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和《2023年上海民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 2024-02-05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4-00012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办发〔2024〕2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和《2023年上海民政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推进上海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上海民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为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民政力量。
一、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坚持分层分类、精准规范,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和水平,夯实民生兜底保障基础。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国办要求,研究制订本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基础上,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等专项救助,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开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实施评估,出台关于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特殊情况细化相关规定。积极稳妥调整2024年度各项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本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调整现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更加合理准确反映困难群众实际生活状况。
(二)深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
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加强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更新管理,以民政救助数据为基础,汇集各部门数据信息,加强数据比对。抓好社区救助顾问队伍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培训,选树“金牌顾问”,鼓励组建“顾问工作室”。强化走访排摸,通过“大数据+铁脚板”,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及时落实帮扶措施。进一步做好救助政策归集梳理和解读宣传,方便群众查询掌握。
(三)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
深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高核对质量和核对效率,推进跨省核对合作。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审核程序、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继续实施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救助家庭百户调查,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
(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和服务创新
牵头组织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跟踪物价指数变化,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继续开展“桥计划”综合服务项目,继续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加强对困难群众心理慰藉和人文关怀。积极探索对边缘困难家庭的帮扶举措。
(五)强化各类特殊困难群体保障
加强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保障和关爱保护。落实好孤弃儿童集中养育和政府兜底监护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落实特殊儿童各项保障政策,确保特殊儿童基本生活费每月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出台《上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更好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心理健康关爱、成长支持等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最新部署,做好本市城镇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保障。加强困境儿童安全保护,落实特殊情形下的临时监护,继续开展“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牵头制订出台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并抓好落实。完成200名儿童福利社工培训。规范开展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深化开展沪蒙两地儿童福利领域合作交流。
大力推进残疾人服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对重残养护机构给予运营扶持的相关政策,新增800张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积极推进“老养残照护单元”的探索,缓解老养残家庭的照护难题。精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持续优化补贴流程。扎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扩大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街道(乡镇)范围,年内达到65%街镇覆盖率。加快培育一批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挥民政精神卫生中心专业优势,为各区示范型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做好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贯标工作。继续落实本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做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继续深化甄别寻亲,做好极端天气下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针对来沪务工不着的临时遇困人员增多的新情况,提供针对性服务,及时有效给予帮助。
二、推进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不折不扣完成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新增4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增30个社区长者食堂,新建家门口服务站200个,完成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6000户,“一键通”紧急救援服务新增覆盖10万老年人,“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推广50家,培训3000名中级以上技能等级护理员。新增4000张养老床位、改建30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新增30个乡村长者照护之家,为8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智能水表安全监测服务。
(二)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提高养老床位利用率。综合采取存量床位提升改造、深化医养结合、开展统筹轮候、提高长护险支付标准、组织开放体验活动、加强宣传推广等方式,力争养老床位入住率有明显提高,使有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时获得专业照护。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及性。落实《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布局更加均衡,进一步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落实《上海“颐美乡村”养老服务行动方案(2024—2026年)》,重点在村级层面推进建设乡村长者照护之家等养老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农村养老不离家、不离村的需求。提高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建设和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抓好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指南》贯标工作,切实推动认知障碍老年人在社区内早发现早干预、在养老机构内得到更加专业的照护。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能力。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监测和信用评价,公布相关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设40家“智慧养老院”、400家智慧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深化养老服务“云监管”,不断丰富监管内容,完善监管流程。会同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食品、燃气等安全监管,守牢安全底线。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养老社区大额预付费监管。提高养老护理员队伍素质。继续与上海开放大学联合举办“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专班。推进开展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建设10家养老护理公共实训基地。完成1万名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常规培训,到年底全市护理员持证率达到80%;加强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培训,推进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资格遴选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参加全国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养老护理员专项),激励护理员不断学习提高。优化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范围,持续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重点机构优秀护理员人才落户工作。提高养老服务消费力。发展养老服务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潜能。配合市科委起草制定《上海市推进养老科技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协同推进上海市养老科技产业园规划和建设,加强科技养老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持续助推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推进发展面向中高收入老年人的上门助浴、家庭照护床位、智能居家照护等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项目,扶持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资源、政策协同,做大做强本市康复辅具产业。深耕社区和家庭康复场景,优化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机制,修订产品目录,让更多有需要的老年人、伤残人受益。举办2024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及配套的第12届中国老年福祉产品创意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养老及康复辅具产业发展。
(三)推动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本市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有效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精神,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落实老年人监护等政策,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持续营造敬老孝亲社会氛围。
三、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事业积极作用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作用,进一步动员和汇聚公益慈善力量,更好服务上海改革发展大局。
(一)推动社会组织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大社会组织制度供给。积极推进《上海市行业协会条例》立法,为推动行业协会高质量发展、高效能发挥作用提供更完备的法治保障;出台《关于推进上海社会组织协商工作的意见》,搭建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修订完善《上海市慈善组织认定和取消认定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社会团体分类规定》等多份规范性文件。加强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等文件和标准的制修订。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和支持在前沿领域、关键领域、重点领域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深化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进一步优化登记审批流程,不断提高窗口受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成立、变更等登记事项的全链条服务指导,让更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社会组织生长出来、健康发展。稳妥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专项工作。
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作用。加强政治引领,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服务本市“五个中心”建设大局。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创新、参与标准制定、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积极作为。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对口支援、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任务,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吸纳就业、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共治,支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服务,丰富公共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履行好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综合协调。深化社会组织服务支持,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组织宣传,选树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品牌项目,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显示度和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综合运用约谈、评估、审计等日常监管措施,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加强社会组织在意识形态、资金使用、公益活动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持续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行为自律。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探索简化评估,强化以评促建,扩大结果运用。扎实开展年检年报工作。
(二)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完善有关激励扶持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展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发挥慈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举办“上海慈善周”活动,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更加浓厚的慈善氛围。大力发展“慈善+”,积极衔接社会救助、为老服务、儿童福利、乡村振兴等工作,更好发挥慈善作用。深化社区慈善超市建设,不断完善立足社区的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积极发展慈善信托,研究出台慈善信托规范化指引,以慈善金融创新壮大慈善力量。深入推进“阳光慈善工程”落地实施,推动成立上海慈善行业组织,推动建立应急慈善协调机制。
四、推进专项社会事务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一)进一步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继续开展“跨省通办”改革,平稳推进涉外婚姻登记下放试点改革。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等部门婚姻信息共享,并在“随申办”上提供查询、展示,方便市民办事。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适时推进婚姻电子证照在长三角部分城市率先互认。推进将具备条件的历史婚姻数据制作成电子证照。制定本市婚姻登记窗口服务规范的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鼓励、指导有关区对婚姻登记场所进行改造,与商旅文相结合,推动发展“甜蜜消费”新业态。举办2024年婚姻登记颁证技能大赛。推进婚介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健全常态化综合监管机制,出台《上海市网络平台型婚介机构合规指引》,推进修订《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婚姻文化建设,倡导和营造积极的婚姻家庭观。
(二)深化殡葬服务和改革
推进《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为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提供法治支撑。深化本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复出台。继续深化运用“公民身故一件事”,方便市民办事。探索制定基本殡仪服务清单。积极推进海葬,出台推进节地生态葬的政策措施,培养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文明新风尚。严密组织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综合监管,完善民政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持续规范整治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秩序。加强殡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五、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区划管理
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调整,推动建立党委研究决策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区划调整监督评估机制,推进做实基本管理单元。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做好“沪浙线”第五轮联检工作。加强政区地名研究保护。
六、全面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一)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民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以坚强有力的党建引领保障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见效。加强廉政风险点的分析和排摸,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对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推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以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党委换届为契机,以支部建设月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基层党建。深入开展“假如我是”项目化调研、“答得好”知识竞赛等活动,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二)扎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空白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推进30余件民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持续提高决策和文件质量。加强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订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完善民政领域标准体系,推进养老、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宣贯实施。
(三)推进民政数字化转型和政务改革
以数据整合、场景应用为重点,全方位推进上海民政数字化转型,建设民政全领域一体化平台,加快实施养老、救助、婚姻、殡葬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系统功能,支撑民政业务。加大民政数据治理力度,持续开展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和应用。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提升民政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建设,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百岁老人一次性慰问、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等惠民服务“免申即享”。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继续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抓好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继续抓好理论学习,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有效组织各类学习培训,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强年轻干部交流锻炼和教育引导,加速优秀年轻干部队伍成才成长。落实“人才倍增”方案各项激励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竞赛,推动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扎实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统筹民政事业发展与安全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识,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突出民政服务机构重点,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切实消除存在隐患,保障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建立律师、人民调解员参与信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六)提升民政基础能力
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民政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福利彩票稳健扩大销售,筹集更多福彩公益金,助推民政事业发展。深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优化民政宣传工作,讲好民政故事,弘扬传承民政红色文化。继续扎实推进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连续创建上海市文明行业。
2023年上海民政工作总结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2023年,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为民举措落地见效,切实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严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各项部署,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一体部署、有机融合、扎实推进。
一是深学细悟筑牢思想根基。市民政局党组紧扣主题抓好理论学习,形成“一周一主题一述学一研讨”学习机制,用好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每周述学和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制度,完成18个专题的学习、16次述学和7个整天的读书班。全局系统通过深入学习,加深了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感悟。
二是真“调”实“研”促进发展。聚焦民生服务保障、基层减负等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紧扣实际抓好调查研究,并把调研与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改进工作、建章立制有机统一,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全局共形成调研成果转化清单262项,市、区民政部门协同落实,着力解决民生领域堵点难点问题。
咬定目标、务求实效,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切实兜住民生保障底线
一是有效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市级层面活动覆盖各类对象109.6万人(次),支出资金7.61亿元。自2023年7月1日起,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1510元,增加90元,增幅6.33%,相应调整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跟踪物价指数变化,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贴,每人60元,共发放救助金1396.85万元、覆盖23.28万人。密切关注电费等各类基本生活费用波动情况,对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用电补贴,每户100元,共发放补贴1272.91万元、覆盖12.73万户。完善粮油帮困措施,推动粮油帮困进慈善超市。
二是强化社会救助规范落实。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开展稳岗就业民生保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认真开展百户调查,实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持续优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法律援助、工会帮扶、困难农户等核对项目正式上线使用,全年共完成核对41.7万户次。
三是持续推进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创新发展。以困难群体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救助顾问队伍为载体,以线上线下信息比对为抓手,以多元化救助帮扶为保障,进一步优化主动发现综合帮扶工作机制。开展救助顾问骨干培训,完成对各街镇的第一轮普训,编撰《上海社会救助“政策找人”实践案例汇编》,制订《上海社区救助顾问指导手册(试行)》。持续推广“桥计划”社会救助综合服务项目,促进困难家庭走出困境,自我成长。完成低保、低收入等五个社会救助项目的电子证照制发工作,实现民政社会救助证明类材料电子化办理。
四是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下决心解决历史遗留难题,将在异地托养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全部接回本市公办福利机构安置,协调公安部门为475名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落户并制发身份证。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市、区救助管理机构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开展街面巡查,年内共救助9082人次。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儿集中养育工作,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全面落实各类儿童福利对象保障政策和关爱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至2500元/人/月。继续开展“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服务391名困境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完善数据比对机制,指导青浦区、虹口区试点开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免申即享”。全年全市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78亿元,惠及8.86万残疾人;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9亿元,惠及22.30万残疾人。
(二)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提前超额完成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倒排计划、过程细化、风险预判、全程介入、责任到人等措施,确保项目早启动、早施工。印发《为老服务便捷可及工程(2023—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三年目标和具体任务。全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5510张、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31家、社区食堂41家、家门口养老服务站114个、智慧养老院36家,改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598张,完成居家环境适老化7715户,新增500张重残养护床位。
二是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发布《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的政府主导责任。强化供给,持续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指导各区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大力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继续织密“1(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N(家门口服务站点)”的设施网络,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总数达459家。持续建设具有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互助服务功能的农村示范睦邻点,全年共新增114个。完成涉农区建设20家乡村长者照护之家,发展方便可及且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农村养老服务。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升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编制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指南》。持续推进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实现本市街镇全覆盖。印发《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中,让老年人不离家也可以享受到类似于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全年新增服务1000余人。推进非正式照料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出台《上海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开发“社区云”探访关爱模块,依托养老顾问、社区志愿者等形成约4万人的关爱力量,为全市35万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稳步推进“互助养老时光汇”项目,截至12月底,全市共计注册服务提供者10583人,完成服务时长(时间币)134709小时,共计服务老年人(服务对象)15920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政策,为322位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发放补贴,共计243.2万元;积极推进“每年培训10000名养老护理员”专项工作,全年培训养老护理员14762人,其中中级及以上3780名,全市养老护理员持等级证率提高至79%;依托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开通“人才服务”板块,提供人才招聘、人才培养、人才评价等功能;举办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交流;开展第三届寻找“最美养老护理员”活动和第二届“金牌养老顾问”推选活动,展示养老服务从业者风采;举办2023年上海市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养老护理员专项)暨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以竞赛促培训、促提升。落实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全年发放金额共计69.74亿元,惠及448.93万老年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建成市级养老服务“云监管”平台并投入使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物联设备,聚焦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事项,汇集各区、各部门监管数据,实现“主动发现、智能预警、自动派单、管理闭环”。加强信用监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公开一批信用等级为A级(优秀)和D级(较差)养老机构清单。开展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社区长者食堂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完成养老机构年度等级评定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缓解养老机构融资压力。截至12月底,共有63家机构申请贷款,目前已有15家机构获得放款,共计4515万元。顺利举办2023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为养老产业发展搭建平台。
三是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认真履行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在全市未保工作站实现街镇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提质增能。依托“社区云”加强儿童关爱保障应用场景建设,推进未保信息管理系统投入使用、特殊儿童关爱保障“一件事”功能开发与应用,实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免申即享”。加强寒暑期、考试前后未成年人溺水、交通意外、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风险防范。协调处置未成年人保护、困境儿童个案,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和支持。平稳有序指导规范开展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工作。持续深化开展沪蒙两地儿童福利领域交流合作,推进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四是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持续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优化租赁周期,加大补贴力度,开发康复辅具租赁点地图,便捷租赁服务申请。继续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制订《关于加快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发挥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建设,出台《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建设和服务指引(试行)》,回应困难重度残疾人群体迫切需求。修订发布《关于本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优化补贴事项,促进和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五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全年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139925对(结婚登记104210对、离婚登记35715对)。贯彻国务院要求,于6月1日起在本市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截至年底,全市共办理跨省婚姻登记15080对(结婚登记13077对,离婚登记2003对,分别占同期本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19.56%和10.16%),既方便群众,也有助于增强城市的吸引力。10月1日起,稳妥有序开展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下放浦东新区试点工作,截至12月31日,共办理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30对。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自6月3日(周六)起,全面实行周六办理离婚业务,制定出台《上海市婚姻登记窗口服务指南(试行)》,举办本市结婚登记颁证技能大赛,不断提升婚姻窗口服务水平。完成“公民婚育一件事”改革,整合民政部门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结婚)”、公安部门的“本市户口登记(婚姻状况变更)”“市内户口迁移(因婚姻迁入配偶家庭户)”和卫健部门的“生育登记”,全年共有392对群众从中受益。加强婚介机构监管工作,出台《关于加强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监管重点。指导奉贤区推进全国婚俗改革试验区建设,组织“久久——爱的幸福节”慈善集体婚礼等活动,倡树婚俗新风。
六是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坚持突出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推进殡葬惠民政策信息进社区,开展经营性公墓价格管控。推进《上海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工作。修订《上海市遗体运输管理办法》,于5月1日实施。7月31日开通“公民身故一件事”线上殡仪服务,打造殡葬服务全流程信息化平台,实现线上殡仪咨询、逝者遗体接运、告别、火化等一站式预约服务,推动殡仪服务更透明、更便捷。着力推行绿色殡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已达到86.6%,全年海葬服务达9100例。统筹做好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出台《关于建立本市殡葬代理服务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殡葬中介黑名单制度,持续规范整治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秩序。
(三)基层治理不断深化
一是扎实推进基层减负。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为居村组织减负的若干措施》,明确4类14项牵头任务和其他配合任务。全面完成居村减挂牌标识工作,推动全市摘除各类挂牌标牌约7.96万块。配合推进减证明,对保留的3项证明,对接相关部门形成办事指南,实现“社区云”开具;对取消的44项证明,加强督查检查,对不在清单中而群众生活中又确实需要的有关证明事项,指导居村据实出具相关说明,加强为民服务。牵头制定居村减负“一办法两清单”(居村组织事务准入管理办法、居村组织依法履职事项清单、居村委会依法协助事项清单),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加强下派居村任务审核,强化源头减负。
二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召开宣讲会、专场招聘会,吸引高校应届毕业生加入基层,全年全市招聘社区工作者4714名,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888名。开展社区工作者分级分类培训,征集打造首批社区治理精品示范课程,赋能社区工作者提高综合素质。举办年度“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发布仪式、第三届“小巷总理大声说”TED演讲等活动,组织开展首届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先进表彰,扩大先进人物事迹影响,展示社区工作者队伍风采。
三是加强居村委会基础建设。指导各区稳妥推进管辖规模较大的居委会拆分,拆分居委会57个。鼓励有条件的区推行居委会沿街面设置和“沉浸式办公”,将居委会办公场所搬到马路边、小区口,实现从“等居民来办事”到“引居民来活动、走到居民身边去服务”的转变。在全市推广“进百家门、访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大走访活动,做好基层减负后半篇文章。指导各区在居村委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是推动多方主体参与治理。持续推广参与式社区规划在部分区落地实施,推动社区基金会融入社区治理,指导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住户守则等“软法”治理。发挥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主体作用。继续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指导部分区完成民政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中期评估工作。
五是深化“社区云”建设。完善数据更新机制和功能,约2500万居民居住信息动态同步更新,实现“社区云”人房数据库与部分区级数据平台对接。推动民政业务场景接入,上线“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养老顾问”“儿童关爱保障”“社区救助顾问”“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老年综合津贴提醒”“居村在线开具证明”等应用。试点并全面推广“楼长上报”“物业报修”等生活应用场景。
六是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地落实落细。指导各区制定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每百户大于30平方米标准,在街镇、片区、居村层面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双融合,基本建立“一区一品”。
七是持续提高社区事务受理标准化建设水平。完成2022年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第三方评估。试点开展向居委会延伸政务服务,截至12月底,远程虚拟窗口可办理183个事项,覆盖全市16个区共1043个点位,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八是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制定《上海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变更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工作指引(试行)》和《上海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变更风险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提升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深化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完成“沪苏线”第五轮联检工作。加强地名管理,配合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上海乡村振兴。截至2023年12月底,本市共有107个街道、106个镇、2个乡、6532个居村委会。
(四)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
一是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社会组织共17283家,其中社会团体4307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12349家,基金会627家。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党建三同步”,切实将党的建设贯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支持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全年登记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社会组织15家。出台《优化民非类新型研发机构登记管理服务的若干举措》,登记了上海数学与交叉学科研究院、上海浦芯未来互联网技术研究院、上海科学智能研究院、上海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批研发关键技术、引领科技创新、集聚领军人才的战略性、前沿性民非类新型研发机构,服务科创中心建设。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开展社会组织成立“一件事”全流程网办集成整合,以成立登记为中枢,实现登记成立和登记后刻制印章、银行开户、税务社保登记等“1+8”事项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工作。推动《关于推进上海社会组织协商工作的意见》出台,在全国率先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工作的制度化。推动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十个一批”重点任务各展所长,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作为,通过主动减免和降低收费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3亿余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民政部推进乡村振兴要求,组织发动34家社会组织结对帮扶4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安排总资金3796万元。引导社会组织投身上海对口支援工作,开展公益项目800余个,总资助金额约2.5亿元。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助力大学生就业工作,举办“筑梦公益”社会组织联合招聘系列活动,共招聘5197人。选树14家示范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承办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推动社会组织在高质量发展的大格局中找准发力方向。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规范开展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全市社会组织参检率为94.21%。出台《上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推动社会组织在召开重要会议、发生重大变化、举办重大活动时,按规定履行报告责任。制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换届指引,推动完善内部治理。扎实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首次分类型、分领域公布了全市305家5A级社会组织名单,发布《上海社会组织评估指南(试行)》。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加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规范基金会募捐和捐赠活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全市被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共206家。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推动无效低效社会组织有序退出。强化工作统筹,发挥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深化慈善事业发展。加强《上海市慈善条例》贯彻实施。组织开展第一届“上海慈善奖”表彰活动,陈吉宁书记、龚正市长等会见获奖代表,宣传慈善典型,彰显慈善精神。上海评选推荐的4家捐赠企业和1个慈善项目被民政部授予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组织开展“上海慈善周”活动,发布《2022年上海市慈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开展“最爱·慈善超市”宣传展示、慈善集体婚礼和“一杯咖啡的温暖”等活动,弘扬慈善文化。积极发展慈善组织,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社会捐赠总额约80亿元,全市共有慈善组织630家,占社会组织总数3.6%,认定率在全国领先。推进社区慈善发展,推动粮油帮困进入慈善超市,发展慈善帮扶和便民利民功能;全市共有89家社区基金会,资金总规模超3亿元,为基层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加强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加强信息公开,推进慈善与金融融合发展模式,截至2023年12月底,累计备案慈善信托39单,原始备案到账资金总额1.15亿元。2023年,全市销售福利彩票56.49亿元,同比增长65.12%,共募集公益金17.14亿元,创历史新高。
三是推进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基金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合作项目”在沪试点。持续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修订完善《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办法》,社工职业评价体系不断健全,截至年底全市共有高级社工师35名。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截至12月底,全市持证社工总数达40864人。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发展,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抽查。选树服务品牌,全面开展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征集选树和宣传工作。
(五)民政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持续加强民政领域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有序推进民政法规制度立改废,审核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扎实做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探索建立本市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推进民事审判领域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做好遗产管理人工作。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殡葬、养老、社会组织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制发民政轻微不罚清单,累计行政处罚案件21件。健全民生服务标准体系,完成国家标准修订1项,发布地方标准4项,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1项。认真做好民政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数字化转型。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化推进“一件事”改革任务。推出7个“双100”高频事项实现“智慧好办”,申请人信息及材料预填比例达70%以上,预审比例达90%以上,首办成功率达90%以上,事项办理状态实时同步,并提供专业人工帮办、自助终端服务。在“随身办”上推出“民服务•真为侬——为老服务政策e点通”栏目。
三是认真做好民政宣传和科研工作。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拓宽宣传阵地,做深做细宣传工作,提高惠民政策知晓度。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出台民政网站英文版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开展舆情处置,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推进民政博物馆改陈。修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推动民政科研基地扩围,不断提升民政科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市民政系统的科研成果在2023年度“全国民政论坛”中共有12项获奖,其中5项获一等奖。
四是扎实守牢安全底线。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内控管理、福彩开奖监管、基建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规范民政各项资金使用。加强保密基础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筑牢保密防线。扎实开展安全隐患、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紧盯问题整治整改,健全民政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依法依规化解各类信访矛盾。发挥信访工作“汇聚民智”作用,开展人民意见征集和成果转化。
(六)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
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纠治“四风”,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根本标准,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举办2023年上海市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授予13名获奖选手“上海市民政系统(行业)技术能手”称号,殡葬、儿童领域在第十一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囊括3个赛项一等奖。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全市民政系统有4名同志获得全国和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3个集体获评全国和上海五一巾帼标兵岗,5个集体获评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选树“上海工匠”1名、“上海民政工匠”5名。持续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服务保障工作,注重发挥老干部作用。
做好新一轮全国、上海市等各级文明单位申创工作,不断提升民政窗口服务水平和职工文明素养,顺利通过上海市文明行业复评,全市民政系统有4个窗口获评“最美服务窗口”。加强民政文化建设,上海孝亲文化展示馆建成开馆。评选2022年度全市民政系统“为身边人点赞,为民政人喝彩”双十佳好人好事,开展“我们的民政故事”优秀征文,选树首届上海社会福利领域“巾帼之星”团队和个人,大力弘扬民政良好精神风貌。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