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 ( 2021-06-18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1-00059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办发〔2021〕11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市局各直属单位、相关处室:

今年6月是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为牢固树立民政系统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发〔2021〕13号)要求,2021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上海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为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民政服务机构点多、面广、线长,服务对象情况特殊、数量众多、自我保护能力弱,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从全国看,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从上海看,近期就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及火灾事故,教训极其惨痛。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安全生产和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类服务机构安全健康发展。各相关单位必须深刻认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全力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把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根本上提高民政事业安全发展水平。

二、扎实开展2021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各项活动

2021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民政系统范围内统一开展。活动采取条、块分工负责的方式组织实施。“条”上,由市局相关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和“管行业、管安全”原则,负责总体推进落实;“块”上,市局各直属单位由局办公室负责总体牵头,各直属单位按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各区民政局按要求负责筹划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各项活动。

(一)围绕活动主题,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重要论述学习走深走实。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区民政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民政各相关单位和服务机构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分层次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要通过学习、研讨、交流心得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要对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民电〔2016〕215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对民政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检查整改的通知》(民办函〔2017〕146号)要求,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填报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表”。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地下设施是否存在隐患、出租出借房是否存在隐患等。特别要做好汛期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家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三)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及宣讲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要结合“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在线访谈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在线参与、广泛互动;要采取不同形式,深入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上海细则》的学习宣贯工作。要采取张贴横幅、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进入到民政机关、服务机构和社区;各民政服务机构在活动期间要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或培训,邀请消防官兵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要主动与本地安全生产部门对接,联合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等活动。

(四)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市局安委会将组织各相关行业主管处室带队,对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将重点围绕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及宣讲等3个方面展开,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全市点名通报,并进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加强问责;各区民政局也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对本区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要落实“四不两直”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有序开展。

(二)求真务实,狠抓落实。要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生产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切实深入开展活动。要狠抓活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上下联动、集中宣传。要加大官方网站等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结合实际,开设“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专栏和专题节目,增加宣传版面、时段、频次。尤其要在活动开始、结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高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市局各业务主管处室,要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向民政部相关司局报送不少于1篇学习体会文章或工作部署安排信息稿或典型经验,稿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做法、有见解、有特色,字数不超过2000字(配1—2张相关图片)。

市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及各区民政局要确定一名“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联络员,并于6月10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活动开展方案和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表,7月10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等。

 

附件:1.安全生产风险点排查表(样表)

2.上海“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乔昕  23111561    电子邮箱:63213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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