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 2021-03-15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1-00040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办发〔2021〕7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的工作措施》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的工作措施》以及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强公文统筹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归口管理

各处室起草以上海市民政局名义制发的公文,须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规范文种,符合行文规则,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履行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部门须事先征求相关单位或者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后再行文。

办公室是局公文的归口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处具体管理;涉及人事管理事项、敏感秘密事项、党群工作事项以及条线上另有相关规定的公文,由起草处室负责管理。

二、规范审核把关

各处室起草公文时要注意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文稿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有关权限和程序,同时要注意与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办公室要规范公文审核机制,合理确定发文形式,严把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签发。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向市委、市政府及民政部印发的请示、意见、报告、提请市政府审定发布民政法规等上行文、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平行文、向区民政局、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等下行的重要公文以及涉及重大资金或项目、重要工作及多项业务的公文,由局长签发;其他公文可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分管副局长认为需经局长审签时,应另加签注。涉及人事管理事项、敏感秘密事项、党群工作事项等公文,起草处室可径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签发。

三、提高文件质效

各处室要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的有关要求,继续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篇幅,不断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果。要重点控制上级文件规定的已很全面很细,且没有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转发公开发布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的;印发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虽然以前每年发文、但没有新的实质性内容的;主题相似可以归并整合的等情况,确保发文总数比上一年度只减不增。

同时,要注意控制篇幅,除事关长远和全局发展的规划性文件外,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阐述总体要求和加强组织领导的篇幅应当控制在全文1/5以内。配套类文件不要简单重复上级文件已经明确的规定、要求和内容。另外,呈报上级的综合报告一般应控制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

四、做好归档工作

公文印制后,起草处室会同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及时做好文件分发、公开发布和移交归档等工作。涉及人事管理事项、敏感秘密事项、党群工作事项等公文,由起草处室负责做好文件分发、移交归档等工作。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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