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22-02-07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2-00028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法发〔2022〕2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各处室、执法总队、各直管单位:

为在“八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开展好本市民政系统内普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民发〔2021〕77号)《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和《上海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沪委依法治市办〔2019〕4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

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在“八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开展好民政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民政部和本市“八五”普法规划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和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民政部和本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本市民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推动形成本市各级民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各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民政“八五”普法大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规、规章和文件起草制定、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创新民政普法理念、方式方法,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普法责任,不断提升民政普法实效。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全面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执法能力和法律素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进一步增强民政服务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

坚持主体责任和上下联动相结合。落实普法工作属地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对下属单位、基层民政部门的指导督促,完善分工合作、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民政普法工作合力。

二、重点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聚焦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辅导会、报告会等形式,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紧紧围绕“十一个坚持”,全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聚焦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普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和理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社区延伸,实现宪法教育常态化。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民政业务工作,广泛宣传宪法中与社区治理、社会救助、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婚姻家庭、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条款和内容。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三)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

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大力弘扬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要聚焦民法典中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监护制度、法人制度、婚姻家庭、收养登记、遗产管理人等条款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各级民法典宣讲人员深入社区、社会组织等,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加强民法典典型案例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福利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大力宣传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等方面法规,助力加强相关专项行政管理。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推进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各单位、各部门针对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围绕社区管理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毒品预防等基层治理重点难点,开展信访条例、上海市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化解矛盾于基层,尽量避免重复上访、群访及恶性信访事件的发生。

(六)深入学习宣传综合性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学习与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等反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保密法、预算法、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内法规,不断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习宣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情况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

三、主要任务

(一)压实普法责任,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规定》(沪民法发〔2019〕12号)的要求,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切实承担起“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

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认真做好“八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备案工作和报备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各直管单位和各区民政局要将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普法项目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发挥法制联络员的作用,加强普法信息报送和经验交流。

(二)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民政权责清单和法定职责,分级分类编制民政普法责任目录,明确普法责任部门、主要普法方式和重点普法对象等要素,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载体上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普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普法责任目录。在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变化时,及时完成对普法责任清单的调整。

没有具体执法权的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直管单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制定发布普法责任清单,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普法融入各项服务管理之中。

(三)抓好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

积极推动本市民政系统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组织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依法行政能力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任职和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纳入民政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民政系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适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与讲评的“三合一”活动。

(四)积极履行民政社会普法责任

加强立法公开。在民政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通过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及时通报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众对立法的了解。在法规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民政网站、新媒体等予以公开,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可视化、易触及的形式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做好社会普法宣传。

坚持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全程普法。在办理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养老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加大对民政服务管理对象的法律法规讲解和政策宣讲。在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中注重宣讲法规,告知权利义务,及时释疑解惑。在行政应诉过程中,要结合争议,积极阐明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等规定情形依法不能公开外,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执法过程、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时加强释法析理,努力把法律服务的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的过程。

结合不同普法对象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开展居(村)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深化“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加强对居村民的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相关法治培训。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推动实践养成。引导和推动民政对象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团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诚信建设、法治示范创建、文明创建等活动。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及时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办理丧事活动,推进殡葬业依法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群众在民政日常服务管理中增强法治观念。

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和研究,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形成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机制。组织参加国家和本市各类普法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扩大以案释法宣传效果。

组织社会普法活动。组建民政系统相对固定普法宣传队伍,选派人员加入本市各级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慈善日、公益伙伴月、敬老日等重大节点、重大活动和民政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动员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集中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特点等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鼓励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畅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普法途径,配合有关部门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增强社会普法力量。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资金项目扶持,配合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社区)治理,进一步发挥居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住户守则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配合落实和完善居村法律顾问制度。配合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乡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家庭(户)。配合深入开展全国和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六)加强民政法治文化建设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政法治建设,推动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养。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新增一批民政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继续提升民政文化阵地。加强民政领域法治课题和依法治理案例的研究、梳理、申报和成果转化运用。在民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设施场所中,更充分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融合发展。依托网络平台,加大民政法治文化网上宣传力度。倡导制作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宣传地名文化等有民族特色、有传播力影响力的作品和节目,讲好民政法治文化故事。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配合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配合做好每个街镇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每个居村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

(七)探索民政“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

注重运用“互联网+”手段,在内容推广、互动服务、效果评估等环节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力度,着力增强民政领域普法活动的辐射力。鼓励各处室、各单位在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上开设法治宣传专栏,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民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和网络热点,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贯彻《上海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由市法宣办对本市市级国家机关的评议监督。对照本市评议指标,细化形成《上海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指标》(见附件),各处室、执法总队、各直管单位按照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好履职工作。相关工作纳入市局对机关处室、执法总队和局直管单位的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推进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由市局政策法规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区民政局要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做好组织管理和落实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估

将“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市局机关处室、执法总队、局属直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结合综合评估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民政局评估指标。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由市局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

(三)加强经费保障

根据各处室、各单位开展普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普法专项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保普法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附件:上海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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