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服务型监管,针对殡葬服务过程中价格不透明、违规乱收费、混淆傍名牌等现象,深入治理殡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对殡仪馆、中介服务机构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现选取一批典型违法行为类型予以公布,希望殡葬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案件类型一
不明码标价
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反映某殡葬服务的从业人员姜某在未提供完整殡葬服务的情况下收取逝者家属服务费用。
经查,当事人姜某在向逝者家属提供代办殡葬服务及销售殡葬用品的过程中,未提供价目明细、未明确告知具体项目价格,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未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类型二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海某医院太平间违规收取遗体停放服务费用。
经查,当事人某咨询公司在与该医院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承包该医院太平间后,向逝者家属提供遗体包扎转运、消毒、冰箱存放等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在此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赚取更多利润,其实际收费并未执行在太平间所公示的收费标准,而是故意模糊计价单位和服务项目的内涵,误导逝者家属,以“打包价”的名义,收取高额费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159500元整的多收价款、罚款人民币797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类型三
无照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接市民举报,反映某唐姓男子无照从事殡葬服务。
经查,当事人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某社区内从事殡葬服务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整,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类型四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接市民举报,反映某殡葬用品销售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有冒充龙华殡仪馆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为了取得竞争优势、招揽更多业务,在未经上海市龙华殡仪馆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在自身公司网站上发布了上海市龙华殡仪馆的外观图片、简介、联系方式(该联系方式实为当事人承揽殡葬业务的电话)等信息,并利用搜索引擎推广服务设置关键词,使消费者在搜索“龙华殡仪”时首页搜索到上述含有“上海龙华殡仪馆”等内容的自有网站,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与上海市龙华殡仪馆存在特定联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所指的足以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类型五
不执行政府定价
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本市某殡仪馆开展价格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政府定价文件中所规定的“接尸基准费5公里以内(含5公里)每具收费50元,5公里以上每公里按2.5元收费”的收费标准,存在多收取接尸费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3560.9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