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和《上海民政2024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 2025-01-27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5-00014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办发〔2025〕2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5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和《上海民政2024年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推进上海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民政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精心谋划“十五五”发展蓝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完成年度各项重点改革任务,为上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贡献民政力量。
一、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升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水平
(一)高质量完成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新增3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30个社区长者食堂,新建200个家门口服务站,培训3000名中级以上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一键通”紧急救援服务累计覆盖50万老年人,“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累计推广至200家;新增3000张养老床位、30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4000张家庭照护床位、30个乡村长者照护之家,为3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安装智能水表。
(二)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发展陪诊、助浴、“物业+养老”、居家智能陪护、老年营养膳食等养老照护服务新业态,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品质。加力做好适老化产品消费补贴工作,推进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扩面增量。积极发展银发旅游、文娱等活力消费。加快推进养老科技创新,落实《上海市推进养老科技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加强养老科技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协同市科委、闵行区政府推进上海养老科技产业园建设。持续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加大康复辅具应用推广,形成一批租赁、销售、配置、服务综合体,加快推进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加强康复辅具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培养3000名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的目标。举办2025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鼓励举办各种形式的巡回展、迷你展、快闪、路演等活动,持续放大展会效应。
(三)进一步推动均衡可及
继续织密社区嵌入式、家门口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更好发挥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枢纽功能,推进发展专业型日托。持续建设社区长者食堂,优化老年助餐配送服务。积极发展“家庭照护床位”。落实《上海市“颐美乡村”养老服务提升计划(2024—2026年)》,加快建设乡村长者照护之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扩大普惠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
(四)有效提升专业照护功能
出台《上海市养老机构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并积极推进落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设尽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之间的服务转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加大建设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推广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继续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加强床位统筹轮候,常态化开展短期住养、入住体验等活动。落实《本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激励补贴办法,持续提高养老护理员素质和技能,全市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到85%。培育员工制养老服务企业。
(五)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持续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服务安全等传统安全风险,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打击养老诈骗、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纠纷调解机制。落实独居、孤寡、“弱监护”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和居家安全防护,加强寒潮、高温等极端天气时的探望关爱帮扶工作。
(六)积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工作,出台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文件,持续深入做好沪疆、沪滇“银龄行动”,不断拓展参与面和活动内涵。持续发展“沪助养老时光汇”项目。会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推进涉及老年人交通、学习、政务办事、精神娱乐等各方面的适老化建设,制订本市老年友好社区地方标准。推进老年教育和文体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实施乐龄乐读乐学乐为老年阅读行动。
(七)做好老龄综合工作
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各级党校。做好本市老龄事业“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加强老年协会建设,制定本市老年协会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营造孝亲敬老良好社会氛围。研究出台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措施。
二、持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兜牢兜准兜好民生保障网
(一)完善和落实各项救助政策
修订《关于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助自立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加大宣传解读,帮助困难群众更好理解和使用,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跨部门合作与数据比对,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完善预警触发、信息推送和核实处置机制。强化困难群众走访关爱,将“大数据”与“铁脚板”有机衔接。
(三)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积极稳妥调整2025年度各项救助标准,跟踪物价指数变化,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牵头组织好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全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编制并发布市、区两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积极推广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继续开展“桥计划”综合服务项目。加强社会救助资源库建设,引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四)持续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
深化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高核对精准性。继续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救助家庭百户调查,规范救助资金使用,防范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加强社区救助顾问队伍建设和培训指导,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
(五)做好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救助工作
持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帮助临时遇困人员排忧解难。加强寒潮、高温、台风等极端天气下的街面巡查、转介处置等工作。有针对性地为务工不着等临时遇困人员提供就业帮扶、心理关爱、法律援助等救助服务。
三、切实做好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工作,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一)加强特殊困难儿童关爱保障
持续做好孤弃儿童集中养育、政府兜底监护和社会安置工作,修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推进市儿童福利院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合理调整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深化开展“爱伴童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支持服务,重点加强心理关爱。完成民政部委托《关于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起草工作。积极推进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发布并宣贯《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设置和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研究出台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启航星光”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项目。推进落实《上海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实施“守‘沪’童心”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研制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开展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工作,修订《上海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
(二)完善残疾人服务保障
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完成新增800张重残养护床位,稳妥做好存量利用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的安置工作,会同市残联谋划“十五五”重残养护床位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推进研制残疾人照护服务分级评估和服务质量监测等标准,加强助残护理员培训培养。持续推进“老养残”家庭机构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年内实现覆盖90%以上的街镇,并培育形成10家以上专业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示范型社会组织。修订《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适时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标工作。落实本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四、持续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助力健全全生命周期人口服务体系
(一)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推进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将涉外婚姻登记全面下放各区。修订《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完善历史婚姻数据,对1950年—1990年缺少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的历史婚姻数据,通过常态化补证的方式制发婚姻电子证照,推进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全市调用。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指导和推动各区打造一批环境优美、富有意蕴和特色的结婚颁证场所和弘扬文明新风的集体婚礼经典品牌,传播积极生育观。加强婚姻介绍机构综合监管,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婚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推动婚姻服务联动商旅文体,助力促消费,发展“甜蜜”产业。扩建上海婚姻文化展示馆。
(二)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改革
坚决有力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殡葬改革。推动修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加强经营性公墓传统墓穴价格管控。规范殡葬服务收费,会同市发改委出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清理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项目和商品。加强殡葬代理服务机构监管,坚决打击“黑中介”,净化殡葬代理服务市场。完善“公民身故一件事——殡仪服务”网办功能。加快推动《上海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加大力度建设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优化和扩大海葬服务。设立全市统一的白事热线和业务受理平台,加大殡葬服务信息正面宣传引导。开展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倡导殡葬文明新风尚。严密组织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殡葬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三)深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标准化建设
规范市级部门下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项管理和运行机制。依托“远程虚拟窗口”服务模式,持续推进受理服务延伸点布设,深化长三角远程虚拟窗口应用。有序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服务在所有受理中心全面铺开。规范开展标准化建设评估,以评促建。
(四)有效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和特殊群体兜底监护职责
落实《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加强配套制度的研究和供给,指导基层有效实施。制定本市关于民政部门履行兜底监护职责的政策文件。
(五)加强民政服务站建设
以资源整合、功能复合为导向,推动基层民政服务站建设,实现街镇全覆盖,夯实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五、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汇聚社会力量更好服务城市发展大局
(一)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
加大社会组织制度供给。推进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十五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推动制定《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
进一步深化登记制度改革。继续支持民非类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兴行业、新兴领域所需的社会组织登记成立,稳步推进长三角县级异地商会登记,积极支持在沪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并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完善“一网通办”事项,实现基金会成立登记前后贯通“一件事”。探索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完成民政部委托的《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指引》起草工作。
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贯彻落实民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推进社会组织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年检年报工作质量,强化信息共享和结果运用。加强社会组织在意识形态、资金使用、公益活动等方面的风险防范,运用审计、抽查等手段加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健全科技类社会团体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出台地方标准《社会组织评估规范》,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率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推动作用发挥。继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参与标准制定、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对口支援、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动员社会组织充分吸纳就业,支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服务。落实《关于推进上海社会组织协商工作的意见(试行)》,增强社会组织协商意识和能力,召开市级层面社会组织协商专题会议,发挥社会组织协商联系点作用。
进一步完善服务支持体系。会同财税部门继续优化两项税收优惠资格办理。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深化本市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开展“沪社星耀”社会组织优质项目扶持计划。举办第七届上海社会组织公益创新创业大赛。开展第四届“上海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加强典型宣传和品牌选树,持续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
(二)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大力培育壮大慈善力量。加强慈善信托政策推广,扩大慈善信托规模。加强慈善组织培育扶持,推动各项税收优惠和激励扶持措施落地见效,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持续深化“慈善+”项目,拓展慈善+养老、+应急、+教育、+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工作。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上海慈善人才库,完善慈善从业人员入职培训机制。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规范管理,以公益、阳光的品牌形象推进福彩销售。
着力发展社区慈善。开展慈善超市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行动,出台慈善超市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社区基金会管理机制,修订社区基金会建设指引,推动社区基金会与慈善超市、慈善信托等联动合作。
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建好上海慈善文化展示厅,开展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表彰,广泛宣传慈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办好“中华慈善日”“上海慈善周”等慈善文化主题活动,推动常态化举办慈善公益市集等活动,营造浓厚慈善氛围。
深化慈善行业规范管理。有效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备案和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慈善行业综合监管机制。试点开展慈善组织评估工作。加快推动成立上海慈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三)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完善行政区划调整部门联审、动态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工作机制。强化历史文化传承保护论证。梳理上海行政区划基础信息。规范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创新界线文化建设。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复核。制定规范居民委员会设立工作指引。
六、持续推进法治民政和数字民政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持续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民政领域执法力度,推进民政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民政领域各类标准研制和应用实施。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推进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
推进民政数字化转型,加大民政数据治理力度,持续开展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和应用,提升“数据海”民政数据中台使用效益。加快实施养老、救助、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落实“智慧好办”“一件事”“一业一证”“免申即享”等各项改革任务。推动民政政务服务窗口端、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四端联动、功能升级。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加强风险防范,统筹民政事业发展与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做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坚持常态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推行“分区包干”安全检查督查,严格落实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市民政系统本质安全水平。加强财务管理,修订本市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民政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民政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完善常态化信访风险隐患排查,优化“上门办信”机制,探索建立“律师+调解组织+慈善组织”多元联动矛盾化解机制,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持续提升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质效。持续优化民政宣传工作,讲好民政故事,传递民政声音,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继续扎实推进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八、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民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以坚强有力的党建引领保障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见效。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加强政治监督。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互促发展。继续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有效组织各类学习培训,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持之以恒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举办全市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培养选育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
上海民政2024年工作总结
2024年,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各项为民举措落地见效。
一、认真做好各项兜底保障工作,夯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底板
一是切实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市级层面活动覆盖各类对象117.02万人(次),支出资金7.62亿元。自2024年7月1日起,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595元,增加85元,相应调整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全年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8.28亿元。国庆节前夕,做好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二是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制订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制、修订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形成社会救助“1+X”文件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政策系统性、有效性和清晰度。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开展救助家庭百户调查,实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深化社区救助顾问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指导,选树50名“金牌顾问”。优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推进跨省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完善服务对象补助资金卡折代管、经办人员亲属享受社会救助项目备案制度。
四是扎实做好各项救助帮困工作。建设上海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搭建“社会救助专题库”,汇集各部门数据信息,强化分析预警和综合服务。在本市全域开展民政部“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开展“桥计划”社会救助综合服务项目,针对多重困境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多元化精准救助。
五是加强特殊困难儿童关爱保障。落实各类儿童福利对象保障政策和关爱措施,做好孤弃儿童养育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出台本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继续开展“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为421名困境儿童提供一人一策监护支持和“健康包+意外险”健康关怀服务。出台《关于加强本市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体系,研制《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设置和服务标准》,实施“启航星光”项目,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和康复指导。开展本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关爱服务工作,制定《上海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规范开展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持续开展沪蒙两地儿童福利领域合作交流。
六是完善残疾人服务保障。完成810张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建设,出台《关于做好本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扶持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资金保障和运营扶持。开展在养老机构中设置“老养残照护单元”试点工作,全市共建成16个“老养残照护单元”,提供311张床位。全市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74亿元,累计惠及8.66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13亿元,累计惠及21.97万名重度残疾人。持续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街镇覆盖率超65%,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本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涉及企业492家,补贴资金1.01亿元。
七是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全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9401人次。继续深化滞留人员身份甄别,累计帮助1478名受助人员核实身份、寻亲成功。针对来沪务工不着临时遇困人员增多的情况,探索就业帮扶,已帮助43人次实现就业。
二、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老龄工作新发展
一是超额提前完成年度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年新增养老床位4385张,改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3210张,新增30个乡村长者照护之家,新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43家、社区长者食堂39家、家门口养老服务站308个,培训4029名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为9113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智能水表安全监测服务,为老服务“一键通”项目新增用户10.72万户,完成10693户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新推广52家“养老院+互联网医院”。
二是着力提升养老机构照护功能。深化医养结合,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设尽设”,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组织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参加医疗培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开展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利用中央资金对郊区薄弱机构加大资助力度。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开放活动以及短托住养、入住体验等项目。
三是着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更加便捷可及。出台《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继续大力发展社区长者食堂,上线市级为老助餐服务平台,重点解决了人户分离老年人的用餐优惠和补贴问题。持续推进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新筛查工具“忆守沪”自6月发布以来全市筛查量已超16万例,为摸清老年认知障碍底数积累有效数据。深入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发布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机构名单,全年新增照护服务对象4000余人。出台《上海市“颐美乡村”养老服务提升计划(2024—2026年)》《关于推进本市乡村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工作指引》,重点推进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养老不离村。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关爱服务行动方案(2024—2027年)》,加强社区探访关爱服务,防范居家安全风险。
四是着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上海市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上海市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实施办法》,引导养老护理员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推动将养老护理员二级、一级(技师、高级技师)纳入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打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开展养老护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护理员技能培训,全年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约1.8万名,养老护理员整体持证比例提高至82%,其中中级及以上持证率为20%。
五是着力强化养老服务科技赋能。会同市科委研究制订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上海市推进养老科技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指导闵行区推进上海市养老科技产业园建设。积极开展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试点,初步完成“申情颐养”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改版。新增41家智慧养老院,认定400个数字化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不断丰富养老科技应用场景。
六是着力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制订本市养老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标准化建设。出台《养老机构合规经营指引(2024版)》。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深化养老服务“云监管”,强化问题发现、闭环整改和分析决策。对433家养老机构、332家社区长者食堂、110家长者照护之家进行服务质量监测,对198家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发布结果。
七是促进银发经济发展。配合市发改委研究制定《上海市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举办2024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共计16个国家和地区的450余家厂商参展,总计约5.7万名观众观展,规模创历届之最。持续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工作,优化产品目录,年服务超2万人次。自9月中旬至12月底,积极开展适老化产品和康复辅具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和适老化改造“焕新”活动,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使用国家和本市消费补贴1000万元的任务。开展异地康养涉沪需求调查,为沪苏、沪皖异地康养项目深化论证提供参考,编制并印发《上海域外农场康养产业规划》。
八是推动老龄工作拓展新局面。顺利完成老龄工作职能转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修订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以及配套文件,实现老年综合津贴“免申即享”,并采用上海市敬老卡和社会保障卡双渠道发放,全年发放资金72.92亿元。举办2024年上海市“敬老月”活动,营造浓厚的敬老孝亲社会氛围。连续第21年开展沪疆“银龄行动”,组织老年志愿者赴喀什、克拉玛依地区提供智力支援,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年末又根据全国老龄办统一部署,拓展了沪滇“银龄行动”。牵头梳理本市各部门惠老政策,制作“惠老政策包”,并进行广泛宣传。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加强老年法律咨询接待窗口建设,开展老年普法、防诈宣传。
三、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更好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改革。积极争取政策突破,以超常规的速度和力度,创新理念和方法,登记成立上海尚思自然科学研究院、上海梧桐岛生命科学研究院、上海开放处理器产业创新中心、上海创智学院等一批服务“五个中心”建设的社会组织。推动长三角“一带一路”促进会在民政部登记成立。持续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流程,深化落实一次性告知,创新发布社会组织登记填报指南,细化示例和提示,更好地方便行政相对人。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研究,完成民政部委托起草的《行业协会商会法》(上海建议稿)。截至12月底,全市社会组织共17280家,其中社会团体4356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12272家,基金会652家。
二是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印发《关于推进上海社会组织协商工作的意见》,召开市级层面社会组织协商专题会议,制订社会组织参与民政领域政策法规制定及评估评价工作的程序规定,制度化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工作。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动本市行业协会商会在参与建言献策、加强行业自律、搭建产业平台、服务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优势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口帮扶和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本市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共完成国家乡村振兴项目720余个,总资助金额超3亿元,受益347万人次。连续举办“筑梦公益”上海社会组织联合招聘系列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吸纳就业,动员近2600家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发布6.8万余个岗位,录用6.7万余人。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规范开展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全市社会组织参检率为93.73%,合格率为91.05%,发展总体状况良好。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推进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登记审查,落实《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开展本市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清理优化和基金会涉诈情况专项检查;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持续强化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推进财务抽查审计“三年全覆盖”;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评估促规范。制订出台《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会同财税部门优化两项税收优惠资格办理流程,协调推动民非类新型研发机构更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优化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本市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推动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区社会组织提质增能。举办第六届上海社会组织公益创新创业大赛,开展“沪社星耀”上海社会组织优质项目扶持计划。完成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升级改版。
五是深化慈善事业发展。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加强慈善领域政策法规建设。大力弘扬慈善文化,组织开展“上海慈善周”活动,举办“一杯咖啡的温暖”“慈善生活节”“久久——爱的幸福节”“为福添彩——慈善citywalk”等活动,提升上海的城市温度。探索发展“慈善+”项目,聚焦养老服务、扶危济困、儿童关爱、助残帮扶、乡村振兴等领域,促进各方慈善力量合作对接。组织开展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出台《上海市慈善信托备案办法》,规范备案流程,截至12月底,全市累计备案慈善信托57单,到账备案资金2.19亿元。积极发展慈善组织,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慈善组织657家。实施“阳光慈善”工程,督促指导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做好信息公开,推动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布置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维护慈善事业公信力。全面调研本市慈善超市运行情况,积极帮助链接资源,通过推广销售“零拷”洗衣液、引进福彩销售、引导相关企业捐赠临期食品等,不断丰富慈善超市货源种类,助力提升运营服务能力。全年销售福利彩票61.66亿元,同比增长9.16%,共募集公益金18.36亿元,销量及公益金募集数均创历史新高。
四、继续深化婚姻和殡葬服务改革,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品质
一是进一步提升婚姻服务水平。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135031对(其中,结婚登记90167对、离婚登记44864对);办理跨省婚姻登记25203对(其中结婚登记19099对,离婚登记6104对),占同期本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18.86%。自6月1日起,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下放试点工作从浦东新区扩展至黄浦、徐汇、长宁、静安、闵行等5个区,进一步提高外籍人员在沪生活的便利度。全力推进历史婚姻数据补录工作,已全部完成1990年至2001年的138.9万余条数据校核、补录。出台《关于推进长三角区域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应用的实施方案》,完善婚姻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制订本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出台《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合规经营指引》和《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创新推出“3—7天冷静期”等举措,指导婚介机构加强自律、合规运行。完成奉贤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省级验收。
二是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制订本市殡葬代理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在全市殡葬服务单位推行“八必问”工作制度,提高殡葬服务信息透明度,帮助市民避免不良殡葬代理的欺骗诱导;强力打击“黑中介”,持续规范行业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本市经营性公墓价格管理的相关措施,积极推进传统墓穴价格下降。制定《本市殡葬服务项目清单》,突出基本公共殡葬服务职能。着力推行绿色殡葬,提升海葬服务能力,指导各殡仪馆完成了所有在用火化机的环保升级改造。严密组织2024年全市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有序。
三是持续提高社区事务受理标准化建设水平。规范自助服务区布设,截至12月底,全市共建设220个受理中心,53个分中心,布设自助终端370台,总业务量1260.2万件。持续推进社区事务“远程虚拟窗口”服务模式,在园区、楼宇等部署延伸点位2033个,受办理14万件,接受咨询15.9万件。出台《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项管理工作指引》,完善市级部门下沉受理服务事项管理。
四是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完成奉贤区新设头桥街道办事处和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完成“沪浙线”界线联检。开展界线文化建设,赋能上海乡村旅游。截至12月底,本市共有108个街道,106个镇,2个乡,6578个居村委会。
五是推进遗产管理人制度创新。出台《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实现制度闭环,并组织开展制度培训,指导基层更好履职。
六是推动基层民政服务站建设。印发《关于支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工作指引》,因地制宜在街镇设置民政服务站,加强基层民政服务的平台和载体建设。
五、持续提升民政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有序推进民政法规制度立改废,推动完成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制修订规范性文件19件,扎实做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殡葬、社会组织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精准打击民政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新发布地方标准2项,开展5项地方标准复审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数字化转型
开展养老服务“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公民身故“一件事”网办功能,将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申请等4个事项纳入残疾人服务“一件事”集成办理。对标政务服务“智慧好办”3.0任务目标,优化升级“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申请”等4个新增高频事项,持续优化“发放老年综合津贴”等7个高频事项。拓展长三角跨省通办远程虚拟窗口建设,在域外农场率先实现跨省政务服务。新增4项“免申即享”服务,持续打造“民服务·真为侬”服务品牌,让市民便捷享受民生服务。
七、认真做好民政宣传和科研工作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重点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建立新闻通气会制度,宣讲民生政策,讲好民政故事,积极稳妥开展舆情处置,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启动民政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扎实开展民政外事工作,深化民政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加强民政文化建设,推进民政博物馆改陈。推进上海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全国、上海市文明单位评估工作。
八、扎实守牢安全底线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民政各项资金使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提高保密工作效能。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消防安全大整治和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修订安全生产“四类清单”,完善民政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完善初次信访“上门办信”机制,立足源头和政策层面推动矛盾化解,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九、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纠治“四风”,深化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开展困难群众救助领域不正之风重点整治、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既着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切的个案难题,又推动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根本标准,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举办上海市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参加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多名同志斩获佳绩。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全市民政系统5个集体和5名个人获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2个集体和2名个人荣获2024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选树“上海工匠”1名、“上海民政工匠”5名。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