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处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墓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 1999-06-26 )
索取号: | AA9113003-1999-004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殡发(99)40号 | 公开类别: |
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含墓葬业务):
为加快公墓建设,现将《上海市公墓等级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对照实施。
一九九九年六廿三日
上海市公墓等级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殡葬管理条例》、1992年民政部颁发的《公墓管理办法》和199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以及199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公墓是殡葬服务设施的组成部分,是殡葬改革的载体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为指导和规范上海市的公墓建设,实现公墓环境园林化、墓区艺术化、墓的制式个性化、葬式多样化的目标,使公墓建设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墓葬、壁葬、塔葬等葬式改革,满足骨灰安置多样化的需求。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经营性公墓
第二章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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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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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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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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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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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有良好的地形、地貌、集祭祀、园林、人文景观为一体,交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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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有良好的地形、地貌,交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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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交通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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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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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一致、造型新颖、立面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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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一致、立面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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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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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持续性发展计划和扩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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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总体配套及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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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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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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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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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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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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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宽不小于
石料等其他新型材料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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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宽
部分路面为彩色道板或石料等其他新型材料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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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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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外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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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宽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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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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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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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达到卫生标准,必须保证高峰时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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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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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环保要求,排水畅通,
墓区内有组织非明沟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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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环保要求,排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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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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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市供电局制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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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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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应地沟铺设,音响设置美观,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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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可地沟铺设或架空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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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广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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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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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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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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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筑、墓区、生活设施等标志应美观、醒目、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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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筑物、墓区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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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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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满足需要的餐厅设施,并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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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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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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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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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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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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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食品、饮料、鲜花及其他祭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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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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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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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匀、合理。30000穴范围内应有2个,每超过30000穴加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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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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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上海市二级公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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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上海市三级公公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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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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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满足基本需要的专用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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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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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在公墓场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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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在对墓区影响较小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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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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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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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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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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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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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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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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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艺精细,美观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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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装饰,美观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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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楼或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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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材讲究,制作精美,具有浓厚的文化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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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接待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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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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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敞明亮,满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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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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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复印、电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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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电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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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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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摸式电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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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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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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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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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版印刷,制作精美,图文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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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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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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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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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需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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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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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好的休息场所和茶水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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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休息场所和茶水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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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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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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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亮,装饰美观,有书画、艺术品点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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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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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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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复印、电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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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电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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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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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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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墓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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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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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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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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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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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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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墓区的墓穴数量不宜超过200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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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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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少于3个的独立艺术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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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的艺术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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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的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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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行设计能力,墓型应个性化、艺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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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型应个性化、艺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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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型应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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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体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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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落有致,高度不宜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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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不宜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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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和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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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与绿化占地面积之比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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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与绿化占地面积之比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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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墓道和墓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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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墓道宽不得小于
均应采用彩色道板、石料等其他新型材料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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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墓道宽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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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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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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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耐风化的花岗岩类为主,不得有明显色差、色斑、色线、晶洞、裂隙,硫化物不得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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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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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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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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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加工必须精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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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明显的尺寸偏差、缺棱、缺角、坑窝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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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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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用混凝土浇筑或块石砌筑,平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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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体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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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粘合牢固,凿槽造榫准确,接口平伏,不得有倾斜和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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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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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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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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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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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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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园林化,并有绿化景观、建筑小品及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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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绿化景观、建筑小品,绿化面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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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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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小于60%,已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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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小于50%,
已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不得小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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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小于40%,
已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不得小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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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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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小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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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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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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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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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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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高大、浓密、粗放的常绿乔木,围墙周边应有一定厚度的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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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道二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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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常绿乔木为主的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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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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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配置应富有层次,色彩丰富,
规模不得小于公墓占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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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配置有层次,
规模不得小于公墓占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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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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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长势旺盛,无明显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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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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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办公区域室内应有盆栽植物或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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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主墓道:公墓内联系各墓区的道路。
2、支墓道:公墓墓区间的道路。
3、墓间道:墓区内墓间的道路。
4、艺术墓区:地形应有适当起伏,道路有曲线,墓型应个性化、艺术化,墓体要错落有致,墓穴周边有绿化衬托,并有一定数量的绿化景点。
5、绿地面积:单位用地范围内可以绿化的地面面积。
6、绿化覆盖率:绿地面积、行道树冠垂直投影面积和垂直绿化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7、绿地率:绿地面积与单位占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编制单位:上海市殡葬管理处
编制日期:一九九九年六月
批准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