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社会福利领域“巾帼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 ( 2023-09-28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3-00067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工发〔2023〕13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区妇联,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弘扬正能量,展示社会福利领域优秀女性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时代风采,激励广大妇女在上海社会福利领域创新实践中奋力拼搏、再创佳绩,市民政局、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上海社会福利领域“巾帼之星”选树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原则和名额

(一)选树范围

本次选树活动重点聚焦社会福利领域,主要包括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领域,及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领域。

1.“巾帼之星”团队选树范围:本市社会福利领域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或班组、岗台、车间等;社会组织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团队。

2.“巾帼之星”个人选树范围:符合条件的本市社会福利领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女性个人。

(二)选树原则和名额

选树活动面向本市社会福利领域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突出先进性、时代性、典型性原则,注重围绕社会福利领域“重要部署、重大活动、重点任务”,坚持好中选优,并向基层一线和社会组织倾斜,择优选树工作实绩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社会形象良好的优秀女性团队和个人。

本次活动共选树上海社会福利领域“巾帼之星”团队和个人各10名;同时,由市妇联分别命名为“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和“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

二、选树条件

(一)“巾帼之星”团队

选树对象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女性精神风貌的优秀女性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投身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在浦东引领区建设、“三大任务”实施、增强“四个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等国家、本市重大部署中贡献突出,在本市社会福利领域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2.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巾帼建功活动,有明确的目标计划、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在醒目的场所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相关活动统筹纳入本单位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注重学习培训和指导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3.团队成员3人及以上,女性人数占比60%以上,领导班子或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所在单位或社会组织无违法违纪情况(社会组织评级为3A级以上)。

4.已获得过全国或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或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的岗组不参加本次选树活动。

(二)“巾帼之星”个人

选树对象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的优秀女性个人。具体条件如下:

1.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发扬“孺子牛”精神,在落实民生保障工作或为民服务任务中贡献较突出;在推动社会福利领域各项工作发展过程中,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并取得先进成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2.社会组织相关管理人员。热爱社会组织工作,具有扎实的社会组织理论功底、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组织工作方法处理各类实际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活动或品牌项目。工作作风务实,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是社会组织领域的专家能手,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上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选树对象须在本市社会福利领域相关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3年以上,所在单位或社会组织无违法违纪情况(社会组织评级为3A级以上)。

4.已获得过全国或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全国或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不参加本次选树活动。

三、选树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10月13日前,各区民政局、区妇联、市民政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积极发动,并汇总形成推荐名单(区层面由区民政局统一汇总,并填报《上海社会福利领域“巾帼之星”团队(个人)汇总表》)。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上海社会福利领域“巾帼之星”团队(个人)申报表》(一式3份),并同时报送详细事迹材料(1份)。

事迹材料主要介绍团队(个人)的典型事迹以及近3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创新成果等情况,团队材料还应包括开展业务主题活动、学习先进、读书交流和社会公益等“四个一”活动情况。要求重点突出、特点鲜明、内容真实、文字精炼,字数在3000字以内,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四号仿宋字体,行距为固定值28磅。

(二)资格审查。10月20日前,市民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对推荐申报人选的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11月5日前,市民政局、市妇联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以擂台赛、风采展示活动等形式开展评审,择优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公示审定。11月15日前,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正式候选人名单将通过适当形式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民政局、市妇联最后审定和批准。

四、选树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挖掘先进典型

本次社会福利领域“巾帼之星”选树活动由市民政局、市妇联联合组织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加强对选树活动的过程管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

(二)严格标准程序,确保选树质量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等程序,认真对照选树条件,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等作为重要标准,确保选树质量。对未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和程序申报的团队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选资格。对已获奖的人员,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称号。

(三)注重宣传引领,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把选树活动与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工作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事迹,扩大关注度和影响力,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动员和激励广大妇女在上海社会福利领域发展新征程上,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营造奋斗有我、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1007室

联 系 人:张晓明       郑一泓

电    话:23111600    23111602

电子邮箱:cca339@163.com

 

附件:1.上海社会福利领域申报“巾帼之星”团队汇总表

2.上海社会福利领域“巾帼之星”团队申报表

3.上海社会福利领域申报“巾帼之星”个人汇总表

4.上海社会福利领域“巾帼之星”个人申报表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9月20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