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骨灰海葬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 2025-07-21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5-00050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殡发〔2025〕3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上海海事局所属各分支局:
现将《关于积极推进骨灰海葬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海事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积极推进骨灰海葬服务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文明节俭殡葬新风,现就积极推进我市骨灰海葬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海葬服务供给
(一)拓展服务范围。凡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火化的逝者,其丧事承办人可申请在我市海葬。其他省市的逝者确有需要在我市海葬的,由省级民政部门与我市民政部门协商后,由我市海葬服务机构统一组织。
(二)丰富服务方式。以跟船海葬与委托海葬两种服务方式为基础,形成“告别+海葬+追思”系列服务有机融合,包括为逝者家属统一提供简朴庄重的告别仪式;协助逝者家属在规定海域完成骨灰撒海,为不跟船的逝者家属提供代撒服务;每年集中举办公祭纪念等海葬文化宣传主题活动,支持我市公墓建设节地型海葬纪念设施,鼓励海葬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形式多样的追思文创纪念用品。
(三)提高服务质量。在全市殡仪馆设立常态化海葬服务咨询、登记服务点,推广海葬服务项目。海葬服务机构与丧事承办人签订海葬服务协议,规范海葬服务流程,为不跟船的逝者家属免费提供公证服务支持,为经济困难等特殊逝者家属提供代办、接送等个性化服务。
二、规范海葬服务工作
(四)规范申请流程。丧事承办人可通过“一网通办”或拨打白事服务热线“962840”等方式申请预约参加我市海葬活动。办理手续时,丧事承办人需携相关材料进行海葬活动登记,同步向海葬服务机构移交逝者骨灰。海葬服务机构一般在办理登记手续后6个月内组织海葬活动,并在海葬活动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丧事承办人发放海葬纪念证书。
(五)明确收费政策。骨灰海葬服务具体收费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三、优化海葬补贴机制
(六)优化海葬奖补。逝者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海葬的,其丧事承办人可申请一次性海葬奖励;承办我市海葬服务的机构,可申请海葬服务运营补贴,补贴费用主要用于开展海葬活动的相关成本。具体奖励标准、补贴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健全海葬工作机制
(七)市民政部门统筹协调海葬工作,指导监管海葬服务机构优化“公民身故一件事”海葬服务办理,支持海葬服务机构提供海葬服务信息查询、网上预约登记、网络祭扫、云上纪念等规范、透明、方便、多样的在线服务,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海葬纪念仪式,提升海葬服务文化品位;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导海葬服务收费政策制定与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海葬服务收费的监管,依法查处海葬服务经营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市财政部门落实补贴政策,对海葬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海事、公安等部门明确海葬区域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新闻宣传部门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海葬服务新闻报道工作,加强海葬服务政策宣传,提升海葬的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倡导生态文明新风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