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24-04-26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4-00055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便函〔2024〕73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2024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重点工作扎实做好信息公开,优化全流程公开,持续深化公众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的作用,以高质量的政务公开服务保障本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聚焦重点工作,依法依规做实主动公开
1.围绕开展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发布新修订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认定办法等相关文件,及时解读本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救助政策归集梳理和解读宣传,方便群众查询掌握。(责任单位:救助处)
2.围绕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抓好《“颐美乡村”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智慧养老院建设等一系列文件的培训和政策解读,配合做好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养老科技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动态更新新增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长者食堂、家门口养老服务站、养老床位、乡村长者照护之家、为老服务“一键通”,以及“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推广、改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和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智能水表安全监测服务等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处)
3.围绕加强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做好《上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发布和解读宣传;围绕推进孤独症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关于加强本市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服务规范》的发布和解读宣传。(责任单位:儿福处)
4.围绕推进残疾人服务,做好残疾人福利领域相关政策制订、发布、解读、宣传;及时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责任单位:残福处)
5.围绕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做好《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慈善组织认定和取消认定暂行办法》的重新发布和解读宣传;做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和“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登记处、相关处室)
6.围绕持续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加大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服务包的宣传,制作社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宣传视频,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责任单位:社管处、相关处室)
7.围绕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通过“沪上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专栏宣传典型经验。(责任单位:社团处)
8.围绕慈善信托工作,做好备案办法的发布和政策解读;围绕弘扬慈善文化,组织开展年度“上海慈善周”活动,宣传普及新修订的《慈善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表彰对象的宣传推介,扩大慈善典型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慈善捐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慈善信托备案、慈善超市名称及地址等信息。(责任单位:慈善处、基金会处、法规处)
9.围绕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品质,做好涉外婚姻登记下放试点的信息发布,在“随申办”开设婚姻登记查询功能,做好婚介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相关信息发布;做好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便民信息发布;继续推进海葬、生态葬,培树移风易俗的殡葬文明新风尚。(责任单位:婚管处、殡管处)
10.围绕加强自身建设,及时发布机构改革调整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本市财政工作要求,做好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对外公开;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计财处)
二、着眼政策落地见效,优化全流程公开
11.继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编制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集成度,以事项目录超链接等方式集成公开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相关处室)
12.开展政策解读提升活动,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指南(试行)》,坚持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将政策解读放到与政策制定同等重要位置,同步考虑、同步安排。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订的政策文件,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同步报送经起草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材料。做好公开征集意见的政策草案解读,加强政策发布阶段的精细化解读,政策施行过程中,围绕企业群众关注热点和问题诉求,形成问题清单,做好政策跟踪解读和热点回应。(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办公室、法规处、传媒中心)
13.进一步加强政社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向相关组织同步推送政策原文、解读材料以及问答清单等政策知识点,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结合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开展贴近企业、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政策推送、解读等服务。(责任单位:社团处、相关处室、办公室)
14.深化政策集成式发布成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政策集成式发布的内容建设和效果管理,通过加强主题库的维护更新与日常巡检,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主题库归集政策的全面性、精准性。(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处、办公室)
15.加强政策留言板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的政策留言板相关工作规范和咨询回应机制,提高政策咨询回应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政策咨询回复的转化运用,对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形成常见问题与解答清单并公开发布;对留言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建议或其他重要情况,及时启动专题调查。(责任单位:信访办、相关处室、社区服务中心)
16.扩大政策“阅办联动”覆盖面,坚持以“用”为要,年内新增政策文件包含“一网通办”办事事项的,全面上线“阅办联动”功能。加强“阅办联动”功能的技术巡检,确保跳转链接不断链。(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办公室、传媒中心)
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持续深化公众参与
17.加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制定涉及公共利益政策文件听取公众意见时,提升听取意见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听取意见渠道的开放性、便利性,鼓励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便公众知晓并参与的途径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在制定涉企政策时,重点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在制定改进与保障民生方面政策时,加强调研走访,充分了解基层一线需求;在制定涉及特定群体利益政策时,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的意见。(责任单位:相关处室、法规处)
18.持续优化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决策会议机制,推动更多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议题邀请公众代表列席,鼓励通过公开报名等方式开展代表遴选,代表遴选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推动更多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市民代表和民营企业代表参与列席;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合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政府开放月、会议公开、座谈会等,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
19.常态化推进政府开放活动,做深做实“政府开放月”品牌,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局重点工作,8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以民心工程、实事项目等为主要内容的线上、线下开放活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婚姻登记等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讲好民政故事。(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
20.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办理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办理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工作中,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办理时限,确保办理质量。统筹做好热线电话、领导信箱、人民意见征集信箱、网上咨询等政民互动渠道的日常维护,强化结果分析应用,对留言办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实现“解决一件、带动一片”。(责任单位:社区服务中心、信访办、办公室、相关处室)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21.更好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按上级统一部署,分领域、分层级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完善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加强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公文信息发布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发布方式,对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的,实行定点、定向公开。把握好政策发布的时度效,合理引导社会和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相关处室)
22.依法规范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强化办件规范,保障答复质效和办理时限。主动跨前与申请人做好沟通,有效、准确回应信息获取的相关需求,防范和化解依申请办理矛盾。及时组织复杂、疑难申请的会商研判,有效降低行政纠错。合理应用一事一申请、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等途径,规制滥用申请权情形,依法维护信息公开工作秩序。(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相关处室)
23.优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上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的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持续优化局官网的政策服务功能,围绕局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注重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加强局官方微信和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宣传处、办公室、相关处室、传媒中心)
24.加强政务公开通识学习和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及时组织学习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组织新进公务员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上半年组织一次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25.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处室要及时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报备并组织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确保工作顺利衔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协调各业务处室和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强日常检查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错漏、失职问题,纳入对各处室、各单位的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处室)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