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民政行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 2020-09-04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0-00118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办发〔2020〕24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做好本市民政系统各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对秋冬季有可能发生疫情的流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最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民政行业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关工作部署,切实落实“四早”措施,聚焦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殡葬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婚姻登记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等7类民政服务行业,进一步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有效控制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确保民政服务行业平稳、有序。

二、基本要求

一是强化人员监测。对民政各服务单位(场所)坚持开展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聚集性社会活动,对本人及家庭的健康和出行情况及时报告。

二是科学合理准备。各民政服务单位(场所)要做好防疫物资准备,积极筹备口罩、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及其它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应急保障物资。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形式、依托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大人员队伍培训,组织开展防疫演练和问题排查,补短板、堵漏洞,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四是细化工作预案。各民政服务单位(场所)要根据全市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场所)秋冬季疫情防控操作细则。

五是确保工作平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服务保障工作。窗口服务单位(场所)要确保为民服务不中断,及时处理群众办事需求;其它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在稳防稳控的前提下,加大特殊群体关爱,切实保障刚需服务不降级。

三、加强领导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殡葬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婚姻登记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等民政服务行业相关处室要加强指导和巡查,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坚持属地责任。各区民政部门要将本区民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纳入所在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布局,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防疫要求,按照“一单位、一方案”的原则,细化防疫举措,有关方案和举措应及时上报所在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坚持依法防控。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

本工作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适时进行调整。局属各单位制定的秋冬季疫情防控操作细则等工作预案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各区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可反馈市民政局办公室。 

附件:《上海民政行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020831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