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 2014-12-04 )

索取号: AA9115003-2014-004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民社工发〔2014〕4号 公开类别: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预防和解决社区社会问题,促进社区和谐,推动社区发展,完善社区治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发〔2013〕17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专业引领、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群众受惠的原则,用社会工作理念丰富社区工作理念,用社会工作制度创新社区管理服务制度,用社会工作方法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在更高层次上满足居民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基层建设,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增强和提升各类社区服务平台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功能,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互动”和社工、志愿者(义工)“两工联动”的社会服务新机制,建立完善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新体系,有效预防和解决社区社会问题,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在基层党组织成员、居(村)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等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岗位培训中,增加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课程;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开展社会工作专题培训,提高广大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使之能够普遍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并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加以应用。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类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及时进行证书登记。各区县要完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体系,支持和督促取得各类职业资质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并将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开放社区服务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服务场所、给予政策支持等方式,积极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开放社区资源,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引导和支持其以社区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宗旨,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镇乡)整合各方资源,将辖区内的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睦邻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社区服务平台委托给社会组织运营,拓展其社会服务功能,使其逐步提升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基地。

(三)改善社区服务质量。围绕社区居民基本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以社区为基础,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提升社区服务能级。鼓励街道购买专业社会组织的服务,定期开展社区居民需求调查,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策划、执行社区服务项目与活动方案。根据社区居民需求,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为有需要的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个案辅导服务,开展小组活动,推动社区教育,提升居民个人和家庭社会功能。

(四)提高社区管理水平。以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导向创新社区管理,在传统的社区管理工作中引入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重点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养老服务、司法矫正、信访维稳、教育卫生、青少年帮教、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残疾人帮扶、计划生育和外来人口服务等领域,通过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柔性化的专业服务,提高社区管理的效能和质量。

(五)促进自治能力提升。紧密依托基层党组织和居(村)委会,紧密结合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挖掘和培养社区领袖,培育社区团队,引领志愿服务,凝聚社区居民,建立健全社区支持网络,促进社区居民实现自助、互助,引导和培养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改善社区关系,增进社区共识,激发社区活力,切实为居(村)委会减负、增能,增强社区自我发展能力。

(六)推进社会工作创新。积极探索以家庭为本、社区为基、预防为先的社会工作综合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镇乡)通过整合资源建立社区(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平台,面向社区全人群,以恢复和发展家庭和社区的社会功能为导向,以有需要的弱势家庭为重点,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服务,增强家庭和社区预防和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实施上海市社会工作理论创新工程和上海市社区社会工作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和支持各区县、街道(镇乡)因地制宜,百花齐放,积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创新。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民政局要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具体推进措施。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为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发挥社工行业组织或专业社工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凝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政社合作,为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每年从民政部门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相关项目。

(三)坚持专业引导。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一支社工督导队伍,对各类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服务技能、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督促和指导,提高社工实务能力,确保社区社会工作的服务品质。围绕服务流程、服务方法、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推动建立党委政府考核、居民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第三方专业评价相结合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机制。

(四)完善激励保障。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地方基层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切实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治待遇、社会地位与职业吸引力,引导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

(五)强化研究宣传。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总结提炼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本土实践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利用研究成果指导实践发展,不断提高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成效。要支持并善于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重大意义和经验做法,调动广大社区居民支持和参与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为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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