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0-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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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民政部指导下,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加强民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上海特大型城市民政工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着力完成民政承担的地方立法任务

一是按时完成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由我局作为起草部门的《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于2019年11月15日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家法律修改情况,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按程序推进《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两项简易修订。

二是加强立法项目储备和立法后评估、清理等工作。有序推进《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制定,暂命名)课题调研。积极推进《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已于10月底完成评估。此外,积极开展12部地方性法规、5部地方政府规章是否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专项清理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流程。认真学习贯彻本市新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进一步明确起草部门、办公机构、合法性审核机构职责,研究修订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2019年我局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发布2件),均及时按照要求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备。

二是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开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和公平竞争全面自查工作,对43件规范性文件是否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开展专项清理。

三、积极推进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民政综合执法体制机制。2019年9月,经市委编办批复同意,将原市社会团体监察总队更名为“上海市民政局执法总队”,统一承担包括社会组织执法在内的殡葬、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婚姻、慈善和志愿服务等民政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本市民政历史上首次建成了一支市级综合执法队伍。在此基础上,我局专门制定《关于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综合执法取得实效。

二是抓紧在民政执法领域推进实施“三项制度”。根据国家和本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与实施方案,我局积极组织培训、推进实施,并进一步起草形成了上海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实施办法草案。

三是发挥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工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有关协议审查工作以及其他涉法疑难问题的处理中,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较好的发挥了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成为民政法治力量的有效补充。

四是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全面梳理我局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形成上海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实用制度汇编。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证培训、考试、注销等动态管理,截止2019年12月底,市民政局共计有122张执法证。组织全市民政系统执法人员开展年度法治培训。

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履行普法责任情况作为机关处室和局管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在我局刚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中,明确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每年3月1日前要向局法治部门报送各部门法治工作情况,从制度层面不断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

二是牵头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日活动。在市法宣办指导支持下,我局作为牵头部门,在长宁区江苏路街道组织开展了2019年的“宪法进社区”主题日主场活动,并通知各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宪法进社区”活动。

三是在民政系统内组织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印发《2019年上海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引》。利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等地方立法开展普法,汇编《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案例选编》,加强以案释法。在局机关开展宪法及民政相关法律普法宣传,组织机关公务员观看法治电影,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培训。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一是全力完成“一网通办”重点改革任务。“双减半”方面,目前已完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拟缩减法定审批时间458天,减时间比例达50%,通过电子证照、网络核验等方式缩减申请材料90件,减材料比例达55%;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减材料工作的审核,确认缩减申请材料57件,实现减材料比例达53%。“双100”方面,主动协调市场监管、卫健、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推动完成“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两个事项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任务。另外,我局“社会组织评估登记确认”、“公益基地命名”等8项行政权力已实现“零材料提交”。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2项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民政系统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推进民政领域证明事项清理和公布工作。在长宁、浦东两区开展2项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试点。全面推开民政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梳理确认殡葬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及配套监管措施。

三是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根据这一轮机构改革调整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集中开展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工作,截至2019年底,梳理我局行政权力事项259项。进一步拓展民政公共服务事项范围,新增“结婚登记预约”“离婚登记预约”“公益护照发放”3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临时救助”1项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对16项权力事项和3项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细分审批办理情形,规范材料要求等,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是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根据国家统一规范,梳理确认市、区两级监管事项32类82项,检查实施事项14类26项。组织各业务处室汇聚本市监管事项数据20类,检查实施事项数据9类,形成各类监管数据库,满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上报、共享、分析等需要。在养老、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社会组织等领域,积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六、不断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一是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五大法定程序,2019年起,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法制机构全程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依法开展合法性审查,并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民主监督。2019年,我局共收到“两会”办理件21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10件(主、合办44件,会办66件);政协提案109件(主、合办44件,会办65件);两项合计:主、合办88件,会办131件。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两会”办理工作,对办理情况多次批示,要求加大办理力度,提高走访率,并亲自带队走访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自觉接受人大和民主监督。

三是严格落实审计监督。积极迎接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财政部专员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大预算工委等多部门的审计监督,2019年以来先后迎检10余批。建立全过程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财务主管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处室、单位综合考核的内容。

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截止2019年12月底,我局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3100多件(人次),其中来信1500多件,群众来访230多批次、1600多人次。同时,明确归口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畅通局长信箱、监督投诉、纪检举报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五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我局收到复议申请5件,其中2件不予受理,2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驳回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应诉案件3件,其中2件诉讼我局作为复议机关成为共同被告。

七、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照中央和本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局主要领导把关下,我局2019年制定出台了《上海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明确民政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

二是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19年围绕宪法、公务员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局党组采取党组会、中心组(扩大)学习等形式,集中开展了4次专题法律法规学习。同时,将法治培训作为局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新进人员等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民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