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21-02-05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1-00025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办发〔2021〕2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日

 

 

2021年上海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第二阶段及“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上海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发展理念,聚焦底线民生、基本民生和质量民生,推动上海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即:夯实社会救助托底保障网,实现基础民生保障的“应保尽保”,确保底线民生;建立健全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均等化,保证基本民生;以方便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大力推进“一网通办”,推进社区政务服务不断升级,提升质量民生,为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为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力量。

一、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进一步细化各项防疫举措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始终保持高度警醒,科学应对、灵敏反应、精准施策,不断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发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地区组的牵头作用,积极发挥民政平台牵头作用,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精准防控各项措施,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二是切实做好民政服务领域疫情防控。落实“四早”措施,进一步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聚焦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殡葬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婚姻登记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等民政服务行业,确保民政服务行业平稳、有序。

二、完善社会救助,进一步夯实托底保障网

坚持抓重点、补短板、求创新、出亮点的工作思路,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细化落实各项任务措施,进一步改革完善本市社会救助制度。强化急难型临时救助功能,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二是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深化社会救助项目“一网通办”改革,进一步便民惠民,优化流程。探索研究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围绕群众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供相应救助服务。根据救助制度改革实际,研究修订绩效评价工作的评价办法和指标。

三是全面推行“社区救助顾问”。加大“社区救助顾问”推进力度,实现街镇乡全覆盖。开展救助顾问专业服务能力培训,组织开展优秀案例、先进典型的评比活动。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源,挖掘更多适合参与“桥计划”综合服务项目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践个性化的服务救助。

四是抓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序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科学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民政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特困补助等标准,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是深化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推动长三角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跨省协同,初步实现长三角区域社会救助家庭异地核查交换和数据共享互认。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强化考核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六是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深化“帮你找到家”救助寻亲品牌。稳步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升级达标。加强救助管理的部门协作和城际合作,深化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七是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中华慈善奖”推荐申报,推进“上海慈善奖”恢复设立,聚焦典型示范,鼓励慈善行为。持续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加强慈善文化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慈善氛围。深化慈善超市发展建设,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行模式。扎实推进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研究并探索房产等非现金财产作为信托财产,拓展慈善信托财产的多元化。

三、推进社会福利,进一步增强民生福祉

坚持以扩面、提质、增能为工作着力点,聚焦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提升上海社会福利水平。

在养老服务领域。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积极履行民政部门牵头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定位,做好《条例》的宣贯培训工作,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编制出台本市“十四五”城乡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扶持等相关重要政策。

二是持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全面落实“民心工程”和实事项目,优化养老床位功能结构,建设一批与老年人“养、食、居”密切相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增5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200个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5000张养老床位,改造200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开展100万人次长者智能技术运用提升行动。同时,新增30家“长者运动健康之家”,推出第三批40家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街镇,继续做好“老伙伴计划”“老吾老计划”等项目。

三是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在中心城区深化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构建“综合体+家门口服务站”的设施网络,推广综合照护模式,扩大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推动形成“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在农村地区发展互助性养老,结合乡村振兴,夯实组有“点”、村有“室”、片有“所”、镇有“院”的四级网络,新增650个示范睦邻点。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开展第一届“百佳养老护理员”评选。深化“养老顾问”制度,全市居村养老顾问覆盖率达到80%。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广“智慧养老”的应用场景落地。完善支付保障,健全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制订出台“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办法”。完成200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年度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试行养老机构信用分级制度。完成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达标工程,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贯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各类养老服务风险底线管控。

六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继续办好2021年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康复医疗博览会、中国老年福祉产品创意创新创业大赛。推进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年内完成5000户。落实“长三角养老深化合作年”任务,打造区域合作共建共享平台。

在残疾人福利领域。

一是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继续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试点,2021年新增社区实体租赁网点70家,实现全市街镇乡全覆盖。探索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补贴方式,研究多元化的康复辅具支付体系。举办第四届进博会康复辅具产业创新论坛。启动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队伍建设,年内培训1000名咨询师。推动长三角康复辅具产业园区建设,在三省一市联合挂牌产业园。建立本市康复辅具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库,并对接相关康复辅具企业开展成果转化。

二是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做好调标后的各项政策衔接以及与民政部信息系统的对接,进一步研究细化资金发放流程。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研究提出符合本市实际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标体系,形成工作规范。开展“十四五”残疾人养护机构建设规划调研,形成选址初步方案。继续优化本市残疾人集中就业助残督导工作机制。

在儿童福利领域。

一是全面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推进困境儿童保障“一件事”,落实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政策。做好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开展“为300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实事项目。试点开展家庭监护状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加强本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落实好民政部门作为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职责。

二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管理。全力推进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建设。推动区属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确保困境儿童应急保护、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等职责落实到位。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继续实施困境儿童关爱公益推广计划,继续开展社会力量资助的困境儿童关爱帮扶项目——“爱伴童行”。促进并规范本市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四是开展收养评估,规范推进儿童收养工作。全面落实收养评估工作,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规范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登记管理。

四、深化社区治理,进一步筑牢基层基础

以贯彻落实本市社区工作会议精神为引领,聚焦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项目化推进落实社区建设中的“人民城市”理念,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一是做好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按照统筹推进居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求,加强居村委会换届与居村党组织换届的衔接,发挥居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规范选民登记,优化选举流程,进一步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层民主制度。

二是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居村减负,落实减负举措,建立健全居村协助行政事务、挂牌、信息系统等准入把关机制。总结固化“三会”制度、住户守则等新经验,推动基层通过民主协商,解决社区事务。进一步完善“有困难找居村”机制,巩固“全岗通”、首问负责、联系走访等规范化建设成果。

三是推动社区重点项目。推进社区新基建示范社区建设,形成一批示范项目,提炼一批长效机制,总结一套建设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社区健康教育体系,推广社区健康师经验做法,实施非医疗健康干预计划,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是推进社区分类治理工作。分类梳理不同类型的社区特征,汇总形成社区的需求清单、问题清单和项目清单,通过强化部门协同,分类解决各类短板问题。总结一批分类治理工作法,汇编一批分类治理典型案例,挖掘一批基层治理带头人物,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社区工作者实训基地。

五是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各区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加快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善服务品质,增加服务项目。研究制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评估指标,开展评估试点。开展2021年度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摸底统计工作。

六是实施社区工作者人才增能计划。建立健全市、区、街镇三级联动和条块协同的培训体系。开展社区工作者人才专项培养工程,建立社区工作者人才库,加强对人才的梯度培养。加大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激励。

七是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做好省级界线管理工作。开展本市第五次区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推进重要地标和历史政区地名保护工作。开展政区历史地名保护研究工作,弘扬历史地名文化。深化推进做实基本管理单元,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居民参与便利性和镇域公共管理有效性。

五、规范发展社会组织,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思路,推进上海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更大力量。

一是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慈善组织认定、志愿服务组织标识等工作,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更新业务信息系统工作模块,加强社会组织名称核查,制定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指引性清单,推动登记审批更加规范化。积极支持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探索发展长三角社会组织登记,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积极推动国际性社会组织落户上海。做好《上海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二是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选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典型,加强宣传推介,扩大社会影响。抓好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孵化基地建设。探索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工程。办好“上海公益伙伴月”系列活动。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高质量开展,研究编制《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指南》。深入推进和优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建好用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编制发布新版推荐目录。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大力推动上海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覆盖。常态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进一步规范本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扎实推进“评估、访谈、审计、查处”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监管措施,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和公开,完善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充分发挥局管社会组织党委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局管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工作。

四是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启动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高地建设工程,组织开展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实施新一轮沪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等项目,进一步打造上海社工专业服务品牌。支持和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专业社工队伍。开展志愿服务调查统计,深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公益上海”平台,推进本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继续探索长三角区域志愿服务一体化工作。推动公益基地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公益顾问”制度。

六、优化社会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聚焦制度供给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树立和强化民政为民的意识和形象。

一是深入推进民政服务“一网通办”。持续深化“家门口的政务便利店”服务品牌建设,着力推进社区事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一次办成、全市通办、全年无休”。整合各类救助事项,做好社会救助“一件事”,推进“一次申请、一次认定、救助联办、服务叠加”。进一步推进社区政务服务“长三角一网通办”。

二是深入推进“社区云”。加强“社区云”与“一网统管”全面融合,完善各项配套机制与数据标准。做好“社区云”二期建设与运营,优化各类模块应用,丰富扩展应用场景。聚焦群众生活,陆续推出居村务管理、志愿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活动、家庭医生、法律援助等应用场景,为广大市民提供基于社区的便民服务。

三是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依据《民法典》研究修订《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市婚姻登记制度。持续推进婚姻管理工作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办事流程,加强工作规范。出台贯彻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完善本市传承家谱家训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关于本市婚姻介绍服务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做好本市婚姻介绍服务行业监督管理。

四是规范殡葬管理。扎实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严密组织清明冬至祭扫安全防范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年度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安全文明有序。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加大优质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从2021年起,全市经营性公墓新开墓穴单个占地面积不超过0.6㎡。提升殡葬管理和执法规范化能力,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持续规范整治殡葬代理服务行业秩序。加大海葬力度,年内完成骨灰撒海5000具。持续推进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殡葬管理能级。

七、加强民政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民政工作能级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培树先进典型。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形成党建、业务“一盘棋”。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扎实推进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工作。持续强化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加强局直属机关纪委建设”方案落实落地,形成上下贯通、紧密配合、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是坚持法治保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民法典》。不断完善法治民政建设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推进《上海市慈善条例》立法和《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修订。推动修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稳步推进民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完善民政综合执法机制,指导基层执法能力提升,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中体现民政水平。

三是坚持信息支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全力抓好“两张网”建设,组织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金民工程”应用推广,完成民政信息系统整合和“信创”改造,加强民政数据治理,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四是坚持标准先行。研究制定本市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完善民政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建设10个局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推动优秀项目申报市级或国家级试点。探索建立长三角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在养老服务等领域研究制定长三角团体标准。

五是推进“政策找人”。通过深化民生顾问和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建立民政服务对象的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现精准推送、精准服务。在社会救助领域先行探索,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

六是加大民政资金监管力度。完善项目立项评审机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绩效性。深化民政内控体系建设,修订完善预算管理、经费支出、政府采购等管理办法,“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线上试点发放范围拓展到全部个人补贴资金,“上海市民政局财务内控平台”在全局范围内推广合同审签系统,并启动应用审计跟踪模块。

七是推进民政事业安全发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各级领导抓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不断完善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举措,健全安全风险自查自纠、预防处置机制。突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控,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及时清除风险隐患,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八是坚持能力提升。加强人才建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指示,开展养老、殡葬领域职业技能竞赛,培养民政特色人才队伍。加强民政科研工作,编纂《上海民政年鉴(2021)》,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科学编制并发布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民政系统窗口文明建设,争取文明行业“九连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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