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上海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11-21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3-00080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法发〔2023〕6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上海市民政局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建立我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通知》(沪法委〔2023〕6号),现将《关于建立上海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应知应会清单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上海市民政局领导干部

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建立我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通知》(沪法委〔2023〕6号)部署要求,为切实增强上海市民政局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水平,现就建立上海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建立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谋划民政工作,开展服务管理,以民政法治建设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学习重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局领导干部要将学习和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首要任务,通过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辅导会、报告会、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全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二)党内法规

1.认真学习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责任部门: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2.认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熟悉党的组织结构、组织体系以及各级各类组织的设置定位、产生运行、职权职责。(责任部门:直属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3.认真学习党的领导法规。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丰富内涵,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责任部门: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4.认真学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责任部门: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5.认真学习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责任部门:直属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三)法律法规

1.认真学习宪法及相关法。领导干部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立法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结合民政业务工作,学习宪法中的相关内容,领会精神实质。(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2.认真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3.认真学习推动高质量发展及与上海现代化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等相关的法律,学习上海围绕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出台的有关规定。(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4.认真学习民法典及与履职相关的条款。要掌握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学习民法典中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监护制度、法人制度、婚姻家庭、收养登记、遗产管理人等条款和内容。(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5.认真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关于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线。(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6.认真学习行政法律法规。深刻把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信息公开、资产资金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四)专业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与民政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学习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学习与民政行业、专业实践紧密相关、助力领导干部在分管领域内依法正确履职,在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与业务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学习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会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

要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内容,纳入专题培训、集中轮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必训课程。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举办1次专题讲座;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专题学习;局系统党政负责人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任职培训班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课程设置一般不少于4个学时;局机关、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应设置相关课程,一般不少于2个学时;用好干部在线学习城、学习强国等网络培训平台,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二)编制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建立我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编制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明确学习内容、学习要求,并实行动态调整。结合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及时修改完善,补充最新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

落实并完善有关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加强督促检查评估,进一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学法示范效应。(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工会、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附件:上海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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