步提高等六个建设方向,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主要工作特点
(一)全面完成地方立法和立法调研工作
1、出台两件地方性法规:制定《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简易修正《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
2、开展并完成《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课题研究和制修订草案稿等工作。
3、完成《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修订稿,并按期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就《上海市优待抚恤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上海市困境儿童保护》、《上海市儿童福利暂行办法》、《上海市福利企业管理办法》修订开展研讨。
4、全年共组织和完成各类法律法规文件征求意见55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1、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多次开展规范性管理和知识辅导,并对已有规范性文件到期管理实行提前3个月提醒清理的动态性预警制度。做到有件必审、有疑必证、有件必备、应公开必公开管理,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主动公开的数量明显提高。
2、针对我局规范性文件数量、种类多的特点,坚持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审查以及结构、文字的规范性把关,共审议各类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约30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预警4次,废止1件,延长有效期8件。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480件文件,促进了主动公开工作。
3、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根据《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慈善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案,完成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任务,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凸显信息公开效果。
4、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在发布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的同时,同步编制发布政策文件解读。截至2016年12月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9条,其中公文类150件,政策解读18篇。受理依申请公开87件。
5、完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机制,落实我局“双公示”工作。根据市府办公厅、市征信办工作布置,形成并完善我局双公示事项目录。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1、继续依法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要求,2016年我局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对取消审批事项的监管,开展了对5家福利企业社保补贴的专项检查、266家福利企业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专项检查,并会同市税务局完成本市726家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
2、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市审改办的指导下,推进“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两项试点工作。修改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细化审批条件和相关标准。 开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革,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在我局指导下,由浦东新区民政局实施,规范许可咨询指导,落实首问负责制;修订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开展养老机构退出机制研究,探索开展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将浦东试点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
3、落实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措施。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有关要求,在2015年完成服务机构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我局3家事业单位的2项中介服务提出脱钩方案并开展脱钩工作。
4、事中事后监管和分类监管试点不断推进。按照市审改办关于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抓好工作方案清单的实施,协助对各区县制定的各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领域、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关于推进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技术实施工作的要求,配合开展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调研、事项梳理及其他前期建设准备工作。对我局行政权力事项,以及监管事项和监管业务系统情况进行梳理和确认(共有2个监管信息化系统、11个监管事项、58个处罚事项),并对下一步加强数据开放共享、做好数据对接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按照市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对监管对象开展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对本市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养老机构,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
5、“双随机一公开”纳入日常监管。按照审改办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健全机制,在探索中稳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清理抽查事项,梳理确认市局行政抽查事项6项、区县抽查事项5项。因不具备“双随机”的条件,上述事项暂不纳入清单管理,参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开展日常监管。
6、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管理。完成市级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取消“灾害信息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行政确认事项。完成梳理并依法发布区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7、落实政府效能基础建设工作。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公务员队伍建设,梳理拟订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各内设机构的 “小三定”方案,对局机关处室之间调整、划转的职责,以及交叉或边界不清的相关职责予以明确。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上海市民政局行政重大事项决策办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区县、乡镇街道民政业务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完成民政数据梳理,积极推进民政业务“数据海”建设,规范文书和建档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
8、清理优化政府服务事项。经梳理,我局所管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公共服务6项。按照“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的要求,探索和形成透明高效的服务机制
9、加大各类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的改革力度。取消“除对涉台和有关国家的公证事项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项服务事项。围绕“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各类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补领结婚证)”等8项事项涉及的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提出清理审核意见。
10、推进政府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上海市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一个窗口对外”。利用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的契机,实现了由窗口接收统一申请、统一颁证、送达审批决定;规范窗口办事规程,规范材料受理环节。全面实行凡是按规定当场办理的一律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规定出具收件回执,需要补证的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证全部内容。截至2016年11月底,窗口全年受理书面申请材料3190件,颁发(提供)证书(决定书、材料)3182件,接受来电来访13410件(次)。
(四)执法管理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1、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优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殡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2、开展实施《慈善法》宣贯和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对民政系统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完成并报送了《上海市民政局六五普法工作总结》、《上海市民政系统2014——2016年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3、执法管理培训保持了常态化。组织举办了2016年上海市民政依法行政培训。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业务处室、市社团监察总队、各区民政局的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以及法制工作人员80多人参加培训。
4、执法证管理做到了制度化。组织25名《行政执法证》到期人员进行基础法律知识轮训考试,组织11名新办证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向市府法制办申请换发执法证或者申领新执法证。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对我局及局属单位执法证开展清理,完成执法人员新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
5、行政处罚审核和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有序开展。全年共受理审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5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回终止复议2件,作出维持决定2件,确认违法1件。被民政部复议1件,驳回1件。审理行政处罚案件2件。全年我局未发生被诉讼案件。
(五)坚持依法分类处理,推动法治信访建设。以国家和本市信访改革的要求为指引,积极推动以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宣传和推进依法逐级走访。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了以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投诉请求雷信访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厘清了行政事项和信访事项的边界,并在实践中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使本市民政系统内部逐渐形成信访工作和行政事项分头办理的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民政工作内容丰富、与民生密切联系的特性,决定了我局更加需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排除障碍、破解难题,需要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上进一步提高、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上进一步增强、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上进一步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全面要求,2017年上海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将继续做好各项工作,并在以下六方面深入推进:一是注重立法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工作;三是着力抓好“放、管、服”工作;四是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五是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六是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