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彩票公益金项目立项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9-04-19 )

索取号: AA9116003-2019-007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民计发〔2019〕8号 公开类别: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市民政局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立项审核与评审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民政局彩票公益金项目立项和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18日

上海市民政局彩票公益金项目立项和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市民政局彩票公益金中市民政局项目的立项审核与评审工作,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民政部项目立项和评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民政局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核定、市民政局负责分配和管理使用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市级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符合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下列项目,可以申报项目立项:

(一)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三)符合宗旨的培训等能力建设项目;

(四)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市民政局归口管理处室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文本;

(三)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属于基本建设类、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的,需具备完整的审批手续;

(七)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市民政局归口管理处室组织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资金使用范围、测算标准、项目申报单位执行能力列为必审内容。在材料齐全有效的基础上,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并逐项提出意见:

(一)项目是否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和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是否属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持范围;

(二)是否符合市民政局确定的使用分配原则,是否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职能范围并具备相应执行能力;

(三)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明确的实施期限、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是否存在重大社会风险等;

(四)项目支出内容是否依法合规,经费测算是否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科学合理;预算支出是否有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违法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等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和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禁止的情形。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可通过专家咨询等方式听取意见。

第六条归口管理处室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将通过立项初评的项目申报材料和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

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对归口管理处室提交的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已通过项目预算评审的项目直接纳入项目库,对新增和重大项目,应进行专门评审,评审通过后纳入项目库。

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组建专家组,开展评审。专家组依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逐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分数采取百分制形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专家评分经算术平均后取整。同时,每位专家要对每个项目是否通过评审出具书面意见。项目得分60分及以上且超过半数专家书面同意的,通过项目评审。

专家组撰写并提交项目立项评审意见。立项评审意见应当包括总体评价、是否通过评审、项目建议额度、其他意见建议以及每位专家的书面意见等。

第七条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综合归口管理处室审核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后,评审结果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

第八条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在立项审核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形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各区民政局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区级彩票公益金项目立项和评审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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