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2009年工作要点 ( 2009-03-18 )
索取号: | AA9116003-2009-003 | 发布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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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和“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2009年上海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课题调研和重点工作,抓住国家民政部在上海设立综合观察点的有利契机,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基层,努力实践现代民政,加强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的互动,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老年群体的民生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自治功能、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作用以及社工队伍的专业优势,在社会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基础性作用,为实现“四个确保”作出新的贡献。
一、聚焦困难群体,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
1、完善低保等救助政策。加大分类救助力度,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基础、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探索建立以家庭支出为基础的社会救助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保基本、可叠加、可组合”的救助套餐,提高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措施的针对性。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贴工作;试点推进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与医保“同步结算”,改变医疗救助工作滞后的现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旧房翻建和修缮的市政府实事项目。
2、研究建立特困群体的帮困兜底机制。针对部分因医疗、教育等实际支出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群体,研究解决“支出型贫困”的具体办法,提高个案帮扶的专业化水平。
3、进一步推动收入核对系统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和队伍,指导区县民政局组建收入核对工作机构。完成收入核对系统试运行及验收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廉租住房项目电子审核;完善收入核对系统辅助分析系统,开通收入核对网站。
4、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抓紧制定《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推进慈善募捐条例立法调研,制定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基金会,吸引更多民间资金参与慈善事业。指导慈善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探索“慈善联合捐”,创新慈善劝募方式。继续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点建设,完善慈善捐赠服务网络,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捐赠。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慈善氛围。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确保23亿元,力争25亿元,更多更好地筹集公益金。以上海志愿服务立法为契机,推进本市志愿服务工作。
5、提高救灾工作能力。牵头做好2009年度本市自然灾害趋势分析和评估。细化完善本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试点工作。
二、以市府实事项目为重点,加大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力度
6、切实抓好养老服务市府实事项目。继续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新建50家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为21万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设立1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7、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福利政策。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确保建成床位的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资源,研究鼓励中心城区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意外责任险,稳步推进 “银发无忧”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评估体系,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开展民办养老机构产权及公办养老机构功能定位等问题的研究。
8、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成覆盖三级民政主管部门和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为规划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和研究制定老年人福利服务政策提供依据。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试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
9、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市区在街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郊区实现街镇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全覆盖,形成全市救助管理工作三级服务网络。总结经验,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救助管理工作内容。
10、有序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实施对老龄委员会委员单位的评估。继续以农村为重点,建设300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完善独居老年人结对关爱活动,重点关注“人户分离”居住状态的独居老年人。探索社区老年人健康干预,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继续开展沪疆“银龄行动”,全面推进本地区“银龄行动”,推动老有所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大力开展尊老敬老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发展老龄社会组织;积极研究在基层老龄工作中引入社工机制,逐步建立社区老年社工队伍,积极研究发挥社区老龄工作志愿者的作用。
三、深化双拥共建,巩固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11、推进优抚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全市优抚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推进专业优抚社工建设,努力为优抚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推进优抚业务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国家民政部的安排,按照自然增长机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逐步推进优抚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进程。修订《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
12、夯实拥军优属的社会基础。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实行部门联动、政策聚焦,积极为驻沪部队办好事,解难事,做好服务工作。以双拥模范先进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营造良好的双拥氛围。
13、深化改革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强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学习、培训的政策文件,逐步推进形成政府扶持下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14、进一步做好军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加强协调,认真落实军休干部年度交接计划,完成第四批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任务,落实军休干部住房改革政策,加强服务管理机构设施建设,以落实“两个待遇”为中心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社区建设,不断夯实基层管理基础
15、认真做好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加强居委会建设。加强调查研究,梳理居(村)委会换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空壳村”的现象加强研究,制定政策文件。研究制订党员退休干部和高校毕业生通过法定程序,以志愿者身份进入所在居委会工作的措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居(村)委会队伍结构。组织召开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加强宣传培训,规范选举程序,加强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推进选举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居委会建设,重点加强自治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居委会减负工作、改善居委会工作条件、探索建立居委会服务项目制,进一步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等。
16、全面推进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建设。以实现“全年无休”、“全市通办”为目标,强化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力争管理软件全市统一,不断提高管理软件的使用率,逐步落实“一头管理”,建立受理中心后台联盟制度,规范服务质量。加强上传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研究增设咨询服务功能的窗口,开发“电子社工”软件,更好地服务群众。继续推进村级社区事务代理室建设,全年完成800个。
17、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在街道层面,拓展丰富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的渠道,完善社区代表会议制度和社区共治;居民区层面,扎实推进“三会制度”,完善居委会民主制度,提升居民区自治水平。不断推进街镇职能转变,探索调整街道逐步退出直接招商引资下的街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继续开展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切实做好本市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申报、测评及验收工作,创建500个精品社区,作为世博会展示上海形象的示范点。全面开展社区守望相助活动,发动本市居委会、居民与都江堰临时安置点、居民结对。积极做好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工作。
18、大力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以社区服务全覆盖为目标,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制定服务规范,评估服务质量,受理服务投诉,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服务需求;升级改造上海社区服务网,实现市、区、街镇互联互通、合作共享,为社区服务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支撑;整合社区服务热线,为社区居民提供24小时热线咨询服务。加强动拆迁集中安置基地的社区服务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便利。
19、全面深化农村社区建设。继续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年内争取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500个,示范镇20个,示范区5个,争取创建1个“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重点完善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功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工融入社区管理、空壳村撤制等调研,起草出台《上海市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20、稳步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按照国家民政部建立全国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要求,正式启动本市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通过社区志愿者注册,掌握各类社区志愿者信息数据,培育具有专业水准、属地化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以社区志愿者、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机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培训组织为主体的社区志愿者服务体系。
五、推进规范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21、着力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促进本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调研、培训和交流,引导社会组织逐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行为,不断提高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认真做好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的设立和指导工作,努力探索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浦东新区发挥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孵化器”作用的经验,着力探索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
22、继续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研究出台鼓励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民生服务的扶持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生服务,积极鼓励部分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继续配合财税部门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年金制度试点。
23、着力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步伐。深入调研,根据上海实际,对本市行业协会发展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探索建立以直接登记制为核心的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简化和规范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和部分专业协会“政社分离”改革,力争实现在机构、人事、职能、资产、财务等方面与政府脱钩,淡化其行政化色彩。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积极作用。
24、不断扩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试点。在总结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由点到面,不断扩大规范化评估试点范围。研究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置、权重的分配,进一步探索评估手段,完善评估机制。积极争取,逐步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列入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之一。同时,根据“大部制”改革后本市政府机关设置和调整情况,对原有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进行重新梳理,并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发文予以确认。对业务主管单位在改革中合并或撤销的社会组织进行归口和调整,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
25、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探索主动执法机制,开展专项行政检查,组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继续深化预警网络建设,有针对性的选择部分街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加强对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发展规律的研究,探索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年检的相关内容,细化审查标准,强化财务审计和监管,抓好年检问题的跟踪整改,全面推行网上年检和网上签名。
六、培育发展和规范引导相结合,全力推进本市社会工作
26、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上海市关于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调查发布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薪酬指导价,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积极配合做好《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立法、宣传和相关工作。
27、加大区县社会工作推进力度,拓展社会工作领域。明确社会工作是民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各区县应在机构调整“三定方案”中确立专门人员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有条件的区县应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在犯罪矫治、药物依赖、青少年、妇女家庭、人口计生、民族宗教、精神病防治、残疾人服务、工会、信访、学校、医院等领域的社会工作。
28、加强专业组织和队伍建设。选择若干街道开展社会工作专项试点,建立以专业为导向的社工事务所。充分发挥上海市社工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和社工网的宣传交流作用,做好社工协会换届选举和社工网升级改造工作。认真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积极筹措社工人才发展资金,并协调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进国外专家,组织本地社工开展境外交流培训,加强上海社工高级人才培养。开展上海十佳社工评选。
29、提升社工实务能力。召开上海市社会工作实务推进会,加强各实务领域的总结和交流,提升上海社工实务水平。召开上海社工灾后重建研讨会,编纂相关论文材料。继续推进都江堰的社会工作发展,协助建立当地社工组织,并在培训、督导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持续推进国家民政部社会工作试点单位和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深入开展信访社工项目,积极开展本市重大和突发社会事件的社工介入服务。
七、全力以赴做好迎世博的相关工作,大力提升民政事务管理水平
30、抓好文明窗口创建工作。与民政文明行业创建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窗口,切实做好福利彩票摊亭整治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改进民政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让市民群众切实感受生活质量的改善。
31、完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深化浦东新区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创新、上海城市群区划发展战略的体制机制研究,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开展街镇行政区划调整指导意见的调研,积极、审慎地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工作,完善上海城镇体系,组织开展撤制村队的调研和建章立制工作,完善操作程序和提高规范性;配合开展本市城乡划分的调查研究,完善本市城乡划分的具体界定标准。动员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界桩维护活动,完善边界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牵头组织开展“沪浙线”联合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沪苏、沪浙省际海域界线勘定的相关工作;适时在全市组织开展村(居)委会核界工作,完善城市基础信息资料。积极开展政区历史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本市岛屿的补充调查工作;配合组织开展沿海区县的地名普查工作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32、规范婚姻与收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登记、热情服务,提升婚姻登记员队伍素质。开展婚姻登记员培训、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婚姻登记预约网络升级、推动文明婚姻习俗、倡导个性化婚姻登记颁证,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开展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程序。认真贯彻国家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事实收养的登记,在源头上防范事实收养的发生,加强收养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婚介行业的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婚介机构管理,制定上海婚介机构服务标准,指导市婚介机构管理协会做好换届工作,培育和提高婚介管理协会的市场地位,发挥协会的服务功能,加大对违法婚介机构的处罚,指导区县开展对婚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
33、创新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制定《鼓励和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争取政府扶持政策,力争出台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实施长效补贴办法等举措,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修订完善《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做好《上海市康复器具管理办法》申报论证工作。推进示范福利企业建设,树立新型福利企业标杆作用。根据国家出台的福利企业新政策,结合全市福利企业管理部门的配置和管理工作实际,加快本市福利企业机构改革的步伐。做好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医保复核工作,维护重残人员的基本权益。推进以残疾人职工就业保障为核心的福利企业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试行本市福利企业无障碍设施的基础上,出台有关本市福利企业无障碍设施的实施意见。
34、进一步提升殡葬管理工作水平。实施“蓝带行动计划”,从整改行风入手,优化服务质量,加大殡葬设施的投入,提高殡葬行业公益含量。继续做好帮困济丧和低价丧葬服务套餐工作,扩大帮困济丧的受惠面。进一步发挥经营性公墓的社会公益责任,并以深化节地葬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葬式改革;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扩大海葬社会影响力。
八、改进和规范公益金使用,大力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35、探索建立社区民生项目公益招投标机制。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加强和改进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改拨为招、改事后评估为过程评估、改内循环为开放式,促进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公益事业,促进福利彩票的销售。鼓励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开展社区民生公益项目,为市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使市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筹备举办第一届上海市公益创投电视大赛活动,鼓励、引导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开展公益创业和公益项目创意策划活动,进一步提高公益组织和公益事业的社会影响力。
36、加大民政重大建设项目投入。新建一批涉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民生设施,加强项目规划和在建项目的监管,加强审计,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主动配合做好对街镇“一门式”财政投入资金的审计。
九、深化改革,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37、聚焦浦东综合管理配套改革。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探索长三角行业协会建设,推进“镇管社区”的试点,探索推进行政管理、社区共治和基层自治有机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38、积极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新一轮“三定”方案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研究民政直属机构职能定位,推动本市民政系统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改革,推进市民政局“一门式”事务受理服务机制建设。
39、积极推进民政法制化和标准化发展。建立民政综合执法体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法治民政。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民政类地方标准的制定、完善和研究,推进地方标准的建设工作,初步形成民政标准化制度体系和管理工作体系,统一民政设施建设的硬件标准和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软件标准,提高民政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的工作水平,实现规范民政。
40、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在新领域的应用,着力建设以民政地理信息系统(GIS)、电子政务平台等构成的民政电子政务辅助决策平台。
41、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好“回头看”,切实把整改落实方案中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抓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42、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组织好民政系统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上海解放60周年活动。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