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民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 2022-02-16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2-00031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办发〔2022〕4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上海市民政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查找短板不足,努力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上海市民政工作总结
2021年,上海民政工作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为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民政事业发展实现良好开局。
2021年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十四五”专项规划之一——《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发布。《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7大方面32项主要任务,对“十四五”时期上海民政工作作出部署,描绘了今后几年上海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蓝图。
一年来,上海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重要理念和宝贵经验,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见效。特别是围绕“一老一小”,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提前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群众满意度普遍较高。全市完成新增养老床位5084张,改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303张,新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51家,新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201家,完成6868户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累计向198万人(次)老年人提供长者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提升服务,共计为326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关爱服务。
一年来,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上海民政事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稳妥实施社会救助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根据中央有关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要求,推动出台本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进一步推动建设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等措施,确保应保尽保;与市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对重残无业人员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加强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规范化管理;与市卫健、教育、房管、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救助问题。对低收入、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等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全面排查督导政策落实情况、集中排查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信访、经办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调整提高低保等各类社会救助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增幅7.26%。同步调整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等,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本市经济社会同步改善。
三是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至年底,本市共有低保对象17.15万人(包括重残无业人员5.72万人),特困供养人员0.45万人。全年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5869人(次),临时救助20334人(次),共发放救助资金25.03亿元;实施粮油帮困120.42万人次,支出资金8037.71万元。完成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市级层面活动覆盖各类对象108.47万人(次),支出资金6.89亿元。
四是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根据民政部要求,围绕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衔接、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综合评估以及服务类社会救助等内容开展试点。开展社会救助政策长三角区域统筹衔接试点,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并以救助标准联动、核对跨区查询、流浪乞讨管理合作为重点项目推进。
五是开展“政策找人”试点。选取浦东、静安、徐汇、长宁、松江五个区开展试点,各试点区积极探索预警发现、主动服务机制,推动救助理念转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介入、主动救助,把关心关爱送到群众开口之前。
六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通过联合检查、加大督查力度、加强站内服务管理等方式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配合进博会,开展街面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专项行动。全年全市各救助管理站共救助7445人(次)。继续加强跨省市、公安部门合作,深化推进“帮你找到家”甄别寻亲,年内共帮助1122人(次)返回家乡。
(二)大力推进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
在养老服务方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贯彻《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为主线,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满足老年人对美好养老生活的新期盼。
一是推进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宣贯工作,配合做好市人大执法检查。编制《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新一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通过规划引导,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创新性工作文件,涉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等扶持补贴类政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护理型床位建设、乡村长者照护之家、农村睦邻点指引、养老服务补贴管理、日间照护机构管理等发展规范类政策,机构登记备案、综合监管等监督管理类政策,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是围绕“增量”,优化设施布局,织密覆盖网。继续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在中心城区大力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全市集日托、全托、助餐、辅具推广、医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功能于一体的“枢纽型”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达371家,长者照护之家达206家、日间服务中心达831家、社区老年助餐场所达1433家,遍及街镇、居村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在农村地区夯实组有“点”(睦邻点)、村有“室”(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片有“所”(托老场所)、镇有“院”(养老院)的四级设施网。结合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市民政局出台《关于鼓励利用农村存量资源开展改造乡村长者照护之家试点的意见》,推动通过盘活农村存量土地、房屋资源,因地制宜发展适合农村老年人养老习惯、体现农村发展特色、符合农村风土人情和乡村振兴要求,方便可及且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推进并规范农村示范睦邻点建设,市民政局出台《上海市农村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建设指引》,全市已建成2810家具有一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互助服务功能的农村示范睦邻点。完善覆盖全市的养老顾问服务网。全市共6723处养老顾问点、9234名“养老顾问”,已实现街镇全覆盖,并向居村延伸,全年累计提供34万余人次有温度的服务。
三是围绕“增能”,进一步补短板,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发展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全市已建成7302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试点覆盖121个街镇。大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2021年5月建成并启用全市统一的养老护理员信息系统,建立涵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综合素质等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养老护理员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开展第一届上海市“百佳养老护理员”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提高养老护理员队伍的职业荣誉感。按照新的养老护理员国家技能标准开展培训,全年培训21647人次。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联合举办“2021年上海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技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深入推进“老吾老”计划。采用多种方式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照护者培训、喘息服务等支持服务,缓解此类家庭的照护压力。持续实施“老伙伴计划”。目前每年有4.1万名低龄老年志愿者为20.5万名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爱服务。稳步推进“时间银行”试点。开发使用“时间银行”小程序,全市注册服务提供者9155人,服务老年人(服务对象)1.4万余人,广泛开展情感慰藉、协助服务、健康科普、文体活动、出行陪伴等服务,完成服务时长(时间币)约1.78万小时。提升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改造,市民政局出台《关于推进本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的通知》,明确护理型床位设置标准、管理要求及扶持政策,至年底,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比重达到45%。继续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年内发放人数408.21万人,发放金额63.49亿元。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补贴对象与条件、补贴申请与确认、服务机构与服务规范,以及监督管理等要求。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出台《关于开展本市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市建成长者运动健康之家40家,全部免费或者低收费公益开放。深化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智慧社区长者食堂,广泛应用智能支付、刷脸支付等,杨浦、松江、长宁等区推广应用敬老卡结算系统,全方位提升老年人助餐体验,不少社区食堂成为网红打卡点。推进“为老服务一键通”典型应用场景建设,与“健康云”“申城出行”等市级平台资源对接,满足老年人挂号、打车等高频服务需求,方便老人在家中或社区为老服务场所随时获取服务。在松江区4家养老机构开展“养老院+互联网医院”试点,创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模式,该项工作获民政部李纪恒部长批示肯定。开发养老服务“云监管”平台,集成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数据信息,探索实现主动发现、智能预警、自动派单、管理闭环,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在浦东、徐汇、长宁、闵行、松江5个区开展试点。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发布第二批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包括智慧助餐、健康码智能核验、认知障碍老年人认知训练等8个场景,累计发布场景需求20个,引导信息技术针对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发产品。
四是围绕“增效”,通过规范和扶持,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完善系列规范监管文件。2021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明确了11个方面的监管内容,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养老服务监管协同机制。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出台《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和管理规定;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规范本市各类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与备案工作。着力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拓宽奖补项目,提高奖补标准,从招用持证人员、品牌连锁运营、内设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等五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予以奖补。成功举办2021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以及第九届中国老年福祉产品创意创新创业大赛,为养老产业发展搭建展会赛事平台。持续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出台《关于本市老年人入住长三角区域养老机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延伸结算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有15家养老机构实现长护险异地结算;市民政局发布第二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清单,目前共计71家机构、32051张床位,增加了市民新的养老选择。
在儿童福利领域。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建立未保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儿童福利制度政策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未保工作体制机制。2021年3月,本市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市未保办由市教委调整设置至市民政局,在全国较早完成未保工作机制调整。印发《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2021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重点。全面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修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通“上海未保”微信公众号,传递政策要求,加强社会引导。建立未成年人校外安全保护突发安全事件专报制度和协调处置机制。推动建立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目前,全市建成38个具有示范效应的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二是扎实推进特殊情形儿童关爱保护。做好孤儿养育保。机构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100元,社会散居孤儿为1900元。落实孤儿助学工作,确保在学在读孤儿获得受教育权利。推进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安置工作,落实孤儿住房、工作和生活方面的保障,历年来全市累计完成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安置346人。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全面提升收养登记工作,全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收养登记30例,解除收养17例。市民政局出台《上海市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对评估的具体内容、指标、流程等进行明确和完善。
三是深化沪蒙两地儿童福利领域合作交流。深入贯彻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关切的“三千孤儿入内蒙”历史佳话,沪蒙两地签署儿童福利领域交流合作协议。组织开展“沪蒙情深,‘童’看上海”夏令营活动,动员上海8家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内蒙古自治区8个市盟的儿童福利机构,承诺为每家受助机构提供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的公益援助,助力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在残疾人福利领域。以夯实残疾人福利保障为基础,以康复辅具产业发展为契机,提高本市残疾人福利水平。
一是有序推进各项残疾人基本福利工作。实施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2021年1月,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410元和2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全年全市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81亿元,惠及9.35万残疾人;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36亿元,惠及22.71万残疾人。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在全市16个区19个街镇试点,为有意愿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启动本市困难重残人员入住养护机构需求调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等部门深入研究本市重残养护床位和机构建设规划,完善残疾人基础需求数据,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工作方案。继续做好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服务工作,年内共对585家企业、发放3421万元社保补贴。
二是推进本市康复具产业发展。全面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实现租赁服务点全市街(镇、乡)全覆盖,惠及1860人,补贴资金265万元。优化上海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产品目录,实施补贴政策,推动康复辅具走进社区、走进有需要的家庭。市民政局会同青浦区举办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论坛,继续指导推进青浦区开展康复辅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推进长三角康复辅具产业园区建设。开展首批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职业培训。
(三)深化推进社区治理创新
一是扎实做好居村“两委”换届。修订印发《上海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须知》《上海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须知》,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口径,在落实责任、研判风险、人选把关、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疫情防控等方面,在全市开展巡回督导,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此次换届共有6036个居村委会参选,1054万人选民登记,选举产生居村委会成员29309名,其中居委会成员23506名、村委会成员5803名,居委会、村委会直选比例分别达到97.5%和100%。经过换届选举,一批有文化、懂管理、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知识型、专业型人才成为本市基层治理的骨干力量。开展全市居村委会“走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活动,推动新任居村干部强化为民服务,提升履职能力,展现担当作为。
二是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出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聚焦街道职能定位、工作机制、保障制度等问题,推动修订完成《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社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聚焦社区“末端配送、智能安防、智慧停车、智慧康养、新能源充电”等需求,探索形成社区新基建“需求居民提、项目居民议、点位居民选、成效居民评”的工作机制。推动专业力量和社区自治共治力量有效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共同体,推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参与式社区规划,指导和依托社会组织设立“美好点亮家园”专项基金,资助参与式社区规划试点示范项目,支持社区规划师专业人才库建设,促进参与式社区规划理念推广。徐汇、长宁顺利通过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验收评估。
三是深化农村社区治理。发挥“客堂间”“议事厅”“睦邻点”等自治载体作用,建立健全“乡贤治理”机制等,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基层事务协商和社区治理,形成议事自治风尚。完善村级财务凭证上传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阳光村务”区级监管平台建设,将村级党务、村经济组织财务等内容逐步向“阳光村务”平台整合。奉贤、崇明顺利通过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结项评估。
四是深化“社区云”智慧支撑。完成“社区云”2.0升级改造,进一步用智慧赋能社区治理。目前系统已沉淀2455.7万人社区居民、1081.9万间社区房屋数据,为春节回乡返沪人员排摸、疫苗接种社区动员、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推进标签库建设,目前已汇集市级标签43个、区级标签372个、街镇级标签531个、居村级标签1万余个,助力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完善“社区云”社区治理端相关功能,4.1万社区工作者用户通过“社区云”开展日常接待走访、社区日常事务记录等。拓展“社区云”应用场景,围绕管理、服务、互动三个应用功能,上线换届选举、养老顾问、加装电梯、文明养宠等多项基层应用,全力支撑基层工作。
五是加强居村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首届“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举办发布仪式,展示上海新时代基层社区干部担当作为的精神风貌。在2021年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人物评选中,上海入选一位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开展社区治理骨干人才示范培训,分别对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社区工作者和街镇自治部门负责人开展培训。开发一批培训精品网课并在“社区云”上线,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筹备首届“小巷总理·大声说”TED演讲活动。完善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对社区工作者的薪酬进行动态调整,激励社区工作者进一步立足岗位、奉献社区。
六是持续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市居村委会协助行政、法院、人民团体事务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居村协助事务和居村挂牌专项清理工作,建立相关准入机制。推动对市级部门布设在居村的信息系统进行准入联审,目前已有14个系统整合至“社区云”、4个系统明确不再下沉居村,减轻基层信息系统繁多、重复登录的负担。创新研发智慧报表,在嘉定全区试点推广,推动居村原有180本台账归并整合至63本,通过标签筛选自动生成报表,逐步实现社区主题数据库主动推送、工作记录自动沉淀、基层少量填报,切实减轻居村负担。
七是推进基层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配合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上海市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体系功能建设指导意见》,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出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新城建设民政服务设施配置的指导意见》,推动新城增加配置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八是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强化行政区划调整前期调研,依法严把审核关。推进建设上海市行政区划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市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完成全市“第五轮”区级界线联检。协调“长闵线”特定地段争议处置。推进“沪苏浙”三交点项目,加强地名文化宣传。
(四)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工作。至年底,全市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达17367家(其中,社会团体430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489家,基金会574家)。编制完成《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经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印发。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检(年报)、评估环节同步推进党建工作。市民政局修订出台《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制定《社会组织业务范围表述指引》,推动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科技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操作指引》,支持契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稳步推进长三角社会服务机构和县级异地商会成立登记工作,至年底,共登记13家名称中带有“长三角”字样的社会服务机构和19家长三角县级异地商会。稳步推进涉外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工作,相对简化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流程,全年新登记成立涉外社会组织3家。市、区民政部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试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已完成徐汇区佛教“宁国禅寺”、黄浦区道教“白云观”、奉贤区基督教“南桥耶稣堂”3家法人登记。
二是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制定,全年全市社会团体共制定团体标准182项。稳步推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推动本市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明确操作办法和工作路径。推动民办博物馆、民办美术馆申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推动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享受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积极引导本市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援,在河南等地突发水灾后两个月内,本市社会组织捐赠款物近2亿元。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助力藏、青、疆等地区乡村振兴,累计面向社会组织发布79个共计1845.43万元的乡村振兴资助项目。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目前全市共有社区基金会87家。继续优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编制发布2021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开展“筑梦公益创业就业”助力大学生就业和社会组织人才服务系列活动,推进部分社会组织纳入市青年见习基地,吸引更多有志于公益服务的年轻人加入社会组织。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市民政局制定《上海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财务抽查工作指标指引》《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指引》《年度检查裁量基准及说明》,规范工作流程。市民政局制定《社会服务机构换届工作指引》,修订《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新编《基金会制度汇编》,拟制有关换届选举办法、理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示范样本,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全年全市304家社会组织通过评估。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市、区两级纳入清理整治范围的1262家行业协会商会均已完成自查自纠。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行为自律承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降费,为市场主体减负,全年累计减免会费6068余万元,惠及企业7908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回头看”。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年全市累计排摸投诉举报线索345批次,经甄别后受理相关案件71件,取缔或劝散非法社会组织31家,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4批次33家。深入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僵尸型”社会组织274家。加强市民政局局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
(五)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一是深化“一网通办”和社区事务受理。持续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市共有287个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含分中心),共汇集203个政务服务事项,其中202个事项实现“全市通办”,199个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全市受理中心年服务群众事项1391.6万件(其中“全市通办”243.1万件,占比17.5%)。成立首届社区事务受理市级培训师团队,加强受理中心人员培训,组织2021年度“一网通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专项立功竞赛,激励受理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市民政局与相关部门一道,协同做好“社会救助一件事”“医疗费报销一件事”等相关工作,方便群众办事。继续深化“两个免于提交”工作,优化社区受理系统电子证照调取功能,提高电子证照应用率。
二是依法开展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全市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118912对(结婚登记89845对、离婚登记29067对,补结婚证34987例、补离婚证6204例)。贯彻《民法典》新婚姻登记制度,市民政局会同上海邮政公司合作印制《民法典》施行纪念封。市民政局制定《关于本市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修订《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完成婚姻登记办事指南修订,做好离婚冷静期制度精准落地。优化婚姻管理信息化系统,推进本市1950年以来婚姻登记证印章梳理统计,规范婚姻数据应用共享,发布《2021年上海市婚姻数据年度报告》。推进深化婚俗改革和婚姻文化建设,建成全国民政首个传承家谱家训服务平台,指导奉贤区全面推进全国婚俗改革试点。市民政局、市妇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新时代婚姻家庭服务。加强本市婚介行业监督管理,年内新增117家含有婚姻介绍服务经营范围的机构,开展2021年度本市婚姻介绍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督查80家婚介机构,妥善处置430余件婚介机构信访投诉,进一步规范婚介机构服务行为。
三是持续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持续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全面检查复核2018年、2019年本市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情况,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密组织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开展“执法为民”打击整治殡葬领域非法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完成对11家医院太平间的现场检查和8个区共21家涉投诉举报殡葬代理机构的集中现场检查,并对14家存在问题的代理服务机构进行行政约谈,有力打击了非法殡葬代理机构和殡仪服务乱象,被列为本市法治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之一。进一步推进葬式改革,持续推进节地生态葬,全市共办理骨灰撒海5075例,发放海葬补贴2300万;办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4999例,补贴金额499.9万元。统筹做好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积极推进《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修订。
(六)促进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一是推进社会工作。市民政局积极响应市人才办有关要求,编制“十四五”社会工作人才专项规划。加强专业社会工作高级人才培养,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全市共有20人成功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推动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本市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653家,在职人员超5万人。继续实施沪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服务乡村振兴。
二是发展志愿服务。贯彻实施《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发布《2020年上海市志愿服务信息统计报告》。规范公益基地政务服务流程,推进公益基地有序创建,至年底,本市共创建各类公益基地13487家。举办2021年上海公益伙伴月系列活动,发布上海年度公益数据,彰显全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成果。
三是加大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力度。积极推动出台《上海市慈善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21年11月1日实施,推进本市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以“慈善小超市、温暖大申城”为主题,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展示上海慈善超市发展成效,目前本市共建有慈善超市233家,实现了街镇(乡)全覆盖。加强慈善信托备案工作,为各种慈善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更多元的运作方式,助力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目前本市已备案23单,总金额达1.5亿元。2021年上海福彩共计销售各类彩票43.39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3.86亿元。推动恢复本市慈善事业领域最高奖——“上海慈善奖”,制订评选表彰办法,开展“上海慈善奖”标识征集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慈善文化,持续营造“人人可慈善、处处可慈善”的全社会慈善氛围。
一年来,市民政局在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作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地区组组长单位,在各区支持和配合下,牵头有序做好机场口岸闭环转运、社区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等工作。严格机场口岸闭环转运。持续做好入境人员闭环转运工作,全年累计转运隔离入境人员57.4万人。强化社区防控工作指导。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在重要节日和季节转换、重要活动等关键节点,及时研究并下发一系列工作要求和工作提示。下发《上海新冠疫情社区防控方案》,指导各区科学划分社区防控区域,明确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从严实施居家隔离措施。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居家隔离管控的通知》,严格居家隔离审批,规范人员接收流程,加强隔离期间日常管理,2021年全年,本市累计居家隔离6838人。强化集中隔离点管控。不断完善隔离点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防疫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加强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全年累计集中隔离62.4万人。全力保障集中隔离房源,目前本市共有集中隔离点181个,可用房间3.88万间。从严落实社区健康监测。自2021年5月16日零时起,本市对新入境人员实施14天隔离观察后,继续开展7天社区健康监测。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境人员社区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规范操作流程,至年底,本市指定社区健康监测酒店累计入住2712名相关人员。
同时,市、区民政部门全力做好民政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细化出台34条举措,进一步明确民政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部门、彩票销售站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制定并下发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常态化做好民政服务机构人员进出、入院探视、物资管控和消毒等工作。组织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并做到疫苗“应种尽种”。
一年来,市、区民政部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以过硬的工作作风切实肩负起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职能。
着力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市委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承办好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召开上海民政法治工作会议。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订《上海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指引》,完成2个市级、3个局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上海市民政局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定(试行)》,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完成18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参加“提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比学赶超’活动”,其中1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优秀合法性审核意见书专项奖”。严格高效做好民政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成民政全领域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建设,制定殡葬、养老、婚姻、志愿服务、福彩、区划等民政全品类的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衔接规定,推动形成日常管理与行政处罚的闭环管理。加强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进社区”等相关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民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至年底,本市民政领域共制定发布地方标准16项。
全力抓好民政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全力抓好“两张网”建设,圆满完成一系列“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上海民政业务统一信息管理平台”,有效保障各类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强民政数据治理,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认真开展民政科研工作。全年开展科研课题研究54项,开展“2018—2020年度上海民政优秀论文”评选。在2021年全国民政论坛中,上海共有23项研究获得奖项,其中一等奖2个。
规范做好资金保障和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努力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经费需要,确保各种经费支出及资金渠道运行通畅。推动绩效管理从财政资金延伸至中央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资金,不断推进项目信息公开。挖掘业务潜能,深化细化财务内控制度,不断提高对财务业务条线管理的覆盖率。规范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稳步推进公益招投标工作。
加快民政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与民政事业发展任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殡葬系统2名同志作为特殊人才引进落户。积极申报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4人次分别获得“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等相关称号和项目资助,市殡葬服务中心首度获评“上海市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市10名民政行业(公墓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被授予“上海市民政系统(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首次开展上海“民政工匠”选树工作,共选树10名首届上海“民政工匠”。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上海民政行业获评上海市第十一届文明行业,连续九届创建成功。3家市级、1家区级民政机构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19家市级、27家区级民政机构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编撰民政志书。编纂《上海民政年鉴(2021)》,全面记述2020年上海民政工作。编纂出版《上海市志·民政民生分志·民政卷(1978—2010)》《上海市志·社团分志(1978—2010)》。编纂《上海民政抗疫录》,记录民政疫情防控历史,宣传民政先进典型。
一年来,市民政局扎实有效做好党建工作,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市民政局党组(扩大)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全会精神,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绩践行初心使命。
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市委党史学习教育第五巡回指导组的具体指导下,市民政局党组和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市委部署,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全体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淬炼。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局共明确127项实事项目,基本覆盖了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民政各类服务对象,其中4项被列入“上海市‘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各项目扎实有效推进,切实成为党员干部检验自身工作成效的方向标。在此过程中,市民政局提高政治站位,更大力度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创新,出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民政局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加快探索超大城市民政事业发展“浦东样板”的指导意见》,赋予浦东新区民政局更大改革发展权,在探索超大城市民政治理“上海模式”中全面发挥浦东引领作用。
扎实做好市委巡视对接和巡视整改。2021年3月—5月,市委第三巡视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巡视。局党组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接受巡视作为接受组织考验、加强党性锻炼、提高责任意识、深化作风建设的政治任务,作为破解制约事业发展瓶颈难题、实现跨越式新发展的难得机遇,主动接受监督。局党组针对巡视反馈问题,积极抓好整改,同时,研究制订和修订相关制度措施,努力补齐制度缺失,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形成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
发挥“四责协同”机制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出台《市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发挥“四责协同”机制作用,完善责任链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做到全覆盖、真协同、强问责。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紧密结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营造既担当作为又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