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21-05-17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1-00054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办发〔2021〕10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021年5月8日
2021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突出公开力度、公开深度、公开精度,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性,持续提升民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助力民生服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1.组织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条例法规。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各处室要进一步组织学习《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对照本处室的职责要求,搞清楚本处室“要公开哪些内容、采取什么形式公开、什么时候公开”,搞清楚依申请的答复规定和口径,为推进政务公开打下扎实的工作基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
2.严格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查发布。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从严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公文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各处室撰写拟公开发布的公文涉及机关职能、政策规定的,不能超出职责范围,不得与上级政策规定相违背。在“上海民政”官网发布主动公开的相关政策文件时,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填写《上海市民政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单》,并同步提供文字版解读。各处室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的,遵照市政府办公厅办文要求。
3.持续做好历史公文属性转化和认定工作。本着“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继续对历史公文中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进行重新审查,确定转化为主动公开的文件,通过“历史文件转化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对2010年以来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组织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形成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在“上海民政”官网“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
4.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上海民政”官网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系统清理我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上海民政”官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严格对照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的法定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及时主动公开局“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落实专人专责,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注重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相关处室应会同局法规处、市民政传媒中心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二、进一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5.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城乡低保、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民生关注热点领域,出台并及时公布相应保障措施及政策文件、相关事宜的办理登记审批流程,公布每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情况、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发放情况。公布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和服务项目、老年津贴发放等;对养老服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公布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等情况。
6.推进慈善事业、志愿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全市慈善事业建设、慈善信托备案及社会捐赠工作,重点公开慈善信托备案信息、慈善表彰名单、各区和街镇(乡)慈善超市名称及地址等信息。围绕志愿服务建设,及时公布志愿服务活动的年度开展情况等。
7.推进财务信息、彩票公益金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本市财政工作要求,做好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对外公开,做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的发布工作。按时公布彩票公益金年度使用情况、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实际效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8.推进民政执法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持续深化执法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执行处理情况及时通过“上海民政”官网向社会公开。
9.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婚姻登记、志愿服务等领域,强化数据治理,加大数据开放力度,满足各层面对于民政数据的合理开发利用需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抓好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和政民互动
10.加强政策文件的精准解读。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凡是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的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三同步”(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文件起草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提高解读的精准性,要有针对性地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予以解答、说明,杜绝泛泛而谈、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的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模糊认识、操作误区、执行偏差等情况,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专项解读。
11.注重政策文件的多元化解读。要按照政策内容和受众群体特点,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实用度,确保全年局出台政策性文件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制作单位要会同市民政传媒中心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12.重视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在“上海民政”官网政策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板功能,并在“网上互动”栏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政策起草处室或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严格落实回复期限,通过网上领导信箱、网上信访等渠道收集的信访诉求,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回复;通过网上咨询、12345网上受理平台、网站留言等渠道收到的投诉建议、政策咨询,有关处室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首次回复,简单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本局牵头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心工程要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移动端等渠道,开展线上问卷调查,切实听取市民对民心工程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
1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除依法不予以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于3月31日前在“上海民政”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后续推进情况要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目录内事项确需调整的,有关处室应及时按照程序提出更新目录内容,并就调整的原因作出说明。
1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涉及民生领域重大事项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要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移动端、政务新媒体等市民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得少于3次,具体议题原则上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取,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15.办好政府开放活动。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活动期间要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拓宽开放渠道,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流程演示等新颖形式开展政府开放活动,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民政工作。8月份是全市政府开放月,局属公共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在此期间组织线下公众开放日活动,扩大公众开放的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
五、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6.不断优化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组织对本局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各处室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做好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上海民政”官网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
17.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应用。围绕“社会救助一件事”,加快开发“政策服务包”“一件事导览”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救助处、养老服务处要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各区推进的指导和经验做法的提炼,年内至少出台1个该领域的标准化应用产品。
18.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延伸。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指导各区民政局加强统筹,通过出台指导意见、制订通用标准目录模板等方式,推进村(居)委会公开包括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为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的基层自治信息,加强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进一步优化平台建设及工作保障
19.提升“上海民政”官网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优化“上海民政”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时更新政务公开专栏信息,持续发布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事项及信息。在首页醒目位置新增便捷搜索专栏,优化政务公开专栏搜索查询和互动交流等功能。新增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局执法信息。
20.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管理能级。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用两年时间对机关工作人员轮训一次,抓好每年一次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和兼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办公室和业务处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认真贯彻国办最新下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在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
2021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任务内容 |
责任处室 |
协助处室 |
时间节点 |
1 |
组织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条例法规 |
将《条例》和《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各处室组织《工作指引》和《工作制度》,对照本处室的职责要求,搞清楚本处室“要公开哪些内容、采取什么形式公开、什么时候公开”,搞清楚依申请的答复规定和口径。 |
组织人事处 各处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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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行政法规权威文本使用 |
“上海民政”官网引用或者登载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 |
传媒中心 |
各处室 |
全年 |
3 |
推进行政规范性统一公开 |
系统清理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上海民政”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
法规处 办公室 |
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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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范以政府公文为重点的政务信息管理 |
在“上海民政”官网发布主动公开的相关政策文件时,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填写《上海市民政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单》,并同步提供文字版解读。 |
各处室 |
传媒中心 |
全年 |
5 |
持续做好历史公文属性转化、认定工作 |
持续对历史公文中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进行重新审查,确定转化为主动公开的文件,通过“历史文件转化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
办公室 |
各处室 传媒中心 |
9月底前 |
6 |
对2010年来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组织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形成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在“上海民政”官网“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 |
办公室 |
各处室 传媒中心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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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 |
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落实专人专责,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
办公室 传媒中心 |
各处室 |
全年 |
8 |
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 |
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相关处室应会同局法规处、市传媒中心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 |
法规处 |
各处室 传媒中心 |
全年 |
9 |
做好各类规划集中公开,主动公开我局“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 |
宣传处 |
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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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 |
围绕城乡低保出台并及时公布相应保障措施及政策文件、相关事宜的办理登记审批流程。 |
救助处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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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围绕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出台并及时公布相应保障措施及政策文件、相关事宜的办理登记审批流程。 |
儿福处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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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布每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情况、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发放情况。 |
救助处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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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和服务项目、老年津贴发放情况。 |
养老服务处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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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布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 |
残福处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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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进慈善事业、志愿服务领域信息公开 |
公开慈善信托备案信息、慈善表彰名单、各区和街镇(乡)慈善超市名称及地址等信息。 |
慈善处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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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布志愿服务活动的年度开展情况。 |
社工处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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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推进财务信息、彩票公益金信息公开 |
严格按照本市财政工作要求,做好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对外公开,做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的发布工作。 |
计财处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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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及时公布彩票公益金年度使用情况,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实际效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
计财处 |
福彩中心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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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推进民政执法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执行处理情况及时通过“上海民政”官网向社会公开。 |
执法总队 登记处、基金会处、殡管处 |
法规处 |
全年 |
20 |
加强政策文件的精准解读 |
凡是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要进行解读,要注重解读的及时性,坚持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三同步”(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
各处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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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注重政策文件的多元化解读 |
确保全年局出台政策性文件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制作单位要会同市民政传媒中心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 |
传媒中心 |
各处室 |
全年 |
22 |
重视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 |
在“上海民政”官网政策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板功能,并在“网上互动”栏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政策起草处室负责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和回应。 |
信息中心 各处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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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通过网上领导信箱、网上信访、网上咨询、投诉建议、政策咨询、12345网上受理平台、网站留言等渠道收集的信访诉求,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回复。 |
各处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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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心工程要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移动端等渠道,开展线上问卷调查。 |
养老服务处 |
信息中心 |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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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
确定并发布本局今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项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 |
法规处 各处室 |
信息中心 |
3月底前 |
26 |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 |
对涉及民生领域重大事项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要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移动端、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得少于3次。 |
各处室 |
法规处 办公室 |
全年 |
27 |
办好政府开放活动 |
8月份是全市政府开放月,各处室集中在本月组织以局属单位为载体,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活动期间要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 |
各处室 |
相关局属事业单位 |
8月底前 |
28 |
不断优化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各处室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 |
办公室 |
各处室 |
全年 |
29 |
在“上海民政”官网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 |
信息中心 |
办公室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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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应用 |
围绕“社会救助一件事”,加快开发“政策服务包”“一件事导览”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 |
救助处 |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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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救助处、养老服务处要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年内至少出台1个该领域的标准化应用产品。 |
救助处 养老服务处 |
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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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延伸 |
指导各区民政局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基政处 |
养老处 救助处 |
11月底前 |
33 |
提升“上海民政”官网建设和管理水平 |
实时更新政务公开专栏信息,持续发布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事项及信息。 |
各处室 |
传媒中心 |
全年 |
34 |
在首页醒目位置新增便捷搜索专栏,优化政务公开专栏搜索查询和互动交流等功能。 |
信息中心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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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新增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局执法信息。 |
信息中心 |
执法总队 各处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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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管理能级 |
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和兼职人员培训,用两年时间对机关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
办公室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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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在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不泛化收费情形,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 |
办公室 |
计财处 |
全年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