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 2018-12-21 )
| 索取号: | AA9115003-2018-007 | 发布机构: | |
| 文件编号: | 沪民社工发〔2018〕7号 | 公开类别: |
各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1日,《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了纪念《条例》实施一周年,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民办便函〔2018〕782号)精神,决定在12月1日至9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与实践活动,帮助广大群众、志愿者深刻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进一步扩大志愿服务在全社会的影响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上海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活动主题
人人公益,处处可为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区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物、墙报、网络等新闻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市民对《条例》,特别是民政部门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的认知与理解。在活动中要注重挖掘一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优秀案例,向公众生动活泼地进行宣传和解读,积极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调研,及时总结。各区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志愿服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梳理当前志愿服务行政管理中面临的问题,要将依法推进志愿服务作为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三)培育机构,加强监管。要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支持引导,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其进驻,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发、能力培养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要积极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领域的志愿服务,加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的支持力度。利用“公益上海”信息平台等载体,及时发布政府安排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项目,为志愿服务组织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同时,加强志愿服务组织日常监管。对业务活动与志愿服务宗旨、性质严重不符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退出机制;志愿服务组织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推广系统,科学履职。“公益上海”信息平台是市民政局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精神开发建设的新一代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管理部门提供实名注册登记、活动搜索报名、人员招募录用、服务时间记录、证明查询打印、数据统计分析等志愿服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各区民政局要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公益上海”信息平台的重要性、必要性,将该平台作为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规范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水平的有效渠道,作为实现志愿服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统一汇集、共享应用的基础载体,作为优化志愿服务管理方式、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扎实做好“公益上海”信息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关爱弱势群体”志愿服务活动。以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为重点,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敬老院、进福利院,通过结对帮扶、走访慰问、代理家长、上门服务等形式,开展家政服务、健康保护、亲情陪护、文化体育、心理辅导等活动,提供生产、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志愿服务,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开展“普法宣传基层行”志愿服务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普法志愿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深入城市社区,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提供群众所需的法律志愿服务。
(三)开展“新时尚”志愿服务活动。围绕习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的“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期间,要围绕社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巡回宣讲,现场引导居民分类处理垃圾,使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营造社区美好居住环境。
各区民政局要及时认真做好活动的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市民政局职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处。
联系人:陆怡 电话:23111464/18017087195
电子信箱:shsgc337@163.com
2018年11月27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