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6-09-22 )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6-00047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 文件编号: | 沪民婚发〔2026〕2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
为切实规范本市婚介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婚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上海市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上海市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婚介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婚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决定自2026年8月至2027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婚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以全市范围内从事婚介服务的各类婚介市场主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为对象,涵盖线上婚恋平台、线下实体婚介机构以及开展婚介服务的相关组织(不包括纯粹以交友、社交为目的的各类免费平台或组织)。重点整治以下方面:
(一)未按规定登记经营。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擅自从事婚介服务;非营利性婚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经营;线上平台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擅自开展线上婚介服务。
(二)虚假营销。对婚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情况以及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婚介服务效果作“包成功”、“保证脱单”等与实际不符的承诺;虚构婚介成功率、编造成功案例;对征婚者数量、质量、来源等作不真实描述。
(三)存在“婚托”。安排“婚托”冒充征婚者与消费者见面,制造虚假约见记录;虚构优质征婚对象信息,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名义反复收费;多名“婚托”轮流与同一消费者见面,消耗服务次数。
(四)合同签约违规。合同内容未遵循公平原则,设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的退款责任。
(五)收费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计价方法;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预付费方式提供服务的,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和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拒不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影响正常提供服务时,仍继续收取预付款;在预付费合同履行期间,存在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的行为。
(六)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未通过征婚者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学信网、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等渠道对征婚者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关键信息进行尽职核验,核验走过场;未经征婚者信息核验或核验不通过,仍发布征婚者信息;默许或纵容用户填写虚假信息,导致“婚托婚骗”有机可乘;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核实征婚者身份,实则放任虚假信息泛滥。
(七)个人信息泄露滥用。未经征婚者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推广营销等目的;收集征婚者信息后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内部管理混乱,员工随意查阅、复制、传播征婚者信息;未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等合规要求,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窃取。
二、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8月)。市民政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通管等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8月至9月)。各区民政部门摸清辖区婚介机构底数,组织婚介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婚介机构自查自纠表》(附件1),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自查自纠情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对瞒报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问题摸排阶段(2026年10月至11月)。全面梳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渠道、网络舆情等渠道汇集的婚介服务投诉举报信息,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结合自查自纠和投诉举报情况,民政部门牵头汇总形成重点整治问题清单和重点问题婚介机构清单,并关注好存在关联关系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婚介机构,对非营利性婚介机构的资金监管进行抽查。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2月至2027年1月)。对排查发现证据确凿的违法违规线索,各区民政部门按职责移交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聚焦虚假营销、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突出问题,集中查处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集中整治情况及处置结果由民政部门牵头汇总,填写《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清单》(附件2)。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7年2月)。各区民政部门牵头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典型问题类型、查处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专题报告报送上级部门。对整治期间发现的诚信守法经营婚介机构,各有关部门可发布一批优秀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和综合指导;做好投诉举报线索梳理和转介;依法协同做好婚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
(二)网信部门负责督导平台依据婚介管理法规政策,加强网上涉婚姻介绍相关信息内容的审核。对在线上婚介平台发布违法有害信息,侵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账号,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加强对自媒体平台的监管,配合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婚介机构实施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电信主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处置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网站、APP,以及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APP。
(四)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婚介服务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接收、深入核查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犯罪的依法打击。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婚介机构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属于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由婚姻管理处、法规处、行政执法处、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组成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婚姻管理处。市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通管等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工作专班的日常联络。各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婚介机构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可以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民政部门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婚介服务市场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关注度最高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排问题线索,集中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有效遏制行业乱象,推动婚介行业规范发展。
(三)注重整治实效。各区有关部门要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注重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要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倡导行业优先采用“先签合同、后付款”模式,推动健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四)加强正向引导。各区有关部门要通过政策解读、发布案例等方式,回应社会对婚介行业的关切。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婚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区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婚介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和婚介机构码等工作举措,推动婚介机构规范经营。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作用,带动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
附件:
1.婚介机构自查自纠表
2.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清单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