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白事流程 >
治丧服务指南
2019/07/24 09:42:15

为方便市民办理丧事,特将治丧流程告知如下:

一、治丧涉及的证明办理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救治途中死亡的逝者,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的逝者,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发《居民死亡推断书》。

(三)非正常死亡的逝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居民死亡确认书》。

(四)丧事承办人携带户口本、逝者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居民死亡确认书》),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死亡殡葬证》。

在本市过世的非本市户籍逝者,家属可在本市暂住地就近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二、治丧涉及的殡殓业务办理

(一)丧事承办人凭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可直接拨打本市各殡仪馆热线服务电话咨询、预约殡殓业务,在龙华、宝兴、益善殡仪馆办理丧事的可拨打“962840”白事顾问热线,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办理殡殓业务。

(二)丧事承办人需携带逝者《居民死亡殡葬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殡仪馆办理相关殡殓业务:接运遗体、预定礼厅和日期、选购丧葬用品、确定火化时间、预定答谢宴等。

(三)遗体接运注意事项

1. 丧事承办人必须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如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亡原因、遗体接运地点、承办人电话和信息。

2.需要到家中接运逝者遗体的,承办人应提前办理好《居民死亡殡葬证》。

3. 需殡仪馆到医院接运逝者遗体的,承办人应提前办理好《居民死亡殡葬证》,结清医院费用,请医院出具遗体准出证,保证接运工作的顺畅。

4. 非正常死亡的逝者遗体,由公安部门确认死亡原因后联系殡仪馆接运。

(四)告别(追悼会)仪式的简要程序

1. 宣布告别仪式(追悼会)开始;

2. 全体肃立默哀(奏哀乐);

3.致悼词、答谢词;

4.向遗像三鞠躬;

5.瞻仰遗容,向遗体告别(奏哀乐)。

(五)骨灰领取、暂存

1.告别仪式结束后,承办人在15日内到殡仪馆领取骨灰;

2.承办人也可在各殡仪馆办理骨灰暂存手续。

(六)安葬事宜

承办人可在全市各大公墓、骨灰堂、飞思海葬自行选择骨灰安葬方式(墓葬、壁葬、海葬等)。

本治丧服务指南未尽事宜,可到全市15家殡仪馆业务前台咨询(电话咨询亦可)。

版权所有: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址:世博村路300号邮编:200125工作时间:9:00-17:00
电话:总机 23111111 网站编辑部:35356321
沪ICP备12004267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6415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