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8-11-12 )
索取号: | AA9116003-2018-023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民办发〔2018〕31号 | 公开类别: |
市民政局(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和本市八项规定精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若干规定》(沪府发〔2018〕9号)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规定,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经局党组审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会议审批
1.实行归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涉及全市面上会议的统筹协调。
2.严格审批流程。每年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以市民政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次,会议方案应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根据市委、市政府、民政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增开会议的,要按上述程序报批。需要各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会议,原则上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长批准后召开。需要各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出席的会议,原则上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二、明确会议分类
我局主要会议分类如下:年度民政工作会议、民政工作务虚会、区民政局长会议、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项工作会议、局专题会议、其他会议、处务会等。
1.年度民政工作会议。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每年召开一次“××年上海市民政工作会议”。会议总结部署全市民政系统年度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民政的副秘书长,相关委办局、各区分管领导及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等相关部门,驻沪部队及有关方面出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材料的准备,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
2.民政工作务虚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主要是总结半年或年度全市民政工作情况,谋划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材料的准备,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
3.区民政局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通报、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搭建市区民政部门沟通交流的平台。局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出席,各区民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相关处室负责准备有关会议内容。
4.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学习中央、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理论和民政相关工作理论及业务。局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出席。视情可扩大至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负责同志列席参加。组织人事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
5.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党的工作和涉及“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局党组全体成员出席,由局党组书记或委托党组成员主持召开。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的起草,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主汇报处室(单位)负责汇报稿的起草、送审及定稿。涉及多部门工作或人、财、物等事项的,须会前协调一致,并经相关局领导同意或局专题会议审定。
6.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讨论决定行政工作,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出席,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的起草,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主汇报处室(单位)负责汇报稿的起草、送审及定稿。涉及多部门工作或人、财、物等事项的,须会前协调一致,并经相关局领导同意或局专题会议审定。
7.局专项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要是部署和推进民政专项业务工作。相关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相关处室、区民政局、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中,各类设在我局的市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的会议,由承担该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处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材料的准备,并视需要拟写印发会议纪要;各条线的业务会议、年度例会、座谈会、现场会和局内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局内专项工作机构会议等,由该项工作的主办处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材料的准备,并视需要拟写印发会议纪要。
8.局专题会议。由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协调业务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问题。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的议题、时间、参加人员确定后,由局办公室通知。视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相关处室负责准备汇报内容。涉及人、财、物事项,主汇报处室(单位)须事先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
9.其他会议。除上述类型外,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等上级部门交由我局承办的会议(包括视频会议),由该项工作的主办处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材料的准备,局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
10.处务会。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是布置、讨论各处室(单位)内部业务工作。各处室(单位)内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确保会议质量
1.控制会议规模。全市性会议一般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参加,应当减少交流发言,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局内各类会议要精准设置议题,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凡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视频会议形式,一次性传达到基层。
2.精简会议议程。改进会风,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讲有实际内容的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召开前,主办处室应将会议材料提交出席会议的局领导审阅;需下发的会议材料,应提前经过审核程序。
3.讲求会议实效。提交局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牵头处室(单位)要事先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会部门会前要充分准备,会后要认真落实好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坚持节俭办会
1.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主办处室(单位)应做好年度会议经费预算编报,经办公室归口、计财处审核等程序后,在年度会议经费项目中列支。未经批准举行的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2.控制会议标准。凡局系统会议设施能够承接的,一般不安排到社会接待设施开会。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涉及新闻报道或外事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简化现场布置。承办处室或局属单位要妥善使用会议设施设备。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横幅,会议现场布置要规范简朴。
附件:上海市民政局主要会议一览表
2018年10月22日
- 上海市民政局主要会议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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